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员党组工作条例表决采用什么方式

作者&投稿:舒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2.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即为通过。
3. 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4.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5.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6.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党员享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表决作出决定的问题和人选表示自己态度的权利。所有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党组织应尊重、保护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不得妨碍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表决一般采取投票、举手、按表决器等方式进行。表决权是党内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在党员大会上,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预备党员和正在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在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上,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候补代表没有表决权;在党的各种委员会中,正式委员有表决权,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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