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作者&投稿:尉迟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处置权与所有权是在一件商品中被广为运用的两种权利。在某些时候你可能是享有处置权但是没有所有权,有些时候就是享有所有权但是没有处置权的。很多人都分不清楚两者的差别,处置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在内,是完全物权,可以继承和转让。处置权只是对物的一种权利的行使方式,处置权人在没有得到所有权人许可的前提下,将不能任意处置该物。处置权分类:整体资产处置权,整体资产处置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置权。处置权包括: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部分资产处置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变动的权利。包括:

(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置权;

(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置权;

(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置权利;

(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的定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代持股权需要协议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股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对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如何做会计处理?

(1)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约定的固定价格进行回购。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回购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进行回购。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到期回购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对于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是属于利好还是利空呢这主要看市场怎样进行转让了,转让的对象不同,那么释放的多空信号也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如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的话,肯定是利空了,建议投资者抛出。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回收)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有。

什么是股权收益权转让?

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是在合伙企业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况下,出让人仅将其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除该收益权之外,出让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其 他权利仍由出让方自行享有和行使;受让方除享有出让方在合伙企业中约定的收益权外,不享有合伙企业的任何其他权利,也不需向合伙企业承担任何义务。转让期间,如涉及合伙企业对外转让财产、对外担保、重大款项支付、分红等可能影响受让人分红权的事宜时,出让方应在进行合伙人表决前提前告知受让方并征求受方的意见。股权收益权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定时间内的部分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收益权包括哪些内容?

股权收益权包括的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配股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说明:若标的股权进行配股,配股所需资金由出质人承担);

(2)标的股权及派生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所有财产性收益;

(3)标的股权对应公司清算时,标的股权应分配的剩余财产;

(4)标的股权和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任何收入。

股票问题

法律主观:

代持股是一种委托,类似资金信托。代持股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风险提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第一条委托内容风险提示: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风险提示:应列明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2、代甲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3、代甲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4、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也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1)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2)转让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权;(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标公司股东名义签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标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签字;(4)签署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股东签署的文件;(5)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6)以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任何指派或指示。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风险提示: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__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第六条保密责任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目标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2、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4、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表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5、甲方拟转让“代表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6、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代表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第九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代表股权”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150%(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的计算基准日应为乙方违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目标公司净资产总额相对于计算基准日发生增值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净资产的最高值为计算标准;若因违反本款之日难于确定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为计算基准日。);若目标的净资产为≤0的,则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表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乙方处置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200%甲方有权选择参考或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第十条生效及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2、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 股权转让 、 质押 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中股票收益权能否质押

从理论上说,股票不是商品,但在某些层面上具有部分商品的特性。从你似的问题来分析:某股票从1元涨到15元,那么1元时购买的股民在15元时抛出,获利50%(手续费暂时忽略不记),而这50%的利润是由在15元这个价格时购买股票的股民来支付的。类似于你所说的菜市场或长商品,在一个价位买入,在另一个价位又卖出给别人,盈亏就在两个价位的差值上。对于是否能100%抛出,这就要看你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一般的股民(单支股票资金量在100万以下的)在同一价格抛出一支股票一般问题不大,也就是说该股民所拥有的股票数在该支股票里所占比例很小,其买卖交易不会对该支股票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在同一时刻一般不会明显影响到该支股票的价格,但实际中股民在操作股票时基本都是分价格段抛出的,例如有10000股,在15元的价格抛出3000股,在145元的价格在抛出3000股,在140元的价格再抛出3000股,剩下1000股留做观察啊或者怎么样都可以了。而且,买卖股票靠的不是速度,你速度再快,挂上去了,挂了10000股在15元上,结果只有3000股被买走,价格就到了145元了,剩下的7000股就麻烦了,有145的,谁还买150的啊。像您所提到的好的股票就是供低于求的股票也不是万千的,这样就把股票给商品化了,实际上股票市场很少会出现供大于求或者供低于求的情况,无论出现哪种情况股民都会迅速的把自己的股票填上去来使个股平衡,因为股民想赚取利润。对于一个精明的股票经济来说,他所赚取的利润就是来自于广大股民的手里,也就是说股票经济用大量的资金把一支股票从1元拉升到15元,而广大股民在 15元的时候进入,股票经济所赚取的就是那每股50%的利润。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能否退股

民法典中规定股票收益权可以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股权和基金份额可以进行质押,这属于权利质权的范围。但是股权进行质押后除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不可以 。

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一)划转范围。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划转对象。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三)划转比例。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承接主体。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划转程序(一)按照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部署和步骤安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审核确认;中央金融机构等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认。本方案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财政部门。(二)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企业国有股权的划出手续,社保基金会相应办理股权划入手续,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地方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工作比照中央企业办理。(三)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由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国有股东分别属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东的产权归属关系,将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四)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并抄送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国有股转持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转持的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五)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后,相关企业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国有股权划出方应当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相关企业需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财政部门逐级汇总后,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上报国务院。承接主体对国有资本的管理(一)资本管理。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二)收益管理。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划转步骤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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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权区别是什么
答:区别: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3、担保范围不同: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

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权利质权吗
答: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房屋产权法律法规的产权来源1、购买取得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财产收益与不动产收益有什么区别
答:我国担保物权的基本类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理解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价值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关系: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一种支配权。这种支配权的行使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所有权。这里既包括所有人积极地行使所有权,如居住自己的房屋、...

所有权他物权关系
答: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而他物权的主体非所有权人,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人是不能享有的。他物权明确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因...

怎样区分所有权
答: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

物权的体系和类型
答:物权的体系和类型如下:物权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准物权...

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谁
答: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关于质押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需要判定权利是否有效的。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答: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第四,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

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
答: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

处置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答:处置权与所有权是在一件商品中被广为运用的两种权利。在某些时候你可能是享有处置权但是没有所有权,有些时候就是享有所有权但是没有处置权的。很多人都分不清楚两者的差别,处置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在内,是完全物权,可以继承和转让。处置权只是对物的一种权利的行使方式,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