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采用什么的投票方式

作者&投稿:蔺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选举中的投票形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也可以是差额投票或等额投票,还可以是直接投票或间接投票等。
我国现行选举法坚持六项基本原则:
一是普遍选举原则,
普遍选举是相对于限制选举而言。普遍选举原则是指,凡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受限制地、普遍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平等选举原则。
平等选举原则是基于平等选举权而规定的选举原则。所谓平等选举权,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是相等的。
三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者是相对而言的,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叫直接选举。在由选民按选区选出本级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再由这些代表依法投票选举产生出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叫间接选举。
四是无记名投票原则,
即秘密选举原则。秘密选举亦称无记名投票选举,指的是选举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其基本特征是,选票上不注明选举人的姓名,选票由选举人亲自填写,而且可以在秘密投票处填写选票,选谁不选谁别人无从知道,并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特制的票箱。
五是差额选举原则。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六是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选举权利保障原则是贯穿于选举法始终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选举人选举权利实现的有保障性。

选择性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又称为偏好投票(Preferential Ballot)或威尔制(Ware Rule),指在单一选区中,选民可针对多个候选人进行偏好排序,如某个候选人获得第一偏好的票数超过半数,即为当选;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的第一偏好选票,则淘汰第一偏好得票最少的候选人,然后将其得票按第二偏好转移给其他候选人,直至产生出得票过半数者。
举例说明:假设某选区有三位候选人,共有34000张选票。第一次投票后,三人所获第一偏好票如下:甲-14000张,乙-11000张,丙-9000张。
由于没有人获得第一偏好过半数,因此要淘汰得票最少的丙。接着,将丙的9000张选票中第二偏好为甲的4000张给甲,第二偏好为乙的5000张选票给乙。现在甲乙的总票数分别为1800张和1600张。因此甲当选

我国现在依据的是2004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选举方式: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具体内容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选择投票制 是如何进行投票选举的! 谢谢各位高手帮忙解答~~~

选择投票制就是如果自己选择的候选人落选,其他选择对象的顺序,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议会议员选举都有这样的制度规定。 简单的说就是:选民投票时并非选择单一候选人,而是根据投票意向,将所有候选人依次分为首选、次选,如此类推。若选区中无候选人得票过半,得票最少的将被淘汰,其所得票数则会根据次选选择,分配予其他候选人,直至有人得票过半为止。

直接用互动酷投票功能就好了,里面直接就可以设置每个用户的可投票人数,每天的投票上限人数。如下图。
操作简单容易上手,我用了很多次了,很方便。

市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选举方式产生的
答: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

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采取什么选举方式
答:3、秘密投票,即无记名投票。《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除了无记名投票外,新修改的《选举法》在总结以往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的规定。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消除投票人的顾虑,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

什么是无记名投票
答: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上的就是关于什么是无记名投票的内容介绍了。

无记名投票什么意思无记名投票
答:关于无记名投票什么意思,无记名投票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无记名投票, 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2、 党章规定,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

预备党员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表决
答:法律分析: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

发展党员工作各个环节程序上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表决
答:发展党员工作各个环节程序上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有几种方式,选举结果如何确定
答: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

党支部内部投票时采用了记名投票,这合法吗?
答:是否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那么投票在党支部内部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不少网友表示党支部内部近日采取了记名投票,那么这样的方式会是否会影响内部成员,这样的方式是否合乎法律?一、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是一种常见的投票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在投票时采取记名的方式,记录下投票人的名字和信息等。那么在党...

县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方式选举产生的
答: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

人民代表是如何选出来的
答: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2、选举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3、代表选举一律为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余应选代表的名额的1/5到1/2)4、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1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推荐候选人。5、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