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刑法第61条,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现在在看守所刑事拘留,是不是要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我局已于2011年7月...

作者&投稿:穆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您好,很同情你们家的遭遇。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老公的情况属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而被刑事拘留。你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正是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最终如何处理,由法院审理后作出最终判决。

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

当务之急,是尽早聘请专业权威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我可以帮你老公辩护。你老公判刑问题也不是必须等抓到他爸爸。如果罪名成立,扣押的东西有可能会被没收或者追缴。

可以进一步咨询联系我。 

补充回答:你们见不到,法律上不允许。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和探视



这得看具体情况,看你老公生产销售的食品是不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品性疾病,如果有这种情况则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则要看你老公生产销售的金额来定,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的,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不满二百万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还好不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否则的话活该!!!!!
会不会判刑那是证据说了算,具体公安机关掌握啥证据俺不清楚,没法说!从表述中看你老公已干多年(开车送货应该视为共同犯罪,不过是从犯而已)。
法院未判决前不允许接见嫌疑人。

先不要急,建议先找律师,把事情搞清楚,制定一下步方案出来,两手准备。在什么地方,具体公安?

触犯刑法第61条,损坏公司财务价值7200元,现在在看守所刑事拘留,是不是要判刑?~

不是公司财务,而是公私财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你收到的是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决定拘留的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是查清事实,防止错拘。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查明其他同案犯,不贻误战机。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予以逮捕,这种情况会很严重吗
答:说明犯罪嫌疑人现在因为触犯刑法 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人会被羁押在看守所 等待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公诉部门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严不严重看犯的是什么事情,现今家属可以去侦查机关了解情况、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

97修订前刑法第61条是。。。
答:你问的是 七九 刑法吧 第61条是这样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1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在《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确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明知是犯罪所...

修订前的刑法第61条
答:你指的是97年的刑法吗?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不过好像后面的六次修正对这一条并没有什么改动啊

急!!!关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 刑事拘留
答: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

刑事诉讼法61条第一项是什么
答:第61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律师应该为死刑犯的无罪辩护
答:《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

我国刑法处罚是
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刑事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进行明文规定...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非法证据的范围
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1.《高法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新法第54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

刑事诉讼法61条
答: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