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分析一则公民(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案例 现实生活中侵犯共民基本权利、不履行公民基本义务的案例各一个?...

作者&投稿:周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案例额分析:
2005年2月,宋蓉因怀孕到区妇幼保键院进行常规产前检查,6月13日区妇幼保键院为宋蓉作三维彩超检查,未见异常,9月26日宋蓉在区妇幼保键院剖宫产下一女,10月1日宋蓉与其女出院。2006年6月25日,宋蓉与其夫徐林带新生女到区妇幼保键院看病,初步诊断为心脏收缩期杂音及重症肺炎。宋蓉与徐林认为区妇幼保键院在为宋蓉作产前检查时没有尽职尽责,没有检查出小孩患先天性疾病,即将小孩留在区妇幼保键院离去。区妇幼保键院考虑到小孩患有重症肺炎,而自己没有治疗小孩肺炎的能力,遂将小孩送到四川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医院”)治疗,并预交了相关的治疗费用。此后,区妇幼保键院多次与宋蓉、徐林联系,告知小孩在省医院住院治疗,希望二人到省医院看望小孩、并办理相关住院手续。同时区妇幼保键院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至今,小孩在省医院住院治疗已产生9000千余元的医疗费。为了正常医疗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区妇幼保键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一、宋蓉、徐林夫妇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二、宋蓉、徐林付给区妇幼保键院预交的医疗费9000元。
上述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被告宋蓉、徐林认为医院没有善尽义务,没有检查出小孩患先天性疾病,遂将小孩留在区妇幼保键院,对此小孩的父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于被告宋蓉、徐林遗留在医院的小孩,区妇幼保键院又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本案涉及是亲权及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管理责任或一般职业看护责任的问题,由于亲权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内容丰富,因此,本文仅限于讨论因医疗纠纷父母将小孩遗留医院的责任问题。
父母不履行亲权或滥用亲权的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或者说权利义务,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亲权,二是监护。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而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亲权缘于身份,仅限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基于法律设定,监护人不仅包括被监人的尊亲,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还包括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还包括监护机关等。无论是亲权还是监护,其目的都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笔者区分亲权与监护,目的在于明确父母对子女的责任。

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4、肖像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独立财产权。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没收的作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如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午餐,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学生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等。 10、民事活动代理权。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应该有要求学校代理的权利。但即使是买食品、学习用品等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提出要求学校代理,学校也无权代理。
11、休息娱乐权。作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娱乐,应该成为其在学校的主要权利之一。学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娱乐、休息,允许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采的校园生活。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校园环境作了明确的规定,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使校园环境达到相关标准,以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学校向学生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就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学校有权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劳动,但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从事赢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学生有权拒绝。学生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也属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有些学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庆典活动,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演出,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16、荣誉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如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学校不得阻碍未成年人获得该荣誉,也不得随意撤消或剥夺。
17、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学生在校期间的作品,应依法享有著作权。
18、平等对待权。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有权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样的对待,有权不受歧视。其中包括在入学和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在校学习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

国家法律在规定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上述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我国宪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每个未成年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分子,当然也应当履行这些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法第12条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参军入伍。可见,部分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况下也担负着服兵役,保卫祖国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未成年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部分,与其他公民一样,在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也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权利意味着一种利益,一种获得;义务意味着一种责任,甚至是一种付出、一种牺牲。国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规定了其享有的广泛权利并为其权利的行使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同时也要教育他们明确地意识到自己肩上所担负的责任。

1.家长甲和家长乙说的都不正确,因为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该厂负责人的话也不正确,因为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在此案当中,孩子是受害者,他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

家长甲,家长乙和该厂负责人的话都不正确,他们违反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从小学到初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未成年人这一权利。对家长(监护人)来说,送子女去读书,读到初中毕业,这是法定义务,违反这个规定就构成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自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其他公民有权帮助控告,国家也有权干预。

请帮忙下载文库里“案例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个ppt文件。~

要获得帮助请私信说明

1.谨防奥运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和滥用知识产权:不能侵犯公民基本权利2008-07-24 09:26 奥运会来了,这是国家大事,我们每个人都要全力支持,这毫无疑问。奥运会的商业运作主要依赖非常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只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畴之内,都应该支持并遵守。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不是无边际的,不能无限制扩展。在奥运会商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必须寻找基本的平衡。去年,搜狐作为奥运网络赞助商,不允许其他网站报道奥运,不允许赞助商在其他网站投广告,这就明星过了,已经是明显的过度保护,甚至滥用知识产权。

滥用知识产权,与侵犯知识产权,同样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侵犯知识产权,损害的是相关企业合法的商业利益,当然要打击。但是,滥用知识产权,却可能极大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也就是每个人的权利会受到损害,当然,一般是间接的,无形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措施,大家都已经很熟悉,社会上下很认同。但是,滥用知识产权的事情,往往明白人很少,能够挺身而出维护公共利益的人更少。所以,这个事情就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警惕和关注。

前两天,看到相关报道: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奥运期间,对奥运体育比赛的非法转播行为将大量出现,因此专项行动将对此进行重点打击,无论是个人还是网站,如果在录制比赛实况后上传到网络,无论是营利目的还是非营利目的,只要影响到版权权利人的利益,都属于侵权,届时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上传视频属于侵权,那么拍照片是否是属于侵权?目前手机视频功能已经很强大,我随便拍一段,发到个人博客上,我就侵权,就要罚款10万。那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呢?知识产权不能凌驾于一切权利之上,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我不是专家,但是,我感觉这个规定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应该属于过度保护和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希望有行家专家和热心者,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不服兵役。。。。。。不纳税。。。。。。。

请帮忙分析一则公民(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案例
答: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从小学到初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未成年人这一权利。对家长(监护人)来说,送子女去读书,读到初中毕业,这是法定义务,违反这个规定就构成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自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其他公民有权帮助控告,国家也有权干预。 已赞过 ...

请帮忙分析一则公民(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案例
答:1.家长甲和家长乙说的都不正确,因为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2.该厂负责人的话也不正确,因为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在此案当中,孩子是受害者,他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

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与对策
答: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据报道,今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规定
答: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 ——浅议公民隐私权的构成及其法律保护 丹阳市云林中学 洪云俊 一家报纸最近 刊发一则新闻:某县一所农村中学公布了学生的期中考试分数表,成绩很差的一名男生因感到羞辱而 自杀。该生家长怒上法庭状告学校侵犯了孩子的分数隐私权,请求法庭追究学校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则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
答:比如我们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益。也就是说,我们来学校上课,保证我们正常的学习、系统的接受教育,都是宪法规定的。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宪法的约束,我们的成长与宪法息息相关! 说起宪法总会给人以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宪法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多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

法律作文600字
答:法律作文600字 篇1 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小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还有许多保护着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这些法保护着我们现在安定、和谐的生活。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

帮忙找一则法律和相关案例
答:于是,赵一纸诉状将宋告至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宋向其给付12300元余款。评析:在审理过程中,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订立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被告宋泉在购买原告赵庆的摩托车时年仅15岁,依据《民法通则》第12条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急!!!~~求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答: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也说道: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所以,触犯法律者,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学校残酷体罚,学生生不如死。里面说道,一个13岁孩子小义因爱上网而被父母送进行...

...开个体饭馆的爸爸缺人手,非让小丽退学到饭馆帮忙不可,并且对学校老...
答:第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6分) 试题分析:(1)题干中小丽是八年级学生,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爸爸让其辍学。我国法律规定: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可见爸爸侵犯了小丽的受教育权。(2)本题从受教育对个人发展的角度...

法律作文
答:一则广告说的好:写字时有书法,弹钢琴时有唱法,下棋时有玩法。这法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同我们如影随从。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和谐的社会来发展自我,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那么我们则更要学法,懂法,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的法律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法律作文 篇3 同学们,你们知道宪法有几条,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