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西方法学界理解

作者&投稿:琦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西方法学的长河中,法哲学这一概念始终存在多样的解释,对于其对象和性质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主要方向的解释:


首先,一些学者将法哲学视为法律普遍性理论的核心,它隶属于哲学领域,特别是实践哲学,研究的是法律的普遍意义,如意大利法学家德尔。韦基奥认为它是哲学的一个分支,重点在于法律的普遍性原理。德国《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和拉德勃鲁赫也强调了法哲学作为哲学分科的特性,关注法律的一般原理和价值。


其次,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哲学等同于法的基本理论或法理学,它是法学体系的一部分,而非独立学科。这种观点尤其在英语国家更为普遍,比如《不列颠百科全书》将法哲学视为法律概念和理论的系统阐述,帮助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在这种看法下,法理学被视为法哲学的同义词,涵盖了法学的多个分支学科。


因此,法哲学有两个基本含义:狭义上,它涉及对法的最根本理论问题的哲学思考,代表了法学世界观的理论表达;广义上,它涵盖了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各法学流派的重要观点。不同法系的学者倾向于将法哲学与法理学区分开,如英美法系倾向于法理学,大陆法系则有所不同。然而,这种区分并非绝对,一些学者如《哲学百科全书》和《牛津法律指南》认为法哲学更侧重于法律的普遍本质和哲学思考。波拉克则强调法哲学在指导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而大陆法系也有学者支持法哲学与法理学的融合。总的来看,法哲学的定义和理解在西方法学界呈现出多元和交叉的特性。


扩展资料

西方国家关于法的基本理论的一门学科。又称法律哲学。在英美等国往往又称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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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西方法学界理解
答:总的来看,法哲学的定义和理解在西方法学界呈现出多元和交叉的特性。

法哲学的各方理解
答:在西方法学史上,法哲学这一概念历来多所歧义,因而对它的对象和性质的理解和解释也殊有不同,然而只要我们仔细分辨就不难发现,西方法学家基本上是沿着两个方向来解释和研究法哲学的。第一,认为它是研究法律的最一般的理论问题,即研究法律的普遍性,而与研究法律的特殊性的其他诸法学部门有所不同,并因此主张它是哲学...

西方法哲学论文
答:语义分析法学、新修辞学法学、符号法学等当代西方法哲学流派运用跨学科、多向度的研究正规化,对传统法哲学中的 *** 、怀疑论等进行了批判和消解,为当代西方法哲学带来了革命性变化,启发人们重新思考法律原则和规则等的普适性、可操作性和具体运用问题。法律诠释学 法律诠释学也是受当代西方哲学尤其是当...

法哲学前苏联法学界理解
答:在《苏联大百科全书》的解释中,法哲学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法学的一个分支,其目标是概括法律定义,但方法和思维方式受到质疑。该百科全书引用恩格斯的观点,批评法哲学派别倾向于逻辑抽象,忽视具体社会关系。苏联法学界曾持有一种观点,认为法的一般原理或国家与法的一般原理可以替代法哲学。在十月革命后,理...

什么是西方现代法哲学
答:现代西方法哲学可以概括为关于"自由"的法哲学。其哲学基础是被称之为"人本主义"或曰"个人主义"的事物,这正是当今西方世界观的核心与精神。

请问西方哲学对于西方法律学习有作用吗?
答:当然有作用,法学最早是哲学的一部分,后来才分化出来,因此哲学是法学的基础。古希腊的那些法学家们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是哲学家,或者首先都是哲学大师。其实今天的法学家如果真要是高水平的也必须精通哲学,否则根本无法真正的理解法律。如果你是个有心人,建议一定好好研究哲学,但不是...

西方各法律流派关于法的概念的认识
答:西方法学界在回答法律理论基本问题时,因所关注问题的侧面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差异而形成了不同理论体系和流派,文章对西方法律理论的流派传承进行简要的评析和梳理,从整体上把握西方法学界的基本理论脉络,以期对形成适合中国现实的法理学观念和法律理论体系做有益的探索。按照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

如何用西方法哲学的基本原理分析现实问题
答:法哲学》,最后一个古典法哲学家。英美一派:1、奥斯丁《法理学讲义》《实证法律哲学》,经典的学科定义与概念分析,使得法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2、哈特《法律的概念》,上个世纪分析哲学的法学经典。当今法哲学趋势的代表:贯通英美与欧陆的德沃金《法律帝国》,代表实践哲学转向的法律阐释学大作。

什么是法哲学 它与法理学有何不同?
答:西方国家关于法的基本理论的一门学科。又称法律哲学。在英美等国往往又称法理学。法哲学的内容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已存在,其名称18世纪末19世纪初才开始盛行。1798年历史法学派的首创人胡果将其出版的著作定名为《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1821年,G.W.F.黑格尔的《法哲学...

“法的多重面孔”——西方法理学各流派思想述评(中)
答:在西方法理学的浩瀚星空中,实证主义法学派犹如明灯,引领我们理解法律的实然与应然。起始于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石——奥斯丁,我们逐渐揭示其分离命题与社会事实命题的哲学立场,以及凯尔森、哈特等分析实证主义的深度理论架构。实证主义,首先以奥斯丁的规范实证主义和法社会学的经验实证主义为两大支柱。它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