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麻烦哪位老师举四五个关于:民法的案例啊,还有解析。谢谢了 案例分析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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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述

案例
1.
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
300
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
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
甲乡政府虽然处于管理阶层,但是其向乙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
的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具备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所
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由民法调整。

案例
2.
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

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答:
法律关系分为三层:第一,乙被撞死,乙的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的生命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
调整。第二,甲违章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由刑法调整。第三,甲
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得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此时由行政法调整。

民法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雇工合同

工伤概不负责

问题:

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
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

1985

6
月招雇张国胜
(男,
21
岁)
为临时工,
招工登记表中注明


伤概不负责

。次年
11

17
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
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
14
151.15
元。为此,张国胜的父母张连起、焦容兰向雇
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

工伤概不负责

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
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理由。

答:
该案中

工伤概不负责

条款违反了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对劳动者
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张学珍、徐广秋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
动保护,但他们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

工伤概不负责

。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民法通
则》第
7
条所规定的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学理上所说的

公序良俗

原则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甲承包本村水库,用来养殖大量鱼苗,一年夏天,连降暴雨,甲承包的水库蓄洪功能有限,最终被水冲垮。甲水库中放养长
大的成鱼全部顺水而下,流入下流乙承包的邻村水库中,当时乙承包水库中的成鱼已经全部捕捞出售,此时该水库中只有乙
刚刚放养的部分鱼苗。甲于是要求乙返还自己水库中流入乙水库中的全部成鱼,乙认为该部分成鱼是自己流入其承包的水库
中的,自己没有做任何违法侵权之事,拒绝返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两村干部调解不成,甲将乙诉至该县人民法院。你
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
本案例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客观现象。并非所有的客观现象都是民事法律事实,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只有为民法规范规
定或承认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与人的意志有关,也可以无关,但是必须
是客观存在,只存在人脑中的主观意识的东西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主观意识必须表达于外部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客观社会关
系方可。

根据客观现象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后果的客观现象。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在本案例中,因为连降暴雨,甲承包水库中的成鱼流入乙承包的水库中,产生了乙的受益行为,对甲而言这是与其自身行为
无关的他方当事人行为,这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该事件与《民法通则》第
92
条(不当得利的规定)结合产生民事
法律关系,引起甲、乙之间财产关系的变化,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因此,乙应该返还甲因此受到的损失。

能不能麻烦哪位老师举四五个关于民法的案例啊,还有解析。谢谢了~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案例3
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案例4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案例5
某甲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电视机,甲并未拆开包装。1999年10月30日甲又将该电视机转卖给乙。乙买回后发现该电视机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乙使用后发现该电视机视听效果太差。2001年5月乙以受欺骗为由向甲提出退货,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该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不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因为甲并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也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该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乙是在对标的物电视机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实施买卖行为的。乙可撤销与甲间的买卖行为。但因自乙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且其已经使用电视机,乙的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撤销。因此,该案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案例6
1997年9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1998年9月5日因甲急需用钱,就要求乙于1个月内还款。但乙一直也未还款,因甲从别人处借款解决了急需,也未再向乙催要。2001年11月1日甲重新向乙索要借款,乙提出暂时还款困难,于是双方达成一还款协议,其中约定乙于1个月内还款 10000元,甲放弃对利息的请求。1个月后,乙仍未还款,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而乙在答辩中称,甲要求还款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应受法律保护。
分析: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法院应否满足甲的请求?
答:该案中,甲在1998年9月5日要求乙还款,并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因此,在宽限期届满后乙未还款时,甲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期间为2年。至2001年11月1日甲再向乙要款时,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但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甲乙之间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依法予以保护。因此,乙应履行其与甲达成的还款协议,甲依还款协议要求乙履行的请求权并未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应满足甲的请求。

(1)购买电子表的条款效力应认定位无效,首先,法律行为有效要件有三:一是具有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标的物合法。而本案中,的标的物被认定为走私品,属于违法标的。因此该法律行为无效。其次,天地公司明显存在欺诈行为,符合无效民事行为的相关规定。
(2)李某的购买行为是有效的,因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二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三是相对人是善意的。
其效力为:红梅钟表专卖店应受李某与天地公司成立的买卖合同的约束。享受其设定的权利,履行其设定的义务。但红梅钟表专卖店因此合同所遭到的损失有权向李某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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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 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甲乡政府虽然处于管理阶层,但是其向乙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 的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具备民法调整...

能不能麻烦哪位老师举四五个关于民法的案例啊,还有解析。谢谢了_百度...
答: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

从你上学来,哪位老师给你的印象最深刻?用一两个事例,写写这位老师。(50...
答:有人说,老师是烛光,燃烧自己释放光芒;老师是翅膀,能让学子在太空翱翔;老师是奠基,构筑人才大厦高万丈;也有人说,师恩如山,因为高山巍巍,使人崇敬。老师与学生之间的那种不是亲情胜似亲情的关系,象长江水流源源不断,奔向大海,最后融入一家,壮大实力,积蓄力量。 有一首诗最为动人,那就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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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喜欢的老师是教我一年级语文的许小兰老师。许老师扎着乌黑的头发,端庄秀丽的瓜子脸上带着一副眼镜。细细的眉毛下有一对炯炯有神的眼睛。她一张嘴,便露出了一口整洁的牙齿,显得格外秀美。她那双温柔白净的双手,让同学的作业中多了一道美丽的字迹。老师的身材很苗条,也很漂亮。她穿的素净淡雅。老...

你最喜欢哪位老师?为什么?用几句话写出原因。如果能举些例子来具体说...
答:我最喜欢我们的班主任,因为是她(我们班主任是女的)为了我们成为了园丁灌溉我们,让我们汲取营养;因为她为了我们成为了黑暗中的一支蜡烛,给我们一丝光亮;因为她,我们才懂得分享,才懂得文明礼仪,因为她为我们付出的太多。

...题目:我的老师提示:从你上学以来,哪位老师给你的印象最深刻?用一两...
答:她就是我们班的班主任——王元菊老师。记得我刚转来这个班的时候,非常胆小,对王老师十分陌生,老师上课提问题时,我几乎没举过手,只是低着头一边默默的思考,一边担心老师会不会叫到我。“张雅楠”老师恰好点到我的名字,那时我吓得心怦怦直跳,生怕自己回答错误,闹出笑话。但是“军令如山”我不...

能不能请哪位英语老师帮忙翻译一下?一定要保证正确无误,这是基本要求...
答:父母不那么累 在这段时间内,我看见他们欣慰的笑容 我有一个梦想 这是一个伟大的理想 当我长大后,我想成为一名教师 人人都说老师是人的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的花园 是的,我希望的知识传递给下一代的祖国 让他们拥有奋斗的理想,成为我们的祖国将来的栋梁。教导他们知识和一个伟大的理想编织 我发现,做...

监理工程师哪位老师讲的比较好?
答:以下几位老师讲得好:一、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王竹梅老师: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硕士,经济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建设部住宅试点工程“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获得者。善于总结,独特的六大学习方法:表格法、梳理法、提炼法等,将复杂的教材内容化为简单易记忆的形式,辅导效果明显...

...怎么使用呢?哪位老师能举几个具体的梯形实例,不胜感激!!!
答:外部中断指针编号:i000 x0下降沿,i001 x0上升沿,i100 x1下降沿,i101 x1上升沿,i200 x2 ,i201 , 等 直到i501 x5上升沿。x6就没有外部中断了。 我都是对于fx2n说的。定时中断:i6**,i7**,i8** 其中**是设定的时间,单位ms 计数器中断:i010,i02...

关于麻烦老师多多指导句子有哪些?
答:关于麻烦老师多多指导句子有:1、希望孩子能够在健康快乐中学习,希望孩子好好学习听老师家长的话,希望老师严加管教。2、感谢老师的谆谆教导,使孩子在人生的起步阶段有个正确的为人处事方向。以后还希望老师和我们家长多多联系,共同做好孩子的教育大事!3、由于疏于监管,孩子成绩不理想。今后愿积极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