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学生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作者&投稿:语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有以下4点

一、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首先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我国《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师履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的法定义务是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方式,也是达到教育教学目的和国家教育质量标准的重要保障。

三、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在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中,教师与学生具有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仅要教书育人,还负有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不受侵害的职责和义务。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是教育者,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但从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来讲,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存在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可分4类。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其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其内容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应予服从。

(2)教育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国家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国家征收教育费附加、国家对学校兴办产业及进行基本建设等采取优惠政策等。

(3)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等价有偿,如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之间联合办学等。

(4)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既非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民事关系,又非上下级之间的行政关系,而是一种“传道授业”、教学相长的特殊关系。

从教育的公共性和教育者职业的准公务性意义上说,有人认为这种法律关系是准行政法律关系。

国家教育权

在大陆法系各国,一些学者按照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认为教育法体现了“公”的利益,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提出“国家教育权”理论,将教育法归入公法,视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中国在1949年以前一直采用大陆法系的部门法分类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法一般也被划于行政法范畴。因而教育法律关系被认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另一种观点是把它作为一种综合性法律关系。

自20世纪50年代后,各国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教育关系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发展,新的教育关系不断产生,整个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趋于复杂。基于此种变化,一些学者对教育法律关系提出新的看法。

如《不列颠百科全书》提出:“大量有关公共卫生、教育、住房和其他公共事业的实体法,从逻辑上看,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法整体的一部分;但从实践的观点来看,由于它的内容庞杂,很难纳于单一的体系。”

中国一些学者从教育关系的综合性和教育法律制度的综合性,各种教育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教育经济关系、教育民事关系)的不可分割性和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综合调整的必要性,以及教育行政法无法调整全部教育关系的客观现实等方面,提出了教育法律关系综合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为:
一、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
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师履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的法定义务是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方式,也是达到教育教学目的和国家教育质量标准的重要保障。
三、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四、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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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
答:每一法律关系都包含了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客体这样三个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关系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就师生关系是法律关系而言,在师生间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无疑地是教师和学...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
答:该职业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在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教师和学生都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以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在这种关系中,学校和教师对学生有一定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同时学生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使得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被视为...

教师与学生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答: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师履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的法定义务是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方式,也是达到教育教学目的和国家教育质量标准的重要保障。三、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在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中,教师与学生具有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教师在教育...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
答:【答案】:C 本题考查教育法理。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另一面是平等的关系。教师与学生是完全一样的法律关系主体。C项正确。A、B两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答:回答错误× B. 变更 回答正确√ C. 消灭 回答错误× D. 产生 回答错误× 考点:教育法律关系中教师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常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相互制约、缺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法律关系的变更。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答: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师履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的法定义务是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方式,也是达到教育教学目的和国家教育质量标准的重要保障。三、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在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中,教师与学生具有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教师在教育...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是否正确?
答:【正确】本题考查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不存在职务的上、下级关系,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职权而支配对方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题干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故表述正确。

教师和学生之间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答:教师和学生就是师生关系,只要不是特殊情况,即使在法律上也是师生关系的。

师生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何种性质?
答:不算。如果是私立学校,说合同关系的话,学生和学校可以说是合同关系。但不是师生。

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法律上的关系:教师是学校的工作人员,学生是享受教育服务的人员,教师代表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道德上的关系:心理上的师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