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投稿:植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加强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是指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室内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等室内健身场所;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二)商业、饮食、休闲、旅游服务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桑拿等高级洗浴场所、封闭或半封闭式综合市场等。
  (三)文化、体育、卫生场所。包括:体育场(馆)、车站候车厅、机场的候机厅、学校、图书馆、医院、证券或期货交易场(所)等。
  (四)其他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第三条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第一消防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房产所有权人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双方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建立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和从事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开展灭火演练。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及具有火灾危险的重点岗位人员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条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消防责任人的职责:
  (一)管理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各项消防规章制度,部署、检查消防工作;
  (三)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六)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七)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和紧急疏散方案;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挥安全疏散;
  (九)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其他有关消防职责。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结构和装修的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防火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防火设计是指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建筑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实行先检测后验收和年度检测制度。第九条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第十条 本规定第二条(一)、(二)项规定的人员集中公共场所使用、开业前应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和经营。第十一条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进行具有火灾危险的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确需进行以上作业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第十三条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营业区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第十四条 禁止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重要建筑物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与其他建筑物相毗连或者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第十五条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电制度,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拉接临时线路。营业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第十六条 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应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3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君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27件政府规章:

  1、山西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2、山西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

  3、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4、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

  5、山西省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6、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

  7、山西省通信线路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8、山西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9、山西省农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10、山西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11、山西省文物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

  12、山西省行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规定(试行)(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

  13、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

  14、山西省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15、山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

  16、山西省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17、山西省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18、山西省包装装潢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19、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20、山西省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21、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22、山西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23、山西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24、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25、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26、山西省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27、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4.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4.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如何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答: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O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八、严禁超员使用O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公共场所的防火规定有哪些
答: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的...

消防安全出口规定
答:2. 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 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定门槛,净宽度不应...

公共场所应该注意的消防安全?
答:(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防火板厂家:公共场所应该注意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

公共聚集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消防安全条件
答:(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第六条 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

公共场所消防应急预案
答:公共场所消防应急预案二 为了认真做好处置特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县消防部队处置特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活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根据《甘肃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机关的统一...

怎样做公共场所消防安全?
答:2安全出口处要设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3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4严格控制明火、火焰、鞭炮的使用与燃放;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6制定应急疏散方案;7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8影剧院等公共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答:1.1为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1.2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条例
答:第十条 交通运输、渔业、海洋资源调查、勘探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飞机、船舶和车辆的特点,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教育职工和乘客严格遵守。第十一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