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下,我国企业如何应对技术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

作者&投稿:鄂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正以较快的速度在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盛行),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处理不好,将会使我们的对外贸易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保护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确实有很大的作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反两方面作用的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应结合其对我国外贸交易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影响,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研究,并采取正确的对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基本原则是:限制其不利的一面,尽量减少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损害;利用其积极的一面,变压力为动力,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从政府宏观角度看,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所以在对外贸易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WTO协定》下的许多协议都规定应给予发展中缔约方特殊的和差别的待遇。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第12条的规定,各成员在履行该协议的过程中,应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更优惠的待遇。如“经某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请求,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可以决定免除该国履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但应同时加以具体说明和时间限制。”考虑到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我们应积极展开外交行动,争取到相关的优惠待遇。从而为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回旋余地。

2、根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第11条的规定,各成员方有义务向其他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拟订技术法规、建立标准化机构、合格评定等方面的技术援助。因而,我国应该加强与各国(尤其是发达国际)的技术交流,争取他们在技术上的帮助,建立起适应各缔约方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互认证制度,从而降低贸易成本。

3、在现有国际标准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标准体系。我们不能被动地应付他国的技术壁垒,而应主动出击,根据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和相关优惠的、放宽的条款制订出能够得到各国承认的技术标准,建立起自己的标准体系。考虑到我国资金和技术的限制,我们应先抓住重点,建立起事关我国对外贸易生命线的产业的标准体系,如家电、纺织品、茶叶等。一者,这些商品在对外贸易中具有相对优势,出口较多,利润较高,资金雄厚,再加上技术成熟,所以具有制定标准的各种条件;二者,这些商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若受到技术贸易战的冲击,将会给我国的出口带来致命的打击。就以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为例,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纤维加工总量达到世界的1/4,纺织品服装出口占世界的1/8以上,加入WTO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面临着绿色壁垒的强烈挑战,若受到国际制裁,则国内许多生产纺织品的企业将倒闭。最近,我国制定了与国际2000版OKO—TEX100等同的JBZ30—2000标准,这是我国第一个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大大促进了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多家企业获得了通向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4、积极展开“合纵”外交。在参加世贸组织举行的各种多边协定和标准的制定中,团结其他第三世界的国家,尽量争取多一些有利于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协议和标准。同时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各种条约。

5、要熟悉WTO规则及相关法律和各种国际贸易条约及国际惯例,并以之为斗争的武器。对进口国以环保、检疫等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歧视性技术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的相关技术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技术贸易歧视。我国要依据WTO有关规定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进行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机构(DSB)提出起诉,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6、在抓紧制订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挑战的措施的同时,要从我国的长远利益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如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环境情况等)认真拟订对内进行改革的政策,实施“以开放促改革[1]”的战略。从而为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

(1)、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标准”意识以及采用“标准”的紧迫感。民众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在对国际贸易和技术壁垒方面的宣传上,特别要注重WTO的相关协议和规定以及各国关于技术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让企业清楚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标准”的重要性和“标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从而主动地采取措施去应对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技术壁垒。

(2)、用长远的眼光去看问题,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将有利于我国社会健康发展和符合人民大众利益的相关“标准”纳入到我国国内法体系中,通过国家强制力量进行推广,迫使企业、生产商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样同时也可使我国企业生产的产品逐渐达到国际标准,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对外贸易利益。据《国际经贸消息》报道,从2002年5月1号起,我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为了适应入世要求,兑现入世谈判承诺,积极应对国际上技术标准挑战,适应国际贸易发展潮流,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和促进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3)、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鼓励企业及各产业部门采用国际标准。2002年7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标准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01年底,我国已经批准发布的19744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占43.7%。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水平偏低是我国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阻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实行鼓励措施。其中包括,在制定行业和地方的发展规划时,对采标项目尽可能优先安排。在确定重大技术和设备引进、技术改造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优先。这一决定有利于引导各行各业采用国际相关“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国家以后应进一步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调控手段引导企业使用各种“标准”。从而为我国的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打下基础。

(二)、从企业微观角度上看,尤其是以外贸为主的企业更应抓住中国入世的良机积极去应对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制订长远的企业战略计划时,从传统的数量扩张转到质量提高上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仅有数量规模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都将难以生存。而且现在的质量标准除了包含传统的标准内容外,更倾向于环保、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因而,建立绿色生产体系,大力提高自己的环保标准和卫生标准,生产绿色产品,进行绿色营销,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有关专家认为,未来10年,绿色产品将主导世界市场。有资料表明,2001年全球绿色消费超过3000亿美元,比1998年猛增50%以上。在一些发达国家,绿色生态服饰已开始成为消费的首选,喜欢购买绿色产品的人超过50%。更有国际经济专家预测,在以绿色消费为消费主流的21世纪,不出50年,非绿色产品将被逐步淘汰出局。因此,绿色意识强化与否关乎企业未来命运,此说并非危言耸听。面对绿色需求的中国企业应该警觉,跟上“绿色经济的时代”。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不断开拓,又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箭双雕之举。

2、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争取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现在国际市场中实行的认证各种各样,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如ISO9000、ISO14000、OKO—Tex Standard 100[1] 等)、有区域性的(如欧盟的CE认证)、还有各国自己制定的各种标准认证。企业应根据自己所面对的市场尽快申请相关的认证,从而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国际认证是自愿性的,由于我国的许多企业对国际认证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企业认证工作远远滞后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到1999年4月,中国大陆通过ISO14001认证的只有110余家,而同期获得认证的企业在日本有1960家,德国1300家,英国800家,韩国462家,中国台湾省423家。这些不仅是数字上的差异,更预示着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差距,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国际商战中的成败。所以,我国企业应该加快步伐,在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通过国际上的相关认证。

3、积极参与国家的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建立起保护自己的盾牌。根据WTO的有关规定,每个国家都可以在依据国际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标准,并向国际公布。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作为技术的直接应用者和研究者,在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时应更具优势。参与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技术标准反映自己的技术状况而不至于超越自己的技术承受范围。从而有利于自己的产品走向市场(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

我国加入wto以后,针对国际食品安全控制和冲破技术壁垒的挑战,食品生产管理面临的问题是什么?相应的应对~

  目前中国有近90%的食品、土畜产品出口受到国际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影响中国农业和食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农产品贸易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原本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经济欺诈行为而制定的。但长期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被一些实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所利用,使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恶化。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
  实际上,长期以来国内外市场卫生安全标准存在差异、政府多头管理、企业资质欠佳才是制约我国食品出口的深层次因素。
  国内外市场卫生安全标准一直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差距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内标准低于国外标准,另一方面是部分商品标准缺失。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食品加工生产质量要求不高。如国内蜂产品氯霉素的含量标准和酱油中氯丙醇的含量标准均为欧盟标准的50倍。同时,我国部分商品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缺乏质量认证体系。如我国对冻鸡等禽肉产品标准缺失,在动物检疫方面也未加入国际防疫组织。
  标准差异导致管理差异。目前我国对内销食品和出口食品采用两种标准进行生产和检测。张炳政举例说,今年 4月,广东某烤鳗企业将内销产品混装在出口产品的货柜上,结果货物到日本后被查出恩诺沙星超标。受其牵连,广东全省企业对日本烤鳗出口暂停1个月。
  政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目前我国对食品加工业和出口进行管理的部门繁多,农业部、检验检疫局、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均有行政管理权,各部门管理侧重点不同,出台的管理规定也不尽相同。这种管理体制造成的后果有:一是使得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分散、不能共享,给风险因素分析和调查等工作带来困难;二是多部门管理、检查,使得 企业应接不暇,分散精力;三是政出多门,有时甚至出现相互抵触的情形,使得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无所适从。
  企业资质欠佳,缺乏自律。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出口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不够。据了解,尽管目前日本对进口烤鳗的理化检测项目达19项,但对允许使用的药物也做了明确规定。只要养鳗企业主动运用这些信息,出口日本鳗鱼药残问题完全可以解决。二是企业以国际标准自律的意识不足。
  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将有上百亿元的出口产品受到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除了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等部门的作用外,作为生产企业也要把工作做在前面,减少产生贸易摩擦的诱因。
  一是要善于化解产生摩擦的原因。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之前,应对竞争对手情况、出口国的市场状况做深入了解,积极搜集市场信息、相关产品市场动态,并遵守当地的市场规则、法律和民俗等。同时,企业还要注意产品种类多元化和出口渠道多元化,保持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均衡发展。企业要按照国际化、规范化的思路管理,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
  二是要推进国际标准认证。企业积极参与相关的国际认证,可以有效跨越技术壁垒障碍,避免入关时被抽检不合格而遭到扣留、销毁、纳入黑名单等严厉的处罚。通过检测认证,还可对照国际标准,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是要追求物美价适中。价格因素是各国确定是否构成倾销的重要因素。我国出口企业应认真关注进口国相关产品的市场变化,加强企业自律,减少过度竞争。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强调价廉物美,殊不知,物美价就应该高。低了,就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出口企业的价格制度应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
  四是要积极联合应诉。面对国际贸易摩擦,惟一能够拯救自己的就是要勇于面对。企业联合起来奋起应诉,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是要加强与进口商联系。反倾销也会影响进口国的进口商利益,因此企业应对反倾销时应充分与进口商合作。他们对于本国的法律更为熟悉,争取他们的支持,消除和化解反倾销调查就多了一份力量。
  专家强调,企业在搞好生产的同时,注重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摩擦,才能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拓宽国际市场。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国内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和质量安全管理上确实与国际市场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要扭转这种不利的状况,应着手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食物安全控制系统。通过行政部门、监督检验部门和分析实验室,对食物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的安全性进 行监督、检查、管理、执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建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以及配套法规的起草,制定无公害食品生产和消费政策。 第三,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论证体系、执法体系、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 第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出口支持和服务体系,对水产、水果、蔬菜、花卉、烟草等出口产品的卫生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发布供出口企业参考的国际标准。 第五,针对目前中国食品出口中存在的经营分散、规模小、低价、无序竞争严重等问题,抓紧建立和完善出口行业商会、协会与中介组织,进行协调管理,加强自律。 第六,加大谈判力度,一方面要利用现有WTO机制,要求主要进口国取消不合理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另一方面,建立严格、公平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新规则,约束发达国家越来越泛滥的技术性限制措施。
  对于企业来讲,应该在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符合国际市场标准的生产加工体系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多种渠道来突破壁垒。首先可采取产品升级战略。目前中国出口的食品主要以生鲜产品为主,深受进口国检疫措施的影响。一些企业尝试把生鲜产品改为熟制品,不仅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而且避开了苛刻的检疫限制。其次是市场多元化战略。由于各国对进口产品的检测标准不一,形成市场多元化格局,可避免由于某一个国家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第三是“走出去”战略。企业还应考虑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在消费国就地加工产品,变销地为产地。

电子产品方面的有UL,CE,ROHS,SASOO等认证
纺织品方面有偶氮燃料的禁令. 还有:
水产品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 陈述平,刁书章,牟玉成 )


加入WTO,渔业行业同样面临着新的挑战。要搞清楚什么是WTO非关税壁垒及其有关协议和贸易规则,才能提出相应对策,才能“趋利避害”,使我国渔业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一、非关税壁垒及其WTO规范非关税措施协议

非关税壁垒,指国际贸易中除关税外的各种限制商品进口的措施。非关税壁垒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和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海关手续或通过外汇管制,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措施有:实行外汇管理、对进口货征收国内税,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鉴于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对世贸组织成员的歧视或构成不公正竞争,WTO制定了一系列协议,以便规范各国非关税措施的使用。

1� 《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

该协议是寻求确保技术规章和标准以及检验和认证程序不至于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该协议承认,各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也允许各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取保达到其保护标准。协议鼓励各国采取那些合适的国际标准,但是这并不要求因为标准化而改变其保护水平。协议制定了一个良好行为守则供中央政府机构准备、采纳和应用标准时有所遵循,同时也规定了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该据以制定和实施技术规章。协议要求,为确定产品和国家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应该公正和透明,特别是在国产货物和相应的进口货物之间尤其应该如此。另外,协议还鼓励各成员国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结果。

2� 《动植物卫生安全检疫协议》

该协议涉及食品以及动植物的卫生安全规章。协议承认政府有权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规定,所有的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应该仅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限度内实施,而不应该在情况和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员之间实行武断和不正当的歧视。该协议鼓励成员国将他们的相关检疫措施建立在现存相应的国际标准、指导方针和建议的基础上。但是有科学理由或经适当的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各成员国可以保持或引入导致更高标准的措施。如果出口国向进口国证明了它的标准已经达到进口国相应的健康保护水平,则协议各成员国有义务接受其他国家的同等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标准。协议包括有关控制、检查和批准手续的条款。对于新的或变更了的动植物卫生检疫规章,各成员必须事先通知。

3� 《原产地规则协议》

该协议要求WTO成员国保证他们的原产地规则必须是透明的,并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限制、扭曲和干扰。它们必须一贯、统一、公正、合理地加以管理。它们必须建立在肯定的标准上(也就是说,它们应该表明哪些应该授予原产地证明,而不是表明哪些不授予原产地证明)。更长远说,协议目标是协调各种原产地规则,而不仅仅限于那些与给予优惠关税有关的规则。

二、水产品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

1�水产品卫生安全方面

WTO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在水产品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各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和规章以及制定的标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防碍水产品国际贸易的现象。联合国贸发局在其“水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在国际水产品贸易中,除数量限制外,象卫生标准等非关税措施已构成了对水产品国际贸易的扭曲和壁垒。例如,1999年,澳大利亚政府依据该国的动植物检疫条例禁止进口加拿大的三文鱼。根据该条例,澳大利亚称来自加拿大的三文鱼有可能将病菌带入澳大利亚,污染其湖泊和河流并最终导致对澳国水产养殖业的破坏。由于缺乏科学的依据,这样的规定将构成贸易壁垒,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澳大利亚的水产养殖业,类似这样的保护措施是站不住脚的。

2.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例如:加拿大和欧盟关于沙丁鱼罐头标签的争议。根据欧盟的标签条例规定:标签上的内容必须与罐头里的内容物一致,而加拿大制造的贴有沙丁鱼标签的罐头,其内容物是鲱鱼,因此不符合欧盟的要求,被拒绝入境。

美国“易腐败食品条例”规定:对于易腐败的食品,在其检验结果未得到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认可时,不允许通关放行。问题在于对于新鲜的水产品其检验时间之长,有可能超过食品的保藏期,最终导致产品的报废,对出口商造成损失。

法国和美国都对进口扇贝柱规定了其水分与蛋白质的比例,而没有考虑此比例会受季节的影响而变化。凡是不符合此标准的扇贝柱将被拒绝进口,这样的标准有违TBT/SPS原则。

最典型的案例是美国禁止进口来自墨西哥的金枪鱼。因为根据美国的哺乳动物保护法案,墨西哥不能证明在其捕获金枪鱼同时没有兼捕海豚。

3�反倾销

反倾销是WTO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用来对付非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倾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领域内,并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的行为。因此,反倾销已构成世贸组织多数成员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1987年到1991年,美国对加拿大的盐制鳕鱼强征26%的反倾销关税。随后,美国又对挪威的冰鲜三文鱼征反倾销税,美国和挪威的三文鱼事件最后打到WTO进行仲裁。

4�进口许可程序

进口许可证制度和进口配额制在发展中国家仍然被广泛使用,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挪威、芬兰等国家也在使用。

5�反补贴

目前各国对渔业或多或少都有补贴。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调查显示,目前全世界对渔业行业的补贴达到了70到150亿美元,影响到35%的海洋渔业种群的可持续利用。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捕捞行业的补贴尤为显著。目前,国际社会对由于渔业补贴造成海洋渔业资源的破坏极为关注,相信在未来几年,渔业的补贴问题将成为争论的焦点,各国的反补贴措施也将随之出台。

6�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协议》第19条规定:在既不存在补贴,也不存在倾销的情况下,造成国内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下降或阻止价格上升或者对国内相关产品和企业的产品造成消极影响的,如:销售额下降,库存率增加,开工率不足以及利润率下降等,进口国也有权通过提高关税和采取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限制该产品的进口。目前,我国甲鱼、对虾以及三文鱼生产都得到大力发展,但从国外进口的甲鱼、北极甜虾和大西洋三文鱼却不断增长,限制它们进口,将有利于保护我国的甲鱼、对虾和三文鱼生产。实施保障措施必须对所有国家采取措施,而不是针对某一国。

三、非关税壁垒对我国水产国际贸易的影响

1�不利于我国水产品的出口

虽然我国水产品的对外贸易在过去几年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应该看到随着国际上对水产品的卫生安全检疫和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日益的强化,我国水产品出口也面临严峻的形势:例如,日本对我国鳗鱼出口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检验程序并增加了检验项目;欧盟和美国都对水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实行强制的HACCP法规。虽然我国也于1997年开始推行HACCP水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但由于投资大,使许多企业无法实施软硬件的改造,减弱了出口能力。

2�使我国的出口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下降

1999年,英国以在中国出口的观赏鱼中检出鲤春病毒为由,禁止进口中国的观赏鱼。随后,其他欧盟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禁止从中国进口金鱼的决定,给观赏鱼行业造成很大的打击。事实证明,中国生产的金鱼根本就不带有鲤春病毒,完全是由于英国等国家为保护国内观赏鱼市场所采取的临时措施。1996年,美国对我国生产的淡水小龙虾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高达200%的关税,严重限制了中国淡水小龙虾的出口能力。未来,此类事件将会继续发生,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3�生态环境的恶化将影响我国贝类的出口

欧盟的法规对贝类的养殖生态环境提出了严格管理要求。从1997年,欧盟就禁止从中国进口贝类产品,直到现在还未解禁。贝类养殖环境的恶化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加强中国海域贝类养殖环境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贝类净化设施是保证中国贝类出口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4�生态标签将成为新的非关税壁垒

目前英国海洋管理委员会率先在英国联合几大国内超市实施所谓的生态标签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增加消费者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关注。据粮农组织调查统计,目前世界上35%的海洋渔业种群已被充分或被过度利用。为确保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英国海洋管理委员会提出使用生态标签来管理海洋渔业资源。这样会昭示消费者更多地关心海洋生态环境,不要购买有损于环境的水产品。如果此项措施得到实施,将成为新的非关税壁垒对我国的出口特别是远洋和近海捕捞的水产品出口产生消极影响,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积极利用WTO有关规则开拓中国水产品的对外贸易

1�运用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实施合法保护

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可以享受过度期安排和关税保护程序。也可以利用“例外条款”等国际市场通行的规则并努力扩大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2�积极借鉴世贸组织中西方成员国通行做法

入世后,可以通过参与制定和规范国际贸易规则,主动地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HACCP质量管理体系已在中国出口美国和欧盟的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是,由于美国与欧盟HACCP法规的不统一性,加重中国的水产企业的负担,建议中国政府积极参与FAO/CODEX有关HACCP质量体系规则的讨论,并制定统一性好,操作简单的HACCP质量管理体系。

3�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机制减少单边歧视性制裁

利用世贸组织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国际收支、进口紧急措施等条款,相应加强法规建设和立案、调查、投诉工作,保护民族工业。

4�利用技术标准等手段构建产业保护体系

目前,欧盟只给予中国120多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或船只)的出口权。这严重限制了中国水产企业向欧盟出口的能力,剥夺了有关合格企业出口欧盟的权利,是典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世界范围的有关生态标签的争论日趋激烈,生态标签问题不应成为水产品国际贸易中新的非关税壁垒。

5.在执行中学会保护自己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答: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时期,我国曾经制定了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大经贸、科技兴贸等外贸发展战略。21世纪初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主要着力点和战略重点应该是对国际贸易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具体来说,(1)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我国企业对国际贸易制裁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我国企业对国际贸易制裁应采取的措施如下:1.注重开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从长远来看,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大企业主导下的研究与开发体系,尽快形成独立的、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才能从根本上规避和跨越...

怎样减小贸易摩擦?
答:国外贸易摩擦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可能成为长期制约我国出口发展的最大障碍,对这种贸易摩擦的长期性、复杂性,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和长期的思想准备。在这一前提条件下,所设计的应对思路可概括为:完善...

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答: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形式。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一项许可贸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项内容,如单纯的专利许可,也可能包括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成为一揽子许可。 许可贸易实际上是一种...

国际技术贸易的新趋势
答:企业兼并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新方式。企业兼并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过去,企业兼并主要是企业间的“以强吞弱”。在这种技术先进型企业吞并技术落后型企业的情况下,企业兼并活动中的技术转让或贸易的成分并不明显、甚至根本...

贸易技术性是什么意思
答:问题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

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有哪些?
答: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交易行为。2、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受托方依照委托方的要求,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技能,向委托方提供知识性服务。3、特许专营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

...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之一,论述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
答:我国企业采取的反倾销策略(一)技术品牌是关键我国出口产品多为技术含量偏低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分工的价值链上:,主要处于加工组装等低增值或低端环节。伴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和国内同行之问的竞相压价,最终...

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战略(策略)选择
答:2.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1)政府方面。①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某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及...

我国应采取什么措施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答:\x0d\x0a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有别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在如何应对或利用贸易壁垒措施的问题上应有自己的特点。笔者认为,①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利用其在人才,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