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城厢旧改承租人未亡被动迁组做了已亡如何处理 外国人在上海买房需要那些法律手续?

作者&投稿:源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上海老城厢旧改承租人未亡被动迁组做了已亡这样处理:

一、关于法院对公房承租权变更的受理

如公房承租人死亡,相关人员对承租权的确定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而是先由公房出租人或物业公司确定/指定。待新的承租人被确定/指定后,如相关人员对其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予受理。

二、原承租人去世后,哪些共同居住人可继续承租公房?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才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此外,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也可具备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资格:

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三、多个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均申请成为新承租人时,如何确定?

首先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向出租人申请变更承租户名,出租人应予同意。如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四、在公房动拆迁时,原承租人死亡,补偿协议签订的主体的确定

该处共同居住人首先应当协商变更承租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为补偿协议签订的主体。如各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公有房屋出租人依据协商结果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书面确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确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法律相关 关于购房房产证与按揭的问题~

你的问题不是太清楚
以下内容是根据我的理解所做的回答
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买房时先去做产权份额公证,贷款时找银行签好合约,明确还款责任!
恋爱期间共同置房,类似于合伙置业,双方对其财产应依据投资额度享有相应的份额,若产生了纠纷也应依据份额的大小进行分割。
但是情况比较困难的是,双方在恋爱期间特定情感的基础下都难以保存相关的付款凭据,所以产生了纠纷,双方都难以进行有效的举证。
针对一些年轻买房者常见的房产纠纷,购房前买房群体应留个心眼。
婚前买房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
签合同和办房产证间隔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一般区分共同财产是以合同的付款时间为主。区分财产是自有或共同财产是以付款时间和付款人为准。如买房者是共同置业,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是自己买房,最好写一个人名字。
父母“赞助”最好留下凭证
年轻人后所置的房产,实际上是父母的财产你在用。如果觉得有必要,每一笔资金都应留下收条和借条,来证明自己房款的真正来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婚前财产最好事先公证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如果你前期工作没有做的很到位
那如今出现这种情况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
因为如果有法律介入
你还是相对被动的
因为你的证明材料不足

可以用英文名字也可以用中文名字购房,但使用的名字必须与持有的合法有效证件一致。如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购买,须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委托律师购房,收费数额可与承办律师协商确定。

上海老城厢旧改承租人未亡被动迁组做了已亡如何处理
答:上海老城厢旧改承租人未亡被动迁组做了已亡这样处理: 一、关于法院对公房承租权变更的受理 如公房承租人死亡,相关人员对承租权的确定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而是先由公房出租人或物业公司确定/指定。待新的承租人被确定/指定后,如相关人员对其承租人...

上海老城厢旧改承租人未亡被动迁组做了已亡如何处理
答:上海老城厢旧改承租人未亡被动迁组做了已亡这样处理: 一、关于法院对公房承租权变更的受理 如公房承租人死亡,相关人员对承租权的确定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而是先由公房出租人或物业公司确定/指定。待新的承租人被确定/指定后,如相关人员对其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