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聚集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消防安全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具备怎样的消防安全条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作者&投稿:斋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三条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对公共场所员工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员工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 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变更情况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应当在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体育场(馆)、会堂;
(四)网吧;
(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影剧院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八条 承包或者租赁公共场所必须在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中订立消防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不明确的,除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消防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外,该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实行禁烟禁火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公共场所在营业或者开放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
公共场所进行局部装饰、装修或者维修等作业,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对作业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条 公共场所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实行定期维修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档案。
公共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落实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挪用、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下列处所:
(一)建筑物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二)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或者图书馆内;
(三)重要仓库或者危险品仓库毗邻;
(四)居民住宅楼内。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得安排员工留宿。
第三章 安全疏散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在开放或者营业时的容纳人员,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必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者锁闭、遮挡安全出口。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踏步,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常闭式疏散门应当能够正常开启与关闭。
第十七条 宾馆饭店的客房、医院病房和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应当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部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应急照明设施: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展览厅、商业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演播室及地下活动场所;
(四)设有封闭楼梯间或者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二十条 歌舞娱乐厅及其包房,应当设置声像报警系统,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在6个月内演练一次。
第二十二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火警,并及时组织引导现场群众疏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公共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造成火灾事故的,从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程,冒险作业,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或者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致使不能及时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指使或者强令者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造成火灾事故的,从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或者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依法申报备案的;
(二)不按照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或者培训的;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禁烟禁火标志的;
(四)不按照规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
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公共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并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报警装置等疏散设施及指示标志(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公共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第一款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损坏、挪用、拆除或者停用公共场所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不立即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者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
(二)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的容纳人员超过额定人数的;
(三)常闭式疏散门不能正常开启与关闭的;
(四)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脱岗的。
第三十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对所在单位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常备的消防工具,消防栓、云梯等,并保证质量,摆放在明显位置,随时能用;
2、标志明显并畅通的消防通道;
3、有常规训练有素的安防人员配备,在紧急时刻引导疏散人群。

公共聚集场所应当具备那些预防安全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合格的材料;

(二)安装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三)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发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五)设置报警电话,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以及必要的逃生救生器材;

(六)设置符合标准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首先申请材料要齐备,包括(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其次要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建筑防火是否合格(如安全出口、装修材料等)

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哪些消防安全措施
答:(1)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检查,狠抓落实。(2)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三楼以下建筑物内,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3)经核准设置在地下建筑、三楼以上或三级耐火等级 建筑的,应当符合特定防火安全要求。(4)应采用不燃、难燃烧材料进行装修...

公共场所不可忽视的消防设施有哪些?
答:那这些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到底有哪些那?1、报警开关。红底黄字的“报警开关”标志,箭头指向位置即按钮,下推为报警电话。2、灭火器。消防器材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灭火器。在公共场所,干粉灭火器箱的位置当然特别显眼,上面贴有“灭火器”标志。3、安全出口。到了公共聚集场所,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几...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做到哪些管理
答: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

如何界定企业消防安全管辖的范围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三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

2022年新消防法实施细则
答: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有何规定...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二、...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什么
答:首先,应明确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员工是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需要清楚了解自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明确自己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流程。消防安全培训中应该包括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其次,应培训员工的火灾危险和防范意识。

消防法中的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哪些场所
答: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第2条,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

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答:2.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1) 安全疏散设备不健全,包括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符合防火要求、指示标志不全等;(2) 缺乏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有的场所甚至缺乏自动消防设施或因缺乏维修保养而无法正常运行;(3) 经营管理混乱,人们消防意识淡薄,逃生能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