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树标落网记:被称为“雨夜屠夫”,做了19起奸杀案,后来怎样?

作者&投稿:蔚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女性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弱势群体,虽然现在法律逐渐完善,但是还是有不少罪犯企图逃出法律的极小漏洞,对弱势群体做出伤害。上个世纪90年代,法律还没有现在这么完善,所以那时的罪犯都比较猖狂。

90年代的罪犯不知道法律的威力,无知者无畏,才会做出挑衅法律的事,直到冰冷的手铐挂在了自己的手腕上,才知道犯法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可是就算那个时候后悔了,也无法挽回了。

广州杀人魔罗树标

罗树标曾经被称为广州的“雨夜屠夫”,因为他所犯下的案件实在重大,闹得满城风雨,引起人们极大的恐慌,他变态扭曲的心理,让人都不敢提及他的名字。罗树标曾在上个世纪90年代,做了19起奸杀案,并将尸体抛到野外。

1990年2月8日,广州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往现场,现场躺着一具20岁出头的女尸,上身有衣服下身赤裸,法医经过鉴定后确定受害者生前被人奸污,尸体脖子上有掐痕,是被人掐住脖子窒息而亡,并且死者指甲里有挣扎时留下的皮肤组织和血迹,但是周围并没有挣扎痕迹,所以警方确认这里只是抛尸地点。

4年发生了19其奸杀案

从1990年到1994年,四年间,一定有19起奸杀女性并抛尸的案件发生,因为当时破案手段还不是很先进,抛尸现场也不是案发现场,所以案件进展并不是很顺利,直到1994年最后一期案件侥幸逃脱的受害者报案,事情才慢慢水落石出。


警方根据该名女性提供的线索,找到了案犯罗树标,并将他缉拿归案。罗树标1954年出生在广州,但是他从小时候就品行不端正,经常偷盗,1974年还因为偷盗进劳教所两年。

罗树标开始作案

从劳教所出来的罗树标依旧靠偷盗为生,一次入室抢劫的时候被一名女子发现了,他就把那名女子杀死了,后来又因为偷盗进劳教所,被释放后娶妻生子,但是老毛病不改的罗树标,有因为盗窃被判了5年。

1987年罗树标出狱后迷恋上了色情录像,他开始寻找目标女性,发泄自己的欲望,1990年,罗树标把一名女子骗上车,对其进行强奸,在该女子极力反抗的过程中罗树标就她杀了并抛尸。

罗树标犯下的错越来越严重

罗树标第一次作案后竟然尝到了奸杀女性的乐趣,内心扭曲的他开始频繁作案,在之后的四年里,罗树标作案18起,还很残忍地把尸体分开供自己欣赏。

后来罗树标被审问时,交代了自己的所有罪行,但是态度极其恶劣。罗树标的内心已经变态到让人无法理解,杀了那么多人竟然依旧不知悔改,多么黑暗的人性。即使是再猖狂的恶魔也逃不出法律的制裁,所以最后罗树标被执行了死刑。

总结

孩子小时候受到的教育和生长的环境可以造成一生的影响,罗树标就是童年没有得到好的管教,才会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是究其根本,还是罗树标人格的缺失,他贪婪的人性使他变得越来越懒惰,只想不劳而获,屡次犯下偷盗的大罪。

除此之外,罗树标最大的错就是接触到色情录像后不懂得控制自己,把自己的欲望发泄到无辜的女性身上,让那么多无辜的人丧失生命,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制裁,多行不义必自毙,所以不要妄想做错事可以不受到惩罚。



后来警方出动,找到了这个雨夜屠夫,这个男人想要逃过警方的制裁,也是拿刀想要跟警方对抗,结果也是被警方成功制服。

多行不义必自毙,他在被警方抓捕归案后判处死刑了。

他现在已经被逮捕了,而且已经为他做的事情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当然他的行为是不能够被弥补的,令他做出这么残酷的事情,毁掉了很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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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称为“雨夜屠夫”,做了19起奸杀案,结果怎样?
答:罗树彪在广州一直被称为“雨夜屠夫”,因为他所犯的案件实在意义重大,使全城风雨交加,引起人们极大恐慌,他变态扭曲的心理,让人不敢提他的名字。罗被判犯有19起强奸和谋杀罪,并在20世纪90年代将尸体扔到野外。1990年2月8日,广州警方赶到现场验收单后,该网站一个女人的尸体躺在他的20年代初,赤裸...

罗树标落网记:被称为“雨夜屠夫”,做了19起奸杀案,后来怎样?
答:罗树标曾经被称为广州的“雨夜屠夫”,因为他所犯下的案件实在重大,闹得满城风雨,引起人们极大的恐慌,他变态扭曲的心理,让人都不敢提及他的名字。罗树标曾在上个世纪90年代,做了19起奸杀案,并将尸体抛到野外。1990年2月8日,广州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往现场,现场躺着一具20岁出头的女尸,上身有...

罗树标落网记:广州的雨夜屠夫,心理变态残害多名女子,后来怎样?
答:1994年9月19日,一个叫黄艳红的女孩来到海珠区公安分局新窖镇派出所报案,她幸运逃脱了罪犯的魔爪,并向警方描绘了罪犯的容颜,警方即刻行动,最终在一所房子里将一名叫罗树标的家伙抓获,经审问,他就是十恶不赦的杀人魔头,至此警方算是松了一口。警方在罗树标的家里搜捕时,办案多年的老民警马所长看...

香港十大奇案的雨夜屠夫
答:“林过云原名林国裕,香港连环杀手、强奸犯,有“雨夜屠夫”之称。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于1982年2月至7月间共杀了4人,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