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订三方协议应该注意哪些?是应该签订居间合同还是买卖合同,有什么不同么? 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投稿:融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协议的有效性
现实中,房产交易经常出现夫妻单方处分房产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故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卖方是否结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卖方是否能出具房产证?卖方是否享有完全产权?因为这些问题关系到卖方是否有权处分该房屋,而这是三方协议是否有效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如卖方无权处分该房产,则该协议效力待定,如房屋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协议无效。
二、房屋中介的资质和收费标准
如中介方没有相关资质,则没有权利收取中介服务费。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在我省从事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中央、部队和省属驻穗的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至于收费,中介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应经确认而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还规定了具体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审查中介方的资格及收费是否违法违规。
三、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所以,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有些合同中,虽然有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但是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些“违约责任”如同虚设。现实中,有些消费者正是通过对中介方责任的界定,才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所以,建议在三方协议上写清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四、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懂得利用《合同法》中有关居间合同的规定,将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三方协议中,买方与卖方中的一方(委托人)与房屋中介方(居间人)构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房屋中介方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拒绝支付报酬,如遭受损害则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三方协议,应当保持谨慎,注意以上几个问题,尽量规避合同风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主要注意以下内容:(1)卖方何时向买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房屋)所有权;(2)房屋是否是卖方所有;(3)房屋上是否设定抵押权;(4)房屋是否正在出租中;(5)房屋是否涉诉(可能在转移所有权之前被法院查封而无法向你转移所有权)

    综上所诉,列举了这么多只为了解决你最关心的两个问题:一是啥时能住进去;二啥时能把房屋过户给我。只要逐条排除保证能顺利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屋。

  2.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合同,如果你找到中介,通常他让你签署的是无名合同(即买卖与居间合同的合体),当然如果你能摆脱中介就可以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好处就是免去中介费(居间费用),坏处就是合同啥的都需要你与卖方协商拟定,对于小白的你很繁琐,而且增加了一些风险。实际上,中介都会在他提供的无名合同规避自己的责任,所以也不能太依靠他,他们赚的就是给你提供房源及一些附带服务。是否跳单这个由你自己选择。祝好运!



首付在签署居间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资金托管时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复印件不可以要原件!

这种事情建议你一定要请律师介入,把你的风险降到最低,在网上咨询,律师无法告诉你怎么操作。

1、房子的合约签订之时便是交易达成之日,如果房子还差几个月才满5的话,还是建议不要仓促下定,以免日后平添麻烦;2、定金建议给到中介,让中介帮忙操作,因为在交涉初期很难判定房东房子是不是真的符合售卖要求,将定金交给中介,一定程度上可以减低此类风险。

签订二手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一、协议的有效性
现实中,房产交易经常出现夫妻单方处分房产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故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卖方是否结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卖方是否能出具房产证?卖方是否享有完全产权?因为这些问题关系到卖方是否有权处分该房屋,而这是三方协议是否有效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如卖方无权处分该房产,则该协议效力待定,如房屋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协议无效。
二、房屋中介的资质和收费标准
如中介方没有相关资质,则没有权利收取中介服务费。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在我省从事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中央、部队和省属驻穗的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至于收费,中介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应经确认而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还规定了具体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审查中介方的资格及收费是否违法违规。
三、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所以,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有些合同中,虽然有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但是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些“违约责任”如同虚设。现实中,有些消费者正是通过对中介方责任的界定,才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所以,建议在三方协议上写清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四、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懂得利用《合同法》中有关居间合同的规定,将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三方协议中,买方与卖方中的一方(委托人)与房屋中介方(居间人)构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房屋中介方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拒绝支付报酬,如遭受损害则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三方协议,应当保持谨慎,注意以上几个问题,尽量规避合同风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支付报酬的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使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三)、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责。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四)、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或者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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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跟中介签订三方协议之前应该注意什么?
答:首先 ,签合同的时候你要看一下房产证原件,看看是不是与你实地看好的房屋一致 还要看房产证上的房东是不是和你签合同的那个人,最好是房东本人到场。还有中介费的问题,给多少,什么时候给一定要写明确,尽量不要签合同的时候给,最好过户的时候给他。还有房屋过户的时间一定要写清楚,不能拖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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