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十年了,几乎每年都会打我一到两次,这次又打了我,而且很严重。我想离婚,可他决心要悔改, 跟老公在一起10年他打过我两次,还能原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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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伤.报公安.每次都要报...每次得资料都收好.....男人生气时.女人别顶嘴.[不染就是欠揍]给你的...妇女儿童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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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利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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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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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乾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四条对於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於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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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後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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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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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乾涉。
  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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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人身权利

  第三十六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三十九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後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一条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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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五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後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後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乾涉。 第五十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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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於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後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於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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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妇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後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样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的。一定要让他作出承诺!

因为他多次对你使用暴@力@行@为,严重损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去当地妇联部门问一下,她们最专业了。

当然,最好去请公证部门作个公证更好一些。

一年一两次应该也不算很厉害吧,那些每天几次打的就是有问题,你这个还是可能原谅的,有没查过自身也有原因啊。大家共同谦让些。幸福就多一些,两个人都好强,只有一个结果,龙争虎斗必有一伤!

你的老公说话敷衍你,他就是个骗子,别信他的话。狗改不了吃屎。天下男人多的是,离婚吧。你会找到真正疼惜你的好男人。

看在孩子的面,再给他一次机会吧。让他写个保证吧,如果下次再犯就离

你们好,我都结婚十年了,我老公打我两次了,我不想给我过了,我想离~

那你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这是中国仅有的两种离婚方式。

多大的事,应该原谅。生活中夫妻没有隔夜仇,之间磕磕碰碰的难免,年轻时候,争争吵吵,打打闹闹,是一时情绪失控和冲动。哪个家庭没有一点难念的经,又有谁没有难唱的曲,天向飘过一朵云,那都不是事,应该原谅老公。
婚姻是千年修来的缘份,婚姻不易,需要珍惜。有很多事不是完全自己想象的那样,在生活中,为人处世接茶待物,你应该顾及老公的感受和不喜欢,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让夫妻之间产生尴尬。
一个男生动手打老婆,除了冲动之外,一定有痛彻心扉的心结,而埋藏在心底的心结,压抑的太久太大,爆发时才会发疯发泄自己的怒火和怨气。
生活中夫妻就应该互相沟通,在精神上完全理解和信任,顾及彼此的感受和不喜欢,宽容以待。夫妻俩应该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角度看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说白了,你可能在生活中或工作中,和异性走得近,聊得热乎,自己觉得光明正大,老公却不舒服,心里想得不阳光,才产生心结,又没有及时沟通,才会越积越深,碰到你说怀二胎,老公才彻底失控,动手打人。
你应该原谅老公,你想过没有,哪个男人想戴绿帽子(疑心生事),哪个男人都承受老婆怀别人的孩子。老公动手打人证明他有血性,深深的爱着你,在乎你,所以才情绪失控,失去理智和正确的判断。所以,我觉得完全应该原谅老公,从自己的身上找原因,才能处理好夫妻之间的矛盾。

我和老公结婚十年了,几乎每年都会打我一到两次,这次又打了我,而且很...
答:我和老公结婚十年了,几乎每年都会打我一到两次,这次又打了我,而且很严重。我想离婚,可他决心要悔改, 亲戚朋友也都劝我看在孩子的面上给个悔过的机会,我就想用一个方法整治他,写一份协议书,大致内容是说如果再打我的话,让他人财两空,请他净身出户,不知道这样的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 亲戚朋友也都劝我...

结婚十年了,一直不顺,发生的都是大事故,什么原因?几乎每年都发生不好...
答:顺境,善缘,逆境,恶缘。善缘即为积德,所谓“德”就是一种生活态度,阁下十年才发如此感叹,足见心中郁闷难耐。然生活莫不是如此么?要知否极泰来,怀着一颗向上的心活着吧,破解之道发呼于心,心正,则无邪。十年之郁结虽非我等能理解,十年之沧桑亦非我等能看透。谨此 ...

我和我老公结婚十年了这一两年总是一点小原因吵架?
答:夫妻之间讲感情,不要过于在意“小原因”。作为女性,建议你“柔”一点,不为对错,只为感情。

和老公结婚十年了,每次吵架时他都说话很难听!我就生气,赌气背着他睡...
答:作为一个过来人,你的老公还是爱你的,要不然两个人吵架生气的时候,他不可能会做这样的举动,所以感觉你也是幸福的,虽然说吵架,但是两个人在气头上说话难听,这也属于很正常的一种行为。还有结婚之后家里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等等各种东西都会影响两个人的生活,所以吵架在所难免,只要没有过激的行为,...

和我老公结婚十年了,为何他还对我那么有激情。?真是受够了
答: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性生活基本上都是和谐的,但是也有部分现象,就是老公的性欲太强,让妻子无法忍受,这种情况下,对于夫妻关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要求丈夫学会控制。很多男人对于性方面,基本上都是冲动型的,想起来就做,而对于女性来说,性方面是需要预热,如果丈夫性欲特别强,作为妻子,必须彻底...

我和老公在一起已经十年了,可是我发现在一起越来越累了,感觉他好像已经...
答:结婚十年,就是婚姻的危险期。因为这个时候双方都已经非常了解对方了,也没有了新鲜感,也无所顾忌地把各自的缺点表现了出来。双方互感厌烦、无聊是很正常的现象。在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自己充电了,或者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内存素养了。如果仍然无所顾忌地、好象夫妻已经亲密无间了,那就大错特错了,那样只能...

我跟老公结婚十年了,以前我不管做什么他都会呵护我,爱护我,关心我,可 ...
答:跟你的老公结婚了十年,这段时间也不算短的了,在这段时间你的老公还用心去呵护你爱护你,说明你嫁给了一个好老公,你不珍惜那是你的损失了,以后你想再找到一个这样的好老公也是不大可能的了。

我和老公结婚十年了,其实大的争吵几乎没有过,可是我越来越觉得他不会...
答:大概很多男人都是这样吧,恋爱的时候,你有个头疼脑热,他马上就嘘寒问暖的,很关心,仿佛任何事情,他都会为你去做。可是结婚了,时间长了,他就会变了,其实女人也在变,结婚前,你是个让人疼爱的小女孩,会撒娇,跟他闹闹小脾气,他也不会怪你,反而是很呵护你。结婚后,尤其是时间长了,年纪...

我和老公结婚十年,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我就一直大病小病不断呢?
答:什么病呢?是自己体制因素造成的呢还是其它因素造成的呢?如果感觉不太好,可以前往医院做个全身检查,或者还可以做个某些特殊项目的检查以及筛查来决定是否有某些疾病或者是身体自身体质以及某些营养成分缺乏造成的医院会给你按照病情予以对症下药的

我跟我老公结婚十年了,我对他没有激情了,只有亲情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答:有亲情就行了,激情可以另找。但别过火不要破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