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接收方的管辖规定

作者&投稿:夕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案情】
      2019年12月,河南省的A公司与江苏省的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购买B公司一套设备,价款750万元,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预付货款150万元;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设备进场安装完毕。A公司按照约定将150万元支付给B公司,B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装设备。后A公司到B公司交涉,发现B公司没有加工其所购买的设备,A公司遂诉至其住所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B公司返还预付货款及利息。B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虽然A公司诉请B公司返还预付货款,但A公司并非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不是合同履行地,其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分歧】
      本案中,关于能否以A公司住所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A公司住所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其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A公司住所地并非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其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为准,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实践中诉争的合同主要是双务的,一方负有给付义务,另一方负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双方约定的义务内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会不同。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采用了争议标的即所诉合同义务履行行为类型化的方法,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并结合合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
      2.关于“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的理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不是指原告诉讼请求中被告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应简单地以原告诉讼请求指向金钱给付义务而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进而认定原告住所地就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3.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的常见情形。一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钱义务。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因被告违反了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诉请被告给付货款,此时争议标的即为“给付货币”,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原告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二是原告履行了支付金钱的合同义务,被告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诉请被告返还金钱。在此情形下,原告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通常为被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或者完成某种行为。争议标的不是给付货币,不应将原告住所地视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三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而诉请给付金钱。一方因违约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不是合同义务,实质上是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此时应根据合同中的原给付义务确定争议标的。因此,本案中A公司住所地不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故B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

~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条
答:3、公正性:通过确保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有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公正。四、注意事项 在运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管辖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案件确实涉及货币给付,且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明确。2、了解当地法院的具体管辖规定和诉讼程序,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3、在提起诉讼时...

货币接收方的管辖规定
答:第二种观点认为,A公司住所地并非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其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为准,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必须是借贷合同吗
答: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互为接受货币一方,借出时接受货币一方为借款人,还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出借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

合同纠纷中“货币接受一方”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
答:合同虽然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但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的,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这个地点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民诉法第23条)。 其次,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同时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也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

接收货币一方法院管辖的问题
答:接收货币方以己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前提是,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在请求给付货币的合同关系中,合同主体之间往往互付履行义务,接收货币方要突破管辖权规则以己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进而争取对己方有利的管辖权,必须证明己方的“原...

接受货币的一方怎么理解
答:但是合同纠纷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界定规定为: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管辖权规定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对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答: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法院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

抵押合同诉讼管辖范围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