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境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活动都有什么? 宗教活动场所与公开宗教活动场所有何不同?

作者&投稿:胥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沈阳宗教场所有很多,寺庙(Temple)是佛教建筑之一,汉传佛教的寺庙均是中式建筑风格,藏传佛教的寺庙多是汉藏融合的建筑风格。中国寺庙建筑有意将内外空间模糊化,讲究室内室外空间的相互转化。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城沈阳市有很多著名的的寺庙,比如东陵公园报恩寺、中华寺、慈恩寺等等。接下来我就列举一下现在最新的沈阳十大著名寺庙排行榜也是沈阳香火最旺的十大寺庙
1.东陵公园报恩寺(辽宁省沈阳市东陵路210号)
沈阳市东陵公园报恩寺,始建于大清初年间原为皇家(努尔哈赤)护陵荐亡之寺,后经清朝康熙乾隆年间多次修建,经历风霜,历代兴废,使这座山水宝寺至今已无考究,传本法师从2005年6月份走进报恩寺十年如一日,披星带月。历尽千辛万苦,带领四众弟子,本着不攀缘,不化缘,一切随缘的精神,先将原来唯一的千手观音殿改建成为大雄宝殿(增供三如来,四大菩萨,十八罗汉圣像);随后改建库房等,继而开山凿洞,挖井引泉,建立护法殿堂。进而先后建起了天王殿、护法殿、钟鼓二楼、僧寮房、藏经楼、观音殿、城隍殿、黑妈妈殿、月老殿、念佛堂、歪脖老母殿以及一千六百平的居士楼等,短暂十年之内使这座古老的寺庙焕然一新。
2.般若寺(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若寺巷8号)
般若寺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河区大南街若寺巷8号。高僧古林禅师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修建,宣统元年(1909年)、民国十三年(1924年)两次重修。20世纪60年代中期遭到破坏,1979年后进行了维修,重塑佛像。1984年10月为建寺三百年纪念,又进行了修缮,并举行了佛像开光仪式。1985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3.慈恩寺(辽宁省沈阳市)
慈恩寺东临万泉河,有万柳塘公园、带状公园环绕,优雅而清净。寺内碑文有载“天聪二年复兴古刹”云云,清顺治元年(1644年)建成大殿、韦驮殿、两廊。后因年久失修而洇没。民国元年(1912年),步真和尚主持重修,先后建山门、天王殿、配殿、钟鼓楼、禅堂、念佛堂、两廊、比丘坛。民国八年(1930年)最后完成大雄宝殿。
4.中华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沈阳中华寺,国家4A级景区,始建于唐朝,距今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中华寺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王滨乡中华寺村内的拉古河畔、中华寺庙之上,跨越沈抚两市,是东北地区重要的佛教道场,横跨沈阳、抚顺两市,是集佛教、道教于一身的大型宗教旅游风景区。中华寺在历史上一度曾是佛教中心。自唐朝以来,就以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为数众多的寺藏文物,吸引着无数的文人墨客和诸多信众前来赋诗作画、观瞻礼佛。
5.大佛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
大佛寺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三段慈恩寺巷14号,古名“保安寺”,始建于唐朝,因年久失修,逐渐荒废。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重修大佛寺,发现了唐朝遗碑,清乾隆十二年(1649年)、五十六年(1693年)、宣统二年(1910年)多次重修,民国五年(1916年)住持比丘尼常慧法师弟常智法师再次主持重修。该寺为比丘尼修行道场,占地543平方米。现存建筑有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东西配殿等,地藏殿的东、西山墙内各有碑铭,记载着建寺经过和重建地藏殿的概况。原有乾隆所书匾额和大铜佛,现已不存。
6.观音寺(辽宁省沈阳市)
观音寺是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一所寺庙。现在的观音寺分为两大部分:从大门进去后看到的天王殿和大雄宝殿是后来才修建的。而在大雄宝殿的后面才是观音寺的原址。从大门进去,就是天王殿,观音寺的大门与天王殿相距很近,只有数米之距,天王殿的后面就是大雄宝殿。观音寺中绿色植物生长茂盛,在寺内可以看到杏树、核桃树等,并且都已经结果。在大雄宝殿的四周的绿地上种植了大量的三叶草,在其他寺庙很少见。据说三叶草每10万株中就会有一株产生变异变成四叶草。观音寺不是每天都开门,仅仅是逢初一、十五或者法会日的时候才开放。
7.华圣寺(辽宁省沈阳市)
华圣寺位于沈阳市铁西区高花乡,距离沈阳四十余公里,占地数百亩,是一座较大的寺庙。)华圣寺是一座以供奉观音为主的修行到场。进得山门,几只鹭鸟盘旋于寺庙的草丛之中,给寺庙凭添了一种瑞祥之气。寺庙显得很大气,建筑错落有序,几层大殿雄伟壮观。环绕寺庙的荷花池,荷花盛开,白的,洁白如玉,粉的,宛若朝霞。硕大的荷叶碧如翡翠,红色的草鱼穿梭其中。
8.大法寺(辽宁省沈阳市)
八王寺原名大法寺,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边墙路112号。创建于1415年(明永乐十三年),1638年(清崇德三年)重修。因是努尔哈赤第十二子英亲王阿济格施舍银两重修庙宇,大法寺住持僧众为了感谢其施舍之恩,在寺院的左侧修了八王祠,从此就变成了阿济格的家庙,俗称八王寺,这就是八王寺之名的由来。大法寺寺在乾隆四年、同治十一年重修扩建,其规模更加宏伟壮观。
9.实胜寺(辽宁省沈阳市)
实胜寺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黄寺路二段12号。全称为莲花净土实胜寺,后金(清)太宗皇太极徵服蒙古察哈尔国后,得玛哈噶喇金佛,遂于崇德元年(1636年)敕令修建此寺,故亦称“皇寺”。又因实胜寺隶属喇嘛中的黄教,寺院建筑也是一片黄色,故俗称“黄寺”,是沈阳市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一座喇嘛庙。
10.长安寺(辽宁省沈阳市)
长安寺位于沈河区朝阳街长安寺巷 6号,是沈阳最古老的建筑群,占地约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自南向北在中轴线上依次建有山门、天王殿、戏台、拜殿、大殿和后殿等建筑。寺内现存《大正藏》两部,石碑六通,其中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重修沈阳长安禅寺碑》有重要的文物价值。1985年2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于1986年9月正式对外开放。1988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主要宗教场所在慈恩寺,慈恩寺同时也是沈阳佛教协会的所在地。
沈阳慈恩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慈恩寺巷12号,辽宁省及沈阳市佛教协会所在地,始建于唐代,历史上为辽宁著名净土宗寺院,清天聪二年(1628)重建,顺治元年(1644)再次重修大殿、韦驮殿、两廊,后荒废,民国元年(1912)重建。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多次拨款修缮,寺院建筑得到维护,慈恩寺坐西朝东,三门三间,跨进山门,穿过南北钟鼓二楼,寺分三路:中路为天王殿、大雄宝殿、比丘坛、藏经楼;南路有如意寮、司房、斋堂等;北路有客堂、念佛堂、方丈室、十方堂等,1983年,慈恩寺被定为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现任方丈为辽宁省佛教协会会长照元法师。
寺院讲经法会比较多,同时举行的还举行佛教中所有法会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建筑物指哪些~

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的建筑物,并不是单指场所内一般的寺观殿堂等建筑,也包括其中的生活房间及其他附属物,都为场所内部建筑,划定场所内部建筑,要看房产证划定的范围内的构筑物,都为宗教场所内部建筑物

举例来说,清真寺仅对伊斯兰教教众开放,就不视为公开场所
但基督教堂就可对所有人开放
私密度的不同

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
答:国家征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房屋,应当事先与有关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协商,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作价补偿或者易地重建。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应当经所在当地以上人民政府的什么...
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应当经所在当地以上人民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

昆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
答:非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借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组织之名向群众捐挂功德。第十四条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中的宗教徒,在我国境内按照宗教习惯自愿给宗教活动场所的布施、乜贴、奉献,可以接受。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宗教团体、宗教徒的捐赠,须经县(区...

为什么要把集体宗教活动限定在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内
答: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 1982年3月21日 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对于宗教活动的时间、规模和...

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承担一定的指导与协调工作。例如,《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需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负责筹备。此外,寺观教堂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申请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宗教团体负责提出。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以及其在宗教活动场所担任或离任主要教职,都需要宗教团体的同意。

可以在宗教场活动所之外进行宗教活动吗?
答: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根据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在宗教场所内正常的宗活动受法律保护。中共中央《关于...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中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外国人不得干涉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社会团体的其他内部事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

除经政府福什么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
答:除经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

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答: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事务。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周边的交通、消防、治安、卫生...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以下场所( )进行宗教活动?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以下场所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进行宗教活动。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