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局对工地死亡安全事故不立案怎么办

作者&投稿:城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让安检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一,安检局属于政府一个工作机构,根据行政法的规定,政府工作机构或部门,对于不属于本机构或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如果安检局不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可以向安检局所在的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反应。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刑事立案是公安机关等法定机关的专有权力,像安检局这样的机构没有刑事立案权力。
四,工地死亡事故,首先是由辖区的公安机关对死亡原因做出鉴定,然后根据死亡原因确定相关的处理程序。

因工地事故 一死一伤 有人去安监局举报,安监局已立案,举报的人可以去安监局 撤诉吗?~

举报的人不可以去安监局撤诉。
工地上出现工伤事故的一般由劳动局处理,比较大一点的事故,安监局会主持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清华附中工地事故:直接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人民网北京12月29日电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北京发布”消息,今日早晨发生的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倒塌事故,已有10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伤者目前无生命危险,直接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消息称,事发时工人正在浇灌作业,目前,学校3个门全部封闭,正常上课,下课时学生不让出教室,许多家长陆续赶到学校。
清华附中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由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清华附中体育馆工地发生施工事故,造成施工人员伤亡,所有伤者已被往医院救治。初步了解,事故为底板钢筋在绑扎过程中发生坍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清华附中工地事故:直接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安监局

安检局对工地死亡安全事故不立案怎么办
答:二,如果安检局不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可以向安检局所在的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反应。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刑事立案是公安机关等法定机关的专有权力,像安检局这样的机构没有刑事立案权力。四,工地死亡事故,首先是由辖区的公安机关对死亡原因做出鉴定,然后根据死亡原因确定相关的处理程序。

亲人在工地伤亡去世,这个会立案吗?
答:假如是其他人故意那就是需要处理 假如是意外那么就是另外一种处理方式 所以你还是自己多咨询下专业人士 耐心处理好善后工作 祝你好运!

工地死亡事故刑事立案标准
答:如果是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一个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另一个工人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包工头作为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也不排除可能是意外事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安监部门不移交责任事故罪公安能立案吗
答:安监部门不移交责任事故罪公安能立案。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公安可以直接立案,安监部门不移交责任事故是由安监局介入,安监局觉得是刑事案件的就要移交给公安机关。若安监局明知是刑事案件,拒不移交,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报案,也可去检察院纪委反映,是可以进行立案的。

一人死亡安监局立案规定
答:发生一人死亡,安监局处理如下:1、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2、发生一般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事故瞒报的处罚规定如下:1、根据法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如果谎报...

安全事故瞒报怎么处罚
答:二、不报、谎报事故罪立案标准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

不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细分的规定是什么?
答: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

在工地死亡了找哪个部门
答:3、公安局。在工地工作发生死亡情形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出具死亡证明,对于死亡原因进行说明。4、住建局。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工地事故死人是必须报安监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地出了安全...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2.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意见》提出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暂时停产停业或停产停业整顿。3.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

一般安全事故由哪个部门立案
答:一、安全生产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 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认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