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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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第二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与考勤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矿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进行考核后,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 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 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 到取消入学资格。凡 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 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 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 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 能如期注册 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 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 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 分。
  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 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 正常补考,如确实有 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 一切活动。学生上课 、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 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 为准则》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 品质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 ,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进行考核 后,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
  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 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 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
  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 降 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
  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 级。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十八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所修课程未达到规定学分数的 ,可编入下一年级。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连续两次,累计不 得超过两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没有达到一定的入学或足够的理由,是不能转学的,具体情形为: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关于转学的其他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生不得转学的情形有哪些_百度知 ...
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没有达到一定的入学或足够的理由,是不能转学的,具体情形为:(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
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哪些情形出现应予退学
答:大学规定在休学期满了之后要立刻办理复学手续,如果不在限定时间内办手续,就要被退学。六、复学后的复查不合格 休学后在进行复学手续办理的时候,复查不合格,也要被退学。七、学校认为其应休学但不休学 由于学生患有疾病或是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其必须要休学,如果不遵守,那么就要被退学。

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答: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一、请假规则 (一)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1.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哪些情形,学校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 ...
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实施时间
答: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由教育部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

新版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新”在哪
答:新版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新”在哪 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参与学校事务、休学创业复学可转专业、网络学习学分可被承认、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被开除、处分设期限、完善学生申诉程序……自今年9月1日起,这一系列关涉3000多万名高校在校生切身利益的新政,伴随新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处分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这些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学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这些要求。

国家教育部对大学学生休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

学生休学规定
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本文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法律分析。裸病情严重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请假、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特殊原因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