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作者&投稿:凌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0年9月7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万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8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名 称文 号1大连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大政发[1989]126号2大连市表彰治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暂行办法大政发[1989]142号3大连市公安人员使用金属探测器的规定大政发[1992]44号4大连市适龄公民应征入伍的有关规定大政发[1993]72号5大连市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大政发[1993]87号6大连市市区企业搬迁改造的有关规定大政发[1995]23号7大连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大政发[1995]34号8大连市关于预防集体劳动争议的规定大政发[1995]35号9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5号令10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大政发[1996]3号11大连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大政发[1996]12号12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大政发[1996]75号13大连市矿山安全管理规定大政发[1996]96号;48号令(修改)14大连市行政处罚委托规定大政发[1996]98号15大连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1997]58号16大连市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2号17大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1998]43号18大连市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27号19大连市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员从业培训考试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31号;68号令(修改)20大连市政府稽察特派员办法大政发[1998]66号21大连市市区企业搬迁改造的补充规定大政发[1998]65号22大连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罚规定大政发[1998]82号23大连市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暂行规定大政发[1999]46号2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黄海大道经济带发展的有关规定大政发[1999]84号25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大政发[1999]91号;48号令修改;68号令第二次修改26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用品的规定大政发[1999]94号27大连市机动车辆维修行业管理办法8号令28大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办法10号令;大政发[2002]23号(修改)29大连市机动车辆报废管理规定9号令;37号令(修改)30大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9号令;48号令(修改)31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32号令32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83号令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2)~

一、废止《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8〕99号文件公布;根据2019年2月1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二、修改《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2017年11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从本市实际需要出发,增强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二)将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的“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修改为“市司法行政部门”。

  (三)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起草的法规草案、规章及其说明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可以组织听证会。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起草法规草案和规章,涉及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意见。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对部门争议较大的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报送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五)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表。”

  (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删去第二款。

  (七)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法规草案送审稿或者规章草案及说明等材料由起草单位负责印刷,市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确定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议题,应当予以优先安排。”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说明及参考资料,由起草单位负责印刷和报送。”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三、修改《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1年7月1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根据2018年7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市渔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第二款中的“市政府派出机构”修改为“市政府派出机关”。

  (二)删去第十八条中的“通报批评”。四、修改《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1年4月2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公布)。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规范性文件需要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一、《大连口岸特资转运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88〕157号公布;2010年市政府令第112号修正)

  删除第五条。二、《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大政发〔1990〕150号公布;市政府令第25号第一次修正;市政府令第112号第二次修正)

 第五条修改为:"集体户口按宿舍地址立户,一地一舍为一户。"三、《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大政发〔1991〕145号公布;大政发〔1997〕111号修正)

  (一)第五条修改为:"具备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检测、鉴定等资质的单位,方可从事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大连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申请人从大连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名录中选取,并签订委托合同。"

  (三)第十一条修改为:"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在房屋鉴定结束后,须将鉴定文书及全部鉴定资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符合相关检测鉴定规范和标准的报告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四)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维修治理费用,按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合理分摊。"

  (五)删除第十五条第(一)项,删除第(二)项中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第(三)项中的"并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

  (六)删除第十六条。四、《大连港港口治安管理规定》(大政发〔1992〕67号公布;大政发〔1999〕70号第一次修正;2002年市政府令第16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市政府令第112号第三次修正)

  (一)删除第九条第(四)至第(九)项。

  (二)删除第十二条。

  (三)删除第十六条第(一)项中的"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违反其他条款规定的,由大连港公安局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大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大政发〔1993〕12号公布;大政发〔1997〕111号修正;2008年市政府令第95号第二次修正)

  (一)删除第六条中的"公园内各类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审批。"

  (二)第十九条中的"由城建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公园管理机构"修改为"由公园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六、《大连市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大政发〔1994〕81号公布)

  删除第七条。七、《大连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1995年市政府令第3号公布;2010年市政府令第112号修正)

  删除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八、《大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大政发〔1995〕71号公布;大政发〔1997〕111号第一次修正;2008年市政府令第95号第二次修正)

  删除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九、《大连市档案管理办法》(大政发〔1997〕90号公布)

  (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禁止赠送、交换、买卖。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档案复制件的赠送、交换、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删除第二十八条中的"倒卖档案牟利的".

  (三)删除第三十二条。十、《大连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39号公布;2008年市政府令第95号修正)

  (一)第二十二条中的"须事先征得道路、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修改为"应当事先征得市道路、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删除第二十三条中的"《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开发管理办法》".

  (三)第二十六条中的"由道路、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大连市政设施管理机构"修改为"由道路、桥梁设施行政执法机关".十一、《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52号公布;2003年市政府令第37号修正;2004年市政府令第48号第二次修正;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三次修正)

  (一)删除第九条第二款。

  (二)删除第十一条中"或者交纳返工、补建工程费用,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返工、补建".

  (三)第十五条修改为:"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任单位,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标准,并经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第二十条修改为:"禁止占用、损坏和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取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五)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经批准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必须补建的,应当先建后拆。不需补建的,由拆除单位给予产权人补偿。"

  (六)删除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等7件市政府...
答:四、《杭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
答: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长张广宁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_百度知...
答:有效期从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5件)2.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施行的政府规章目录(14件)附件1 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5件)1.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1998年7月1日起施行)2....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逾期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十二、《大连市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公布)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此外,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12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30.银川市城市景观照明设置管理办法(2011年9月1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31.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2011年8月2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3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2月7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3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6...
答:根据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一、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以下22件政府规章:(一)《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穗府〔1994〕59号发布,2005年1月13日市政府令〔2005〕第1号第一次修改,2015年7月1日市政府令第126号第二次修改,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三次修改)。(二)《广州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
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已经2000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市长: 包叙定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 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为切实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造优良政务环境,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职工价格监督暂行规定》等14件规章...
答:三、《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1990年10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1日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四、《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