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房有严重房屋质量问题,我能要求房东退部分房款吗? 买二手房交付定金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否要求退回

作者&投稿:缑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问:购买的二手房有严重房屋质量问题,我能要求房东退部分房款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购房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判断确认是何种质量问题,必要时可以请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保修的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方有配合的义务。如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存在于房屋买卖前,则原房主属于责任方,应承担维修义务。如果质量问题是人为造成,房主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该房屋的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了该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的话,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房人可以与房主解除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房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如果房屋结构没有问题,不影响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买房人有权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卖方应当承担维修该房屋横梁的义务。如果卖方拒绝进行修复,买房人也可请人自行修复,然后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相关内容: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我买的二手房现在发现质量有问题,想退掉!试问我宁愿被扣违约金是否可以立即拿回剩余的钱?~

  看你是否过户,经及你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另外送你一个案例..
  凶宅买卖引发诉讼,卖主隐瞒付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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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万元正常价买的房子阳台上吊死过人,买主以售房时故意隐瞒情况、给他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

  为由,将卖主告上法庭。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全省首例“凶宅”案,判卖主返还买主

  购房款4.2万元。然而,人们关注的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在买房过程经常发生的“凶宅”现象及引发的

  各种问题。

  发生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的这起买“凶宅”引发的诉讼案,实际上案情并不复杂,但它在当地市民中

  引起了很大的反响。3月22日,记者来到大庆市让胡路区采访。尽管事发已经很长时间了,但提起这起案

  件,当地人依然议论纷纷。“一处房子可能要住一辈子,如果买的房子里吊死过人,不知道无所谓了,

  知道了你说多可怕,睡觉都做恶梦。这样的房子就算让我白住,我都不敢住。。”当地一位市民向记者

  说。一名年轻男子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实际上也无所谓,人死如灯灭,只要不去刻意想它,有啥害

  怕的。”

  当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民事庭庭长石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起案件虽然案情不复杂,案情

  也不大,但它的确很有影响,在大庆市的法院系统从来没有过先例,即使在全省也是首例。实际生活中

  ,每间房子都不可避免发生过生老病死的事情,但问题是,怎么个死法,在我国传统的观念里,人们一

  直对非正常死亡,也就是俗说的“横死”的人都比较有恐惧感,所以,这起案件涉及的是怎样在法律范

  畴内调整长期存在于民间的公序良俗的问题。法院最后维护了买房人的权益,也正是体现了法律在某个

  角度上尊重善良无害的人文习俗。”

  买房意外得知房里吊死过人

  2004年10月8日,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的市民张萍以前住的房屋比较小,她想在本区内购买一套比较

  大一点的住房,于是她委托大庆市某房产经纪公司,让其代为购房,并在同日交纳了3100元的委托代理

  费。当日下午,这家公司为张萍联系到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小区的一处使用面积58平方米的房源,

  价钱和楼层都比较合理。张萍说,买二手房,她最担心的就怕房子里面死过人,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

  所以,她就向房产经纪公司咨询,那位工作人员向他保证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情。

  10月9日,房产公司打电话约来了房主高重,并一起看了房。9日下午,她通过房产公司与高重签订

  了购房合同。11日,张萍一次性交齐了房款15.5万元,并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满心欢喜的张萍准备再装修一下房屋,在年前能进户,在宽敞的房子里过一个新年,然而,在她去

  打扫房屋时,一位知情人的话让张萍的担心变成了事实。“13日,我去打扫房屋,正在打扫过程中,一

  位知情人向我透露,在高重之前,这所房子的阳台上吊死过一个女的,一直没有人住。后来,高重用他

  家的小房换了这套住房,谁也没找谁钱,高重买到手后,也没住人。张萍说:“听到这个消息,我当时

  震惊了,因为这件事无论是房产经纪公司还是高重本人都没有提起过,这属于欺诈行为,花正常价格买

  一套吊死过人的住宅,一想起来就可怕。我为此事着急上火病倒了,并且总做恶梦。”

  在她多次找房产经纪公司和高重协调退房未果的情况下,她以售房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欺诈行

  为,并且给她的身心带来了很大伤害为由,一纸诉状将高重和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合

  同,高重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4178元。
  卖主为“凶宅”付出赔偿

  200年年末,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全省首例“凶宅”案。
  在庭审前,张萍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退还部分房款。为什么要变更诉讼请求呢?据审理此案的孙

  静然法官介绍,虽然按照传统观念,张萍的权益应该维护,但不能因为传统观念而使合同变得无效,只

  能从精神上予以一定的补偿。

  在法庭上,经法官询问,高重认同了在他购房前该房内发生吊死人的事实,他说是用他家原来的价

  值11万的房子换的,当时谁也没找谁钱。他辩称:张萍认为他隐瞒重大事实的说法不属实,因为张萍在

  买房时没有过问该房发生发生过什么事情,且张萍的说法是迷信,没有法律依据。他与房产经纪公司只

  是通过房屋买卖才认识的,不存在共同诈骗的情形,张萍称房屋内层有人非正常死亡应在买卖合同的补

  充条款体现,但张萍在签订合同中并未将该情形体现在合同中。
  房产经纪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公司只是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提供服务,至于该房内曾有人死

  亡属个人隐私,与公司无关,不影响房产转让。
  近日,让胡路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

  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合法有效,高重在售房时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房屋内曾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依据价

  值规律,该房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依据人们的现实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讳避而贬值,因此

  高重主观有过错构成侵权,并且返还房款42000元,房产经纪公司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提

  出上诉。
  3月22日,张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虽然判赔了她42000元的损失,但她仍然不能住这所房子

  ,还是希望能退给高重。


  看完这个你应该明白了吧,如果过户后,想退房几乎是没可能.而如果还未交易,是没问题的,不过还如果是在中介成交的,你还得支付中介费.

不能退,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答: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所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也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赔偿。而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消费者的...

买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应当谁来承担?
答:二手房质量有问题可能有哪几种情况?卖房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 卖房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事先就将房子的瑕疵如实告知买房人,这样买房人有权利决定买还是不买。如果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质量问题非常严重,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房屋本身固有的瑕疵,卖房人不知情 如果是房屋存在隐蔽瑕疵系...

买的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 谁应该承担责任?
答:最近,刘女士很郁闷。原因是她在今年5月买的一套二手房(位于顶楼),房屋出现漏水的质量问题,楼顶的保温层都坏了,钢筋也都外露了。在发现问题前,她已经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刘女士表示,只要房子能修好,她愿意购买;但若房子不能修好,她将放弃购买。买卖双方在房屋由谁来维修等方面,发生了严重...

买到质量有问题的二手房该怎么办?找谁负责呢
答:3、若属于房屋固有的质量问题如果购买的二手房质量问题属于房屋本身固有的,比如房顶漏水,墙体开裂等等,则购房者可以以房屋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二、二手房质量问题如何处理1、找中介公司赔偿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

买二手房发现很多东西坏了怎么解决
答:买二手房发现很多东西坏了怎么解决 1、确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先去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确定该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若是,确认在保修期内可以主张保修;反之,该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或者房主人为损坏,二手房主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承担维修义务。3、如果是二手房的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答: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2.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
答:观察水的质量、水压。4、门窗质量问题 如果二手房屋有门窗方面的质量问题,大家是可以自行解决的,如果钢门窗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零件脱落,损坏多,购房者可以直接选择将门窗换掉,避免今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麻烦,但门窗问题也是大家购买二手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房屋质量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二手房通常有哪些质量问题,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答: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共用部分,可由物业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3、二手房的卖家对质量问题的承担。(1)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严重,还可以因此解除合同。(2)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

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房东是否担责
答:法律分析: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房东应当担责。业主可以要求房东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房东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