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谈谈我国古代到现在的所有重要的土地制度的内容和影响.谢谢

作者&投稿:勤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夏商周时期——井田制。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秦 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屯田制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西汉前元十一年(前169),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曹魏推行屯田制度,军屯以士兵屯日,60人为1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曹魏后期,由于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
中国自北魏到唐前期实行均田制度。从北魏太和九年(485)政府颁布均田令开始实施,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300年。北魏颁布的均田令,规定:除规定了土地的最高限额,还将荒地和部分官田授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农民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租税,还要服徭役和兵役。关于均田制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说法:①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②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隋唐两代都继续实行均田制。唐代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明确取消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内容更为详备。均田制的实施,有利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均田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人数大大增多,保证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但是均田制并不能完全阻止土地兼并。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与土地买卖的频繁,均田制无法继续推行而逐渐瓦解。随着人口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授田的土地越来越少。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授田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到唐后期与宋代,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它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 民年五十,免役收租",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的限制。唐初施行两税制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租庸调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总结来说,租庸调在唐初配合均田制的情况下,确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隋和唐前期推行的租庸调制,有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又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
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实行的政策之一。其法以东西南北四边长各一千步作为一大方(相当于当时的一万亩),四边长各一百步作为一小方,即方田。首先对已经耕种的各州、县土地进行清丈,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井按照田地的地势、肥瘠,把田地划分等级,制定地籍,分别规定各等级的税额。还编造方帐、庄帐、户帖和甲帖作为存案和凭证。田产和税额俏有转移,官给契,县置簿,并以所方之田为准。方田均税法不仅限于北方诸路,在南方许多地区也曾推行方田均税法的施行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它消除了隐田逃税之现象,增加了赋税收入,一定程度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它却侵害了豪强地主阶级的利益,遂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基本废止。
募役法——王安石变法实行的政策之一。宋朝的募役法是在唐朝的基础上制定的。将唐朝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中“调”的限定由每年缴纳“绢(或绫、拖)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改为了直接收钱。此项制度为王安石变法中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需要指出的是,此法令使得原本拥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阶级也不得不交钱,这直接触动了他们的利益。为日后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一条鞭法——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由明朝首辅张居正提出。一条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清朝的摊丁入亩——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

古代土地制度:
夏商周时期——井田制。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秦 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屯田制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西汉前元十一年(前169),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曹魏推行屯田制度,军屯以士兵屯日,60人为1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曹魏后期,由于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
中国自北魏到唐前期实行均田制度。从北魏太和九年(485)政府颁布均田令开始实施,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300年。北魏颁布的均田令,规定:除规定了土地的最高限额,还将荒地和部分官田授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农民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租税,还要服徭役和兵役。关于均田制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说法:①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②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隋唐两代都继续实行均田制。唐代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明确取消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内容更为详备。均田制的实施,有利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均田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人数大大增多,保证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但是均田制并不能完全阻止土地兼并。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与土地买卖的频繁,均田制无法继续推行而逐渐瓦解。随着人口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授田的土地越来越少。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授田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到唐后期与宋代,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它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 民年五十,免役收租",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的限制。唐初施行两税制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租庸调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总结来说,租庸调在唐初配合均田制的情况下,确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隋和唐前期推行的租庸调制,有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又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
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实行的政策之一。其法以东西南北四边长各一千步作为一大方(相当于当时的一万亩),四边长各一百步作为一小方,即方田。首先对已经耕种的各州、县土地进行清丈,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井按照田地的地势、肥瘠,把田地划分等级,制定地籍,分别规定各等级的税额。还编造方帐、庄帐、户帖和甲帖作为存案和凭证。田产和税额俏有转移,官给契,县置簿,并以所方之田为准。方田均税法不仅限于北方诸路,在南方许多地区也曾推行方田均税法的施行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它消除了隐田逃税之现象,增加了赋税收入,一定程度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它却侵害了豪强地主阶级的利益,遂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基本废止。
募役法——王安石变法实行的政策之一。宋朝的募役法是在唐朝的基础上制定的。将唐朝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中“调”的限定由每年缴纳“绢(或绫、拖)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改为了直接收钱。此项制度为王安石变法中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需要指出的是,此法令使得原本拥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阶级也不得不交钱,这直接触动了他们的利益。为日后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一条鞭法——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由明朝首辅张居正提出。一条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清朝的摊丁入亩——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
近代土地制度:
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
(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
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
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
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
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 ;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①目的: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②影响: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 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①目的:团结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
②影响:中共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和租佃关系。但对地主的封建剥削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这一措施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解放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
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
政策:1946-5《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
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认识: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建国后(1949至今)
(1)1950土改 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①目的:新解放区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为了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
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③特点: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④影响: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广大农民翻身解放,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2)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1958后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①方针和原则:积极发展稳步前进、自愿互利
②方法: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③过程:互助组(社萌芽:土地私有、共同劳动)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土地归公、集体所有)
(3)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
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①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
②方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后新体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
③性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④实质: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使农村获得生产和分配自主权。
⑤意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凋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改革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发展。它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

商鞅变法——土地制度从奴隶制到封建制
解放时期的土地改革——土地制度从封建制到人民所有制

中国古代历史上开始实行的一种什么土地制度?其影响是什么?~

我国最早的应是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影响则是便于奴隶社会时期的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与税收。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概述:生产力的发展迟早会引起起生产关系的变化,在这里应注意:

  (1)在封建社会中,所有制关系主要指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的重点)。

  (2)产品分配形式主要是指赋税、摇役、兵役、地组等。

  (3)人们生产中的地位主要是阶级关系.

  本专题概况(土地所有制形式)

  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一、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1、 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兴衰:

  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3、内容(权利与义务):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4、特点

  5、瓦解原因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二、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

  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往往被兼并。

  2、国有土地是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

  3、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产生关系的基础,它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如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肥田沃土,唐后期土地兼并,明后期土地兼并。

  1、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新)、屯田制(三国)、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三种形式:

  随着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地位的确立和巩固,地主阶级的势力也会日渐恶性膨胀,土地兼并就随之加剧。农民失去土地,无以为生,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激化,农民揭竿起义,以求生存。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增加财政收入,采取某些措施遏制土地兼并,保证农民获得少量土地,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和清前期的“更名田”等,这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在封建制度下土地兼并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1)王田制(如王莽时实行):

  ·性质:

  形式上表面上似乎是奴隶制阶段井田制的恢复,但性质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

  ·目的:

  是托古改制、限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

  ·内容:

  把全国田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规定一家不满8个男子,占田不准超过900亩,多占的要分给族人或乡里;没有土地的农民按一夫一妇100亩的标准分给。

  ·结果:

  王莽企图以此抑制地主官僚的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但由于遭到贵族官僚的反对而废除了。

  (2) 屯田制:

  ·起源:

  屯田古已有之,汉代实行过,当时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

  ·推行情况:

  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田。

  ·基本特点和具体做法:

  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含有兵农合一成分

  ·方式:

  这是政府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的开荒种地。屯田有军屯、民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

  ·作用:

  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有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曹操推行屯田,保证了军粮供应,为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条件。

  (3)均田制:

  ·实行情况:

  均田制是我国古代影响很大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始于北魏(485年),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背景:

  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

  ·目的:

  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前提条件:

  政府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

  ·内容:

  A、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奴婢、耕牛也相应受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主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

  B、土地不得买卖;——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

  C、官吏得给公田;——其利益得到了保障

  D、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租、调、役负担。(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的男子和妇女开始向政府领种土地,到了不能劳动或者身死时,再把土地还给政府。土地有两种,无主的荒地称露田,按规定还给政府,不能买卖。已经耕种过的土地称桑田,按规定不必还给政府,可以买卖。政府规定,一夫一妇要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产麻的地方纳布一匹(不交帛)。此外,农民还要向政府承担一定的徭役杂调。

  ·作用:

  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

  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比较完备)

  ·瓦解原因:

  唐后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没有可分土地,均田制则无法继续实行。

  (4)清前期的“更名田”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但人数众多,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

  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

  认识:

  古代土地制度变革与调整的实质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最大特征:

  A: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加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

  B: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两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得到一定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

  中国古代封建政权建立初期比较有远见的统治者,往往运用政权力量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整体。

  A:调整的原因: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导致地主阶级矛盾激化,封建统治的危机爆发,广大农民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封建国家由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起义打击下,迅速消灭。

  B:调整的基本点:一是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和财政收入;二是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土地,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

  三、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土地制度

  旧中国的广大农村,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不足农村人口总数1%的地主富农手中。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的剥削关系,给广大农民造成极痛苦,阻碍着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改革。因此,土地问题成了中国社会的一项基本问题,变革土地制度,成为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重要标准。

  (1)民主革命时期各阶级的土地政策

  A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 《大朝亩田制度》,核心内容就是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是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

  B 资产阶级革命派 :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纲领中,“民主”的含义就是平均地权,但未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革命胜利后,国家用“核定地价”的办法实现土地国有,最后达到“国民共享”的目的。

  C 新民主主义革命中 :中国共产党制定土地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如1931年的土地政策,1947年的>,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但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个例外。由于终日民族矛盾尖锐,当时采取“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2)建国后农村经济落后的四次调整

  A 第一次:土地改革

  原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核心内容: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结果:解放了生产力,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B 第二次: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行集体经营

  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C 第三次:人民公社化

  原因:党的主要领导人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公有化规模

  结果:严惩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D 第四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原因:党中央总结了合作化的经验教训,作出正确的决策

  核心内容:坚持土地国有制,改革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结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去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请谈谈我国古代到现在的所有重要的土地制度的内容和影响.谢谢
答: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 近代土地制度: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 (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

分别谈谈四大发明对历史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答:古代埃及人利用尼罗河的纸草来记述历史;在古代的欧洲,人们还长时间地利用动物的皮比如羊皮来书写文字;而中国,在造纸术发明以前,甲骨、竹简和绢帛是古代用来供书写、记载的材料。但是甲骨、竹简都比较笨重,秦始皇一天光阅读奏章,就要整整一车;绢帛虽然轻便,但是成本非常昂贵,也不适于书写。到了汉代,由于西汉的经济、文...

谈谈人类古代文明的重要意义?
答:人类古代的文明,就是为了给我们现在的高科技打下了基础。所以研究古代人类的历史还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古代都有哪些奇书?
答:《吴子兵法》,相传其由战国名将吴起所著,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兵家著作。其主要论述了战争观问题,既反对持众好战,也反对重修德而废弛武备。它认为只有内修文德,外治武备才能使国家强盛。可以说《吴子兵法》是反映先秦时期华夏族军事思想的代表作之一。 姜太公 《六韬》,又称《太公六韬》、《太公兵法》,相传其为西...

谈谈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成就
答:②隋朝太医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是古代医学史上探讨病因、病理内容最丰富的一部著作。③唐朝杰出医学家孙思邈著的《千金方》,全面总结历代和当时的医学成果,有许多创见,在我国医药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④吐蕃名医元丹贡布编著的《四部医典》,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⑤唐高宗时编修的《唐本草》,是世界上最早的...

谈谈古代经典文化对现在的影响?
答:古代经典文化的影响,其实贯穿在我们的政治当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本着古代优秀文化这个原则来进行的,而且从中吸取了不少优秀的经验教训,我们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融入时代的新特色,可以更适合于现在的人们接受,所以这也是文化积淀,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意义。古代经典文化对现在的经济也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

列举五位我国古代或近代史上体现伟大精神的代表人物和相关史实,谈谈他...
答:1、林则徐 贡献:1839年,林则徐于广东禁烟时,派人明察暗访,强迫外国鸦片商人交出鸦片,并将没收鸦片于1839年6月3日在虎门销毁。虎门销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鸦片在中国的泛滥,在民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次,这次禁烟运动大大增加了中国广大民众对鸦片危害性的认识,使很多人看清了英国向中国贩卖鸦片的...

通过学习我国古代这些伟大工程,简要谈谈你的认识。
答:首先呢,谈认识,可以从其性质、规模、用途、建设时间、升华一下 ,还有其历史作用,体现的历史观点。①. 古代的工程多已农业为主,这体现了重农抑商思想;②. 伟大工程的建设,也体现了中华文明的灿烂辉煌,体现了人民群众伟大的创造力;③.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人民创造了历史;④也...

谈谈中国古代的数学成就
答:1、等间距二次内插公式。公元600年,隋代刘焯在制订《皇极历》时,在世界上最早提出了等间距二次内插公式,唐代僧一行在其《大衔历》中将其发展为不等间距二次内插公式。2、测量太阳高度。陈子是周代的天文算学家,荣方是当时天文算学家的爱好者。陈子测量:太阳高度的方法可叙述为:当夏至太阳直射北...

请你就我国古代的杰出工程建设谈谈感想
答:赵州桥结构匀称,和四周景色配合得十分和谐;桥上的石栏石板也雕刻得古朴美观。赵州桥高度的技术水平和不朽的艺术价值,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赵州桥的设计构思和工艺的精巧,不仅在我国古桥是首屈一指,据世界桥梁的考证,像这样的敞肩拱桥,欧洲到19世纪中期才出现,比我国晚了一千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