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是掌上明珠,手握母亲遗嘱找哥哥要房产:母亲将房产给我了,你怎么看?

作者&投稿:犁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村少女秀莲(化名)最近有了一个烦心事,希望我给你一些建议,但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希望朋友们能累坏。(大卫亚设,北方执行部队)。

我妈妈留下遗嘱,把房子给弟弟,买房子还欠款。

秀莲从小就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靠自己的努力考上了上海交大。大学毕业后,秀芹留在上海,在一家公司做职员。工作以来,她除了每月留下零花钱外,还把大部分钱寄回家。此外,秀莲弟弟结婚的时候想在县城买房子,秀莲也借了5万韩元。

后来秀莲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小董,结婚后两个人的童年虽然不好,但很幸福。因为都在上海工作,所以两个人在上海买了一个房间和一个房间的小房子。有了自己的家,但买了房子后,两个人的生活也变得紧张了。毕竟每个月几千元的房贷放在那里吗?所以秀莲也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每月把钱花在家里了。

我妈妈留下遗嘱,把房子给弟弟,买房子还欠款。

关于这件事,秀莲的妈妈说:“我和你爸爸让你上学是希望你以后能帮助你弟弟,现在你怎么撒手不管呢?”说。秀莲和她的母亲这样解释。“妈妈,你放心吧。不管你说什么,弟弟都不会介意的。只是现在买了房子。压力真的很大。”

最终母女两人关系变差,分散开来,这件事也会不了了之。直到最近秀莲的母亲得了重病,她母亲才再次提及这件事。此外,秀莲的母亲写了遗嘱,让她签名。遗嘱的内容大致如下。秀莲有义务帮助弟弟,弟弟买房子欠的钱要由秀莲偿还。

我妈妈留下遗嘱,把房子给弟弟,买房子还欠款。

妈妈对秀莲这样说。“你爸爸走得早,现在我的身体一天也不好,你要做姐姐照顾弟弟,何况在大城市工作,比你弟弟更容易赚钱。(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家人)。”

我妈妈留下遗嘱,把房子给弟弟,买房子还欠款。

看着母亲哀求的表情,秀莲很为难。答应我,自己也有困难,在大城市工作看起来很清爽,但其实并不容易,何况自己也已经成家了。不要答应,看妈妈的样子,她真的说不出话来。时间追踪的人说:

我认为你已经做得足够好了,这件事你没有错。反而你妈妈的要求太高了。怎么说呢?很多父母都有这种情况。例如,《欢乐颂》中樊胜美的父母、《都挺好》中苏明玉的相遇与你有共同之处。

我妈妈留下遗嘱,把房子给弟弟,买房子还欠款。

但是马又回来了。不能因为血缘关系,在亲戚之间太计较对与错。关于这件事,你先告诉你妈妈你得和你丈夫商量一下。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如果你们家境富裕,可以答应老人家。如果你们负担不起,就向老人说清楚,但言辞必须委婉。语法要用语法语法。因为老人家还躺在病床上。(另一方面)。

我妈妈留下遗嘱,把房子给弟弟,买房子还欠款。

当然,你也可以和你的弟弟沟通,谈论你的困难,让你的弟弟做你妈妈的工作。(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家人)最后听你的语气,你妈妈应该比较好地听你弟弟的话。如果实在不行,就把责任推给丈夫,说他不同意。



中国的传统父母辛辛苦苦奋斗了一辈子,都想给孩子多留些财产,哪怕是自己省吃俭用,也想给子女们多攒些财产。但是十个手指有长短之分,父母跟孩子的关系也有亲疏远近之别。

因此,有些老人就想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相应的处分。但是,即使订立了遗嘱,子女们在老人身故后也会对遗嘱内容产生争议。

这不,前几天小黑就因为母亲生前所立的一份遗嘱与妹妹之间产生了分歧。

小黑的父母(老黑与白女士)于199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后所购房屋A房归白女士一人所有。

后来,白女士与蓝先生在1992年组建了二婚家庭,蓝先生带着女儿小蓝一起住进了属于白女士的A房里,当时小黑10岁、小蓝6岁,此后一家四口一直一起生活。

后来小黑的继父与母亲先后于2015年、2019年相继过世了。

处理完母亲的后事,小黑要求继承母亲留下的房产,小蓝却拿出了母亲生前所立的一份遗嘱,遗嘱中明确指明母亲名下的房产由妹妹小蓝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

看着这份遗嘱,小黑彻底懵了,实在不敢相信:她都不是我妈亲生的,为什么她能继承我亲生爸爸和妈妈的留下的房产,我却什么都得不到?

那么,我们就帮着小黑一起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白女士能自己处理这套他们共同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吗?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本案中的诉争房屋A房是白女士第一次离婚时已约定该房归白女士所有,即使再婚该房也仍属于白女士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白女士有权利通过订立遗嘱对该房屋做出相应处分。

其次,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那么小蓝属于白女士的法定继承人吗?

我们说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案中白女士与蓝先生再婚时小蓝才6岁,一直由白女士与蓝先生一起抚养小蓝成人,所以小蓝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女属于白女士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因此,从法律上讲,小黑与小蓝都是白女士的法定继承人,白女士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小蓝来继承A房是符合法律对遗嘱继承的规定的,

故本案中的A房最终将由小蓝一人继承,与小黑无关。



长沙五一新村的蒋家有四兄妹,而排行老四的蒋明英是家中唯一的女孩,也因此成为父母的掌上明珠。一年前,蒋家母亲摔倒瘫痪,蒋明英就住进了三哥蒋自强家中,照顾起母亲的生活起居。今年年初,蒋家母亲去世,蒋明英还没有从失去母亲的悲痛中走出来,她就被三哥轰出了家门。

母亲去世后,三哥就迫不及待地置换了家中的门锁,毫不顾及兄妹之情。随后,她拿出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立于1998年,是母亲的一份公证遗嘱。在遗嘱中,母亲将自己一半的房屋产权及继承丈夫的一半产权全部交给女儿继承。

2008年,五一村拆迁,三哥拿着母亲的户头分得了14套房子。蒋明英觉得,这些房产中理应有母亲的一部分。蒋明英手中握有遗嘱,可在她还没有向哥哥讨要房子时,自己却被他们从家中赶了出来。这让她气愤不已。

其实,蒋明英的要求很简单,她只是想住在三哥家中,而房子仍然是三哥家的。但即使是这样的要求,也被三哥强烈拒绝。那么,蒋自强为何会对妹妹手中的遗嘱不理不睬呢?

当蒋明英赶到三哥家中讨要说法时,正碰上三哥三嫂往楼下搬东西,大包小包的,全是蒋明英留在家中的衣物。三嫂说,他们只是把东西打包好,放在楼下,随蒋明英什么时候过来拿。但蒋明英却觉得这种做法很过分。

回到家中,蒋明英直奔母亲的房间。而母亲的房间早被清空,自己的衣物也被哥嫂收拾放置到了一边。蒋明英说,她本无意讨要房产,只是想在这里居住。既然哥嫂不念兄妹之情,那她就要讨要自己的房子。

对于蒋明英的要求,三嫂表示有话要说。她说,在她嫁进蒋家前,公公是一家蔬菜公司的职员,而蒋明英却力排他人,顶替了父亲在公司的职位,成为吃国家粮的人。顶职后,蒋明英的户口迁了出去。后来大队分地基,因为蒋明英的户口没有在村中,所以没有分得土地。后来的安置房分配,也没有蒋明英的份额。

就在这时,蒋明英拿出了母亲的遗嘱。可是蒋自强却说,这份公证遗嘱他们根本不知情,是妹妹一个人搞地。蒋明英说,这份遗嘱是1998年立下的,当时她没有分得村中的土地,而母亲担心她没有房子居住,所以就立下了这份遗嘱。

对于妹妹手中的这份遗嘱,蒋自强却完全不当一回事。2008年,蒋家房屋拆迁时,蒋明英就拿着母亲的遗嘱到家中大吵大闹。三兄弟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经商量后决定从自家的安置房中匀出一套80多平的房子给妹妹蒋明英。然而,蒋明英却放弃了这套房子,而是选择拿走了8万元钱,有收条为据。

蒋自强说,妹妹并不是无房居住。蒋明英在顶替了父亲的职位后,在单位分得了一套房子。当时蒋自强也想顶替父亲的职位,但妹妹天天在家中哭闹,而父母又比较偏爱家中唯一的女儿。

蒋自强说,父母的财产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进行了分配,所以妹妹此时来闹,是别有居心。70年代,蒋家的老宅征收后,在五一村分得了90平米的宅基地。蒋家大哥结婚后,单独分了一块地搬了出去。

1991年,老二和老三也分家了,蒋家母亲将五一村90平米的宅基地一分为二,归二个儿子所有。后来老二将自己的宅基地卖给了老三,自己另外找了一块地皮盖起了房子。而老母亲一直随着老三一起生活。

渐渐地,蒋自强将自己手上的90平米房屋扩大到了300平方米。2008年,五一村征收,蒋自强凭借自己的房屋面积、全家上下和母亲的人头一起一共分得了14套安置房。可是让蒋自强没有想到的是,房子下来后,妹妹蒋明英却总是找自己吵闹。

随后,蒋明英找到了村干部。蒋明英说,当时拆迁时,她作为家里的一分子却并没有到场签字。但村干部说,蒋明英的户口并没有在家中,所以拆迁跟她没有关系,而安置房也没有她的份额。

2008年拆迁,蒋家母亲意识清醒,她将自己安置房以及晚年的赡养问题全交由三儿子蒋自强负责。村干部觉得,蒋明英现在再来吵闹,是出于何立场,何目的?他规劝蒋明英不要吵到最后连兄妹都没得做了。

然而,蒋明英却是心有不甘。 那么,她自己就没有家庭和孩子吗?原来,蒋明英在28岁时就与丈夫离婚了,4岁的儿子也归丈夫抚养。现在,儿子都已经30多岁了,却不肯与她这个母亲往来。离婚后,蒋明英一直没有再婚,她说她喜欢自由惯了。

离婚后,蒋明英将单位的房子出售,并置办了现在的一套一屋一厅的房子。在闲暇时间,蒋明英喜欢跳舞、唱歌、打牌,享受着自己的生活。然而三十多年过去了,无拘无束的单身生活并没有成为理想中的永乐园。

蒋家三兄弟都是拆迁户,其中老三分得了最多的安置房。而从小被父母捧在手心里的蒋明英,现在却是四兄妹当中条件最差的一个。每想到此处,蒋明英心里的天平失衡了。

年轻的时候,蒋明英喜欢自由,可现在年近60的她却开始害怕孤独。母亲在世时,母亲就是她唯一的依靠,而现在,母亲去世,她感觉自己被全世界抛弃了,也才惶恐于晚年的凄凉。

蒋明英说,她只想在三哥家中要一套小房子居住,当她想回去的时候,就有个住的地方。可是,房子既然是三哥的,为什么要让给她居住呢?记者说,如果蒋明英只是为了想找回亲情,可以将自己现在这套房套与三哥的房屋做置换,这样她就可以与兄妹们住在一起,相互间也好照应。

可是,蒋明英并不愿意用自己的房产与三哥的房屋做置换,她觉得她手中握有遗嘱,理应分得一套房屋。可她却忘记了,是她当年放弃了房产,而选择了8万元钱。她说她现在后悔了。

后经咨询律师,蒋明英手中握有的遗嘱确实有法律效益,但她对母亲遗产的继承却只能针对母亲死后的那一部分遗产。而蒋家母亲在去世前,已将财产进行了分配,那一部分财产已经变成了蒋家兄弟的私人财产。所以,对于三哥名下的房屋,蒋明英无权进行分配。

虽然律师对母亲的财产进行了详细说明,但蒋明英仍是不死心。她找到三哥,说出了自己心中的想法。她甚至想将自己的房屋卖掉,长期居住在三哥家中。但当蒋自强听说妹妹要在他家中长期居住时,马上变了脸色。还没等蒋明英进一步说明,他已经转身离开。



这没有办法,母亲的财产她自己有决定权,想把财产给哪个孩子就给哪个孩子,只能说这个母亲太过偏心了。

如果这是母亲的意愿,哥哥应该将房产还给妹妹。哥哥以后可以自己赚钱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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