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智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 计 划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第三章 抽 样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抽检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
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市...

食品抽样管理办法
答:法律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五...

食品抽检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

食品抽检管理办法
答: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2、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3、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4、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5、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

抽检管理办法
答:法律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可追溯信息。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

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办法
答:一、正文回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答: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是我国为规范化妆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详细的抽样检验规定。该办法明确了抽样检验的程序、标准、频次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式等内容,是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在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答:根据该管理办法,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所有销售于中国境内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药品抽检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抽样对象的选择、抽样数量的确定、检验项目的确定、检验机构的认可等方面。对于被检药品不合格的情况,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还应当进行后续处理,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18修正)
答: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进出口商品是指按照《商检法》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第三条 抽查检验重点是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以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第四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