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份为准? 立有多份遗嘱以什么遗嘱为准

作者&投稿:学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并不具有优先效力。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有时候人情冷暖会在金钱财产面前显露无疑。这不,在李大爷的身上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李大爷的名下有4套房产,他计划在自己离世后将其中的两套房产给没有房子的三儿子,另外的两套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一人一套,并为此公开立了遗嘱。但是对此,大儿子十分不满,他不再探望老人还拒绝支付赡养费。

大儿子的这种行为让李大爷感到气愤,他重新立下遗嘱,把4套房产平分给了二儿子以及三儿子,并没有给大儿子。

后来在李大爷去世之后,李大爷的大儿子以最后一次遗嘱没有进行公证的理由要求执行之前自己能够获得一套房子的方案。不过最终这样的诉求并没有通过,因为相关法律在这方面是有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由此可见,李大爷的大儿子是分不到任何一套房产的。不过对于这样的结果,我并不为他感到惋惜。因为李大爷之前并不是没有分给他房子,只是由于李大爷的大儿子太过于贪心和斤斤计较才导致自己最后一无所得。


李大爷给三儿子分了两套房产也是由于对方没有房产,老人内心放不下,担心三儿子在自己离世以后受苦。这种心态应该被理解,毕竟很多老人都这么想的。而且李大爷也并不是把房子给了外人,只是给了大儿子的亲弟弟。

在这里,我还想给大家普及一下,在哪些情况下立遗嘱是无效的。

(1)遗嘱形式欠缺导致无效。如代书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身份不适。

(2)遗嘱内容违反民法典强制性规定,如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遗嘱人误将他人财物作为遗产处理。如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

(4)遗嘱人生前变更或撤销遗嘱。

在当今这个社会,金钱肯定是重要的,但无论何时我觉得都不能让钱取代了亲情。



如果一个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那么应该以其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在多份遗嘱中进行了修改、撤销或重新起草,并且这些修改、撤销或重新起草的遗嘱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有效的,那么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一份遗嘱需要满足遗嘱法规定的一些基本要素,例如遗嘱人的真实意图,签名和日期等。如果最后一份遗嘱存在无效或违法的情况,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意见。

《民法典》从根本上否定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明确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互相冲突的遗嘱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 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种情况应该以老人最后一次遗嘱为准,这是最真实的意愿表达,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应当以最后一次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的,应当根据以下情形以哪份遗嘱为准:
1、遗嘱人在生前立有数份遗嘱,但是遗嘱的内容不抵触的,应当以所有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的遗产应当按照这些遗嘱的内容进行处理;
2、遗嘱人在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并且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的一份遗嘱为准,按照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嘱人的遗产,由遗嘱中指定的人继承相应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这也就意味着,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不相抵触的遗嘱,多份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生继承时,按照各个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民法典实行之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法律分析】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根据继承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每种遗嘱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如对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规定了见证人制度,即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方能有效;对口头遗嘱规定仅限于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等。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时,有冲突部分的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为准
答:法律分析: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大多涉及行为人处分财产权利等内容,几乎涉及所有家庭。依据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项制度的提出有利于公民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便利百姓的基本需求,能切...

佟先生生前曾先后立有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a 时间...
答:佟先生生前曾先后立有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指人在生前或临终时嘱咐处理死后各事的话或字据。出自于《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

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份为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

立有多份遗嘱时哪一份有效
答: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于2023年1月1号生效)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为准。
答: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拓展知识:1、遗嘱撤销规定,如果你要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撤销,并且在新遗嘱中明确说明对之前的遗嘱进行了撤销。如果没有显式说明,旧遗嘱仍然有效。2、遗嘱修改规定,如果你对已经立过的遗嘱进行修改,则需要再次以书面形式进...

立了好几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立数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法律规定,两份遗嘱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两份遗嘱不相抵触的部分,则仍然有效。所以,不管是自书遗嘱还是录音遗嘱,都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

多份遗嘱并存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多份遗嘱并存以哪份遗嘱为准有以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先后哪个有效
答: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再次,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根据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

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答: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是为了防止数份遗嘱之间如果都有效的话,不同的时间,可能遗嘱人有不同的安排遗产的方案,进而制定了数份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不同的权利人必定会因为适用哪份遗嘱产生争执,所以法律规...

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