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

作者&投稿:才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条例所称档案工作是指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馆工作、单位档案工作,以及档案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出版、外事等工作。第四条 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档案工作是各项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全社会应当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将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部署与检查,保证档案工作机构、人员、设施、经费的落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国家档案馆。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和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计划,设置档安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各专业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的管理。第七条 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制定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培训档案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广档案管理先进技术。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分管档案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对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省专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专业、本系统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第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指导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专业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还应当对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第十二条 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负责管理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其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地方国家专门档案馆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负责管理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其收集档案的范围,由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单位设置档案馆,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设置的档案馆,负责管理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档案。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选配政治素质高,保密意识强和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接受专业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从事有毒有害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员,须经市(地)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六条 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由单位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股份制单位及其他单位档案的形成、积累与归档参照前款执行。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归档。

档案知识的选择题~

1.C(本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是由省人大通过的)2.D3.B4.B5.B6.D7.D8.D9.A10.C(2-10,档案法上都有原文)

1. 农用三轮车驾驶证,应当是在原农机局下属的农机驾校取得的,驾驶证档案也应保存在原农机驾校或农机管理站或农机局。
2. 原农机局已经合并到现农业局,建议你到农业局的农机管理部门档案室查询。
3. 查询农机驾驶证档案,应带上本人身份证、驾驶证。
4. 如果农机管理部门已经将档案移交档案馆,应当到三河市档案馆查询。
5.以下法律规定供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2)《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列入县(市、市辖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五年,向县(市、市辖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2002修正)
答:本条例所称档案工作是指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馆工作、单位档案工作,以及档案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出版、外事等工作。第四条 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档案工作是各项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全社会应当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

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接收和收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

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收集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效地利用档案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收集,是指各级国家档案馆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接收机关、团体、企业、...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龄接续问题
答: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

河北三河市农用三轮驾驶证档案如何查找?
答: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2)《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三)列入县(市、市辖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五年,向县(市、市辖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答: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

2023档案年度计划1500字通用5篇
答:2023档案年度计划(篇1) 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xxx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要从三方面入手,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各级档案馆要对近5年来本地各机关产生的文件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审查,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各...

2020年河北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答: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政[2003]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设区市可在“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前提下,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落户条件、标...

做好档案管理员的工作要具备哪些?
答:办公室编写的《河北人事信息》 长期 (二)机关党委、人事处文书保管期限 1.党组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2.人事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会议记录 长期 3.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沿革、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信材料 永久 4.厅机关干部任免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文件材料 永久 5.干部职工录用、转正...

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答: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及承编单位应当建立经常性地方志资料征集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据实提供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总体工作规划的地方志书,应当经过评审验收。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