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作者&投稿:尤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搞好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对本辖区内各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照本规定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和创建无烟先进单位。第五条 本市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下列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游艺厅(室)、录像厅(室)、音乐茶座等文化娱乐场所;
  (二)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科技馆、档案馆(室)、少年宫;
  (三)营业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书店及邮电业、金融业、证券业的对外营业场所;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的等候室售票厅;
  (五)城市公共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七)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和活动场所;
  (八)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会议室、内外宾接待场所;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内外宾接待的窗口单位所管理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的主管单位有权在前款所列范围以外另行确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第七条 列为本市强制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主管单位应在禁止吸烟场所内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并应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工作。
  禁止吸烟标志由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印制。第八条 任何公民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违者,公共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吸烟或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第九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单位未按本规定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由卫生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卫生监督部门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合肥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公共场所吸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界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明确了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2、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其中,特别提出了几类群体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比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教师不要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要在患者面前吸烟等。其中最大亮点在于香烟的警示图形将上香烟的外包装,卷烟包装上的图形警示是向公众宣传烟草危害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第十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第十三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呼和浩特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2008修正)
答: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机关,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宣传吸烟的危害;工商部门加强对烟草制品和烟草广告的管理,为全社会禁止吸烟...

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吸烟
答:法律主观:《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二)会议厅(室)、礼堂;(三)图书馆、档案...

淮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答:第一条 为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卫生局是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在本市市区内的下列场所禁止吸烟:(一)大、...

公共场所对禁止吸烟有哪几个规定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吸烟区或吸烟室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加强禁止吸烟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区或者吸烟室。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内禁烟有什么要求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
答:1.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档案馆、少年宫、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

国家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
答:一是明确界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明确了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二是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其中,特别提出了几类群体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比如国家机关的兆槐哗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教师不要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要在患者面前吸烟等。三是预防未...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和要求是什么?
答:即将审议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规定,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所有的室内工作场所和所有的公共交通运输设施都应当禁止吸烟,并且,部分室外场所,比如文教卫生单位的室外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的室外等候区等等,也应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有明确的禁烟标识,有专门的禁烟管理人员,一旦有人吸烟就会被劝阻,不听...

怎样在公共场所禁烟?
答:《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了未来将通过立法,对四类不同的公共场所实行不同级别的控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在内的最高一类区域,将严格执行“室内外完全禁烟”的规定。室内外完全禁烟区按照《条例(草案)》,本市未成年人和孕妇较为集中的区域,禁烟最为严格,禁烟范围为,“室内外完全...

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答:(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法律依据:《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二十一条 城市市区和县城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医疗保健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的室内场所;(二)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场所;(三)会议室、影剧院、音乐厅、影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