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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冲突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系 郭芳

作为治国方略的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历来就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如何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当前人们面临的难题之一。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道德是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善恶价值取向和应该不应该的行为规定。因此,这两者有着明显的不同点:

第一,形式性与实质性。作为可量化操作的形式规范,法律所能规范的是人们的行为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能以行为的效果,并要求行为必须结合具体的环境和条件来实现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第三,事后性与事前性。法律是惩恶于已然的,因此,它具有事后性,而道德则不同,它是防患于未然的,具有事前性。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更多地侧重于事后调节,而道德作为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它是人们事前的评价准则。

第三,惩恶性与扬善性。法治以性恶论为基础,侧重于站在坏人的立场上看待问题,以性善论为基础的德治是侧重于站在好人的立场上看问题的。

第四,清晰明确性与抽象模糊性。法律是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并伴有相应的制裁措施,有客观普遍的明确的标准。道德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它的内容存在于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中,并通过人们的行为和言论表现出来。

第五,他律性与自律性。法律的实施是靠国家和强制力(

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作为后盾的,以保证人伦关系的和谐,社会秩序的稳定。而道德只是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人们的内心信念等精神力量来维持,靠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

第六,系统性与分散性。法律是统一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是一个由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效力位阶有机组成的逻辑严谨的体系。道德则不具有这种特征,它可能来自于不同的阶级、阶层,不同的民族和种族,并形成不同的体系,每个体系中的道德规范也没有明确的部门和效力等级划分。

既然法律和道德自有个性,那么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内在联系呢?

第一,法律与道德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互相依赖,互为支持。只讲法律,废除道德,往往会造成严刑峻罚,最终造成社会的混乱,同时不讲法律,只讲所谓道德,则使人的行为没有畏惧,不知收敛,最终也会造成社会混乱。

第二,法律是手段,道德是目的。法律的最高目标并不是打击了多少罪犯,调处了多少纠纷,而是通过国家强制力的干预,引导人们依法办事。法律的目的,就是达到道德的效果,而道德的效果也有赖于法律来实现。

第三,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只有提高了全民道德水准,以先进的道德观念引导人、教育人,才能使人人遵纪守法,法治才有可能实现。同样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作保障,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严厉处罚,没有对各种矛盾的最终调处标准,就会使人们的行为失去准则,道德也就成为一场空。

二、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途径

(一)立法途径:

这是指法律确认或吸收的道义标准,使之成为法定标准以直接促进道德建设。

第一,对能够成为法律规范的道德规范的要求

1、确保道德规范的进步性。作为道德规范,其形成就是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其变化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道德规范相对于社会经济、法律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将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道德法律化,势必造成恶劣影响,起到反作用。

2、是较低层次的道德规范。一般认为,道德包含着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反映义务要求的道德,这是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须的,属于低层次的道德;二是反映人们愿望追求的道德,这属于高层次的道德。对于低层次的道德可以通过立法用强制力量使之得以实现。而高层次的道德主要体现了人们对未来美好社会的一种向往,是不可能法律化的。

3、该道德规范应符合时代发展和各国具体情况的要求。新加坡在1996年确立了一条法律,在自己家中裸体,也属违法。其立法理由是,现代城市的建筑高度密集,可视度很强,如果一个人不拉窗帘,在自己家中裸体,便可被邻近楼群的人看见,有伤社会风化,这条法律与另外一些国家存在着的“裸泳海滩”合法化形成鲜明的强烈对比。因此,在将道德规范引入法律规范时,要考虑其是否符合时代发展和各国的具体情况。

第二,道德如何入法

将道德规范收入法律规范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

1、尽可能将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明确化、具体化、规则化,并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比如说将婚姻家庭领域中的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义务等道德规范具体化、规则化,并明确规定违反者的法律责任,使之具操作性。

2、将难以具体化、明确化的道德原则直接引入法典,使之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法律规则永远是有限的,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道德问题却是无限的,所以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常常因缺乏明确的规则或者法律条文而无法解决。而由于道德规则的概括性、抽象性、适用范围的广泛性,这样,上升为法律规范的道德原则就可以成为法庭审判的依据,从而使这些问题得以解决。

3、通过立法规定准用性的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如在立法中肯定习惯或道德规范在法律实践中作为认定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二)执法、司法途径

由于现实的法治和理想的法治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法”与“德”的矛盾。

首先,一般情况下,法官应依照法律的“普遍性”、“一致性”的要求,对各种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不论该行为是否违反道德。因此,假如法官在个案的审判中经常地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而追求社会道德目标,那么法律就会形同虚设。

其次,在特殊情况下,道德在执法、司法领域也应具有相应的作用。道德对法律实施的保障体现在“从政道德”和“司法道德”的作用上。法律必须由一大批行政管理人员的司法人员来加以执行和适用,如果握有执法权和司法权的国家官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品质,以权代法,以权废法就会随时出现。这就对执法、司法主体自身的职业道德因素提出了高层次的要求。首先,文明、严格是执法者的基本道德。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的简单粗暴、恣意放任,就损害了法律、法治应有的权威。其次,客观、公正是司法者的基本道德。司法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司法职业道德的滑坡和司法者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因此,加强司法者的客观、公正的司法职业道德就尤为重要。而客观、公正的司法职业道德,需要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也需要视正义为司法首要价值的司法者的大量涌现。

(三)加强在守法中的道德引导

撇开守法主体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具体差别,我们可以把守法主体大致分为法律职业群体与普遍社会公众全体。两大群体因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等存在差异,守法时的道德遵从度往往有层次差别。

法律职业群体,特指从事法律服务与法学教育工作的人。对于该类群体,所设立的标准应比普通公众的道德标准高。首先要求其在复杂的多变的社会中有效、持久的进行道德自律;其次,要引导该类群体理性地对法律进行道德评价。对实在法进行道德评价是法律工作者必备的素质,而这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修正实在法的动力。而对于普遍的社会公众的守法的道德引导,第一,要强化守法道德宣传,强调其行为方式的合法性。许多普遍公众平素对司法腐败深恶痛绝,但当自身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却又千方百计地想打通关系以便使案件结果对自己有利,这样就形成了民众还普遍存在对法治的渴求心理与行动的非法律范式的错位。第二,要树立普通社会公众为权利而斗争光荣的信念。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我国民众权利意识淡薄,致使政治上经济上的强者恃强凌弱,法律规定的权利很多成了纸上宣言的情形时常可见。因此,应加强对普通公众的守法的道德引导。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 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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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与人生成就的关系 600字~

一般来说,人生价值的实现是建立的基础道德之上的,即以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根据马斯洛金字塔理论,人生价值的实现可以说是人生的最高追求目标。 马斯洛理论将人的追求分为5个层次:
1,生理需求
2,安全需求
3,社会需要
4,尊重需要
5,自我实现。 第五层的自我需要即是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 然而要实现人生价值,必须先满足前面4层需求。
一、生理需求 (Physiological need)人的需要中最基本、最强烈、最明显就是对生存的需求。人需要食物、饮料、住所、性交、睡眠和氧气。一个缺少食物、自尊和爱的人会首先要求食物;只要这一需求还未得到满足,他就会无视或者掩盖其他的需求。 当然,生理需求是基本的,却不是人类惟一的需要。对人来说,较高层次的需要才是更重要的需要,才能给人持久而真正的快乐。
二、安全需要 (Safety need) 如果生理需要相对充分地获得了满足,接着就会出现一种新的需要,即安全需要。安全需要的直接含义是避免危险和生活有保障,引申的含义包括职业的稳定、一定的积蓄、社会的安定和国际的和平等等。当这种需要未能获得相应的满足时,它就会对个体的行为起支配作用,使行为的目标统统指向安全。
三、归属和爱的需要 (Belonging and love need)当一个人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都获得了满足以后,爱、感情和归属的需要就会产生。处于这一需要阶层的人,把友爱看得非常重要,希望能够获得幸福美满的家庭,渴望得到一定的社会与团体的认同、接受,并与同事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如果这一需求得不到满足,个体就会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异化感、疏离感,产生极其痛苦的体验。有这种需要的人会开始追求与他人建立友情,即在自己的团体中求得一席之地。
四、尊重需要 (Esteem need)当上述三个方面的需求获得满足以后,尊重的需要就会产生,并支配人的生活。尊重需要,包括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的敬重,比如,希望自己能够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并能有所成就和建树,希望得到他人和社会的高度评价,获得一定的名誉和成绩。 自尊包括对获得信心、能力、本领、成就、独立和自由等的愿望;来自他人的尊重包括威望、承认、接受、关心、地位、名誉和赏识。 尊重需要的满足,将产生自信、有价值、有能力等等感受;反之,这一需要一旦受到挫折,就会产生自卑、弱小以及无能的感觉。
五、自我实现的需要 (Self-actualization need)当上述所有需要都获得满足之后,人的需要就会进入到最高阶层——自我实现的需要。这种需要可以归入对于自我发挥和完成的欲望,也就是一种使得自我的潜力得以实现的倾向。通俗点说,就是一个人想要变得越来越象人的本来摸样,实现人的全部潜能的欲望。 以上是马斯洛需求金字塔理论。 从中可以看出,一个人想要实现人生价值,必须满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需要及尊重需要才能实现最顶层的自我实现需要。 然而一个人在实现前4项需要的过程中脱离了道德约束的范围,那么这个人不能算是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比如在满足生理需求时用欺骗、抢劫、偷窃等脱离道德约束的手段来实现,那么在安全需要这个层面上是不会得到满足的,因为他会面临他人的憎恨、追捕、报复等,内心会得不到安全感。即使实现了1、2、3层的需求,你是一个很富有的人,并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和交际团体,也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因为目前的社会道德观是以勤劳、善良、正当所得等相对积极正面的为主,想要获得社会的认可尊重必须满足当下社会形成的道德观。 释放正能量才能实现人生价值! 总结:人生价值的实现不能脱离道德约束的范围;是一种递进的关系,道德是基础,人生价值是顶层。 写得我累啊~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呢?
答:道德与法律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法律是人们共同生活下所必需的社会秩序保障系统,是调整当今社会经济、文化、道德、思想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巨大整合器,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但是法律功能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完全覆盖所有生活空间,一般说,违反法律的行为也违反了社会道德,但违反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法律...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如何?
答: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下: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怎样的
答:而法律是国家规定的社会行为的法定规范,通过行政、司法、强制等手段来规范、强制人们遵守法定规范。因此,道德与法律在内容和作用上有所不同。其次,从相互作用的角度看,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间存在着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实现。道德是法律之上的东西,它潜移默...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答:道德是一个人的行为准则,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

【论法律与道德:分离还是结合】道德与法律论文2000字
答:【关键词】法律;道德;富勒;新自然法学派 美国法学家富勒(Lon L·Fuller),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他在学术生涯的代表作《法律的道德性》中,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展开了讨论。这本书同时也是富勒与哈特学术论战的产物。富勒与哈特针对“法律与道德是分离还是结合&...

大一思修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答: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二者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是手段。两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2、内容转化,道德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必须遵守的道德。另一类是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较高要求的道德...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答: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谁也不服谁心中的“认为”,那么我们还能像现在这样坐在这里享受时光静好吗?总结:法律跟道德的关系就很明确了,道德在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标准,为了公平公正所以我们就需要法律,那么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规则 ,法律条文就是成文的基本的道德。

道德与法律的论文
答:2、从什么角度去写比较容易 例如:家庭关系中的道德与法律思考的论文、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的关系、如何使道德与法律形成合力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徘徊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对以法律惩罚第三者的思辨、论隐性采访的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制衡、医生见死不救,就此讲讲道德与法律的缺失、道德的法——法律与道德的互动、...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答: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的外延是一种社会规则,法律的内涵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通常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是作为法律的必备要素。但是,也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款都必须要有强制力才行。因为,法律不仅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