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破产法拟于明年实施,这部法规规定了些什么?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实施,这对公民有何好处?

作者&投稿:苌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根据媒体报道,8月26号宣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2021年3月1号正式实施了,不过本人认为这个法还不完善,限制太多了。

大概内容就是,负债人要在深圳工作且连续,缴满3年社保的人,是在参与生产或者投资,又或者是生活消费跟不上,才导致的没有还债能力的人。可以根据破产法申请。不过本人认为这个法还有许多问题,首先来看看为什么要出这个破产法。

金融随着科技的发展,信用贷款消费慢慢在我国占有一席之地,不过任何事情有利有弊,在透支信用消费的同事,我国的人民债务正在逐步增加,根据今年3月份央行的数据开看,截止时间为2019年底,我国信用卡负债总额达到了7.5个亿,且杠杆的概率就达到了55%。这算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了。

稍微懂点经济学的人都清楚,经济如果要发展,适当的负债就很有必要,但是风险控制必须到位,不然大规模的资不抵债就会造成巨大金融风险,这个时候出台一个破产法,就十分有必要。目前来说中国普通家庭对于信贷消费需求其实是没有太多的,因此政府要担心的就是住房贷款。不过任何事情都是两面的,个人破产法一旦实施,问题也许会更多。

首先个人破产法保障范围是一个问题,如果太大了就会有很多人进来薅羊毛,这样的话信用风险也可能会更强,如果保障范围缩小的话,那就会造成该受保护的人却保护不了,就像2005年美国一样,把破产法修改了,提高破产费用,取消住房和面,等各种手段把范围扩大,这样一来许多因为房贷而破产的人就得不到有效保护,造成了代售房子数量的上涨,房价却下跌了起来。

其次,破产法虽然保护了个人,但是由银行来承担这个债务,这样的话整体性的金融风险又会增加,如果破产法保护了各种方面的贷款,这虽然能让经济快速增长,但是泡沫一旦破裂就非常恐怖了。

我国目前个人财产登记制度还不够健全,如果负债人把财产转移了,然后再申请破产,这样该如何杜绝?





《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可免除其剩余债务。

《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债务人除了豁免财产外的破产财产,全部都要用于清偿债务,而且只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如滥用个人破产制度,不但不可以免除债务,还要被追究刑责。

因为一些情况创业失败,导致背负了巨额债务的创业者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之后,进行破产清算。面除债务,为其日后东山再起做准备。

我国个人破产法拟于明年实施,为什么会出台这部法规?~

一、个人破产法内容
引用:根据条例,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余债务。该项制度只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的,不仅不能免除债务,还要被追究刑责。 (引用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

二、破产法出台原因
(一)随着经济发展,很多人为了企业发展,申请银行贷款,但是基于经济不可控性和疫情因素等影响,企业破产,个人无法偿还贷款。
(二)个人破产法实施前提是那些诚实而守信的债务人,在他们接受惩罚后,有一次新的创业机会。对社会而言,能够解除创业里后顾之忧,还能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三)实行个人破产法后,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是一种保护伞,他们可以甩掉包袱,重振旗鼓,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三、个人破产法不是逃避债务
个人通过申请破产会免除一部分债务,但是前提必须是废弃一些除生活必需品以外全部家庭资产,只给保留生活必需品。所以说有的人想通过这种方式隐藏房产、财务,摆脱债务是不可能的。
破产后申请金额上限被压至20万之后,能解决的问题很有限。而且所贷款的资金不能用于购房、股票等用于投资的产品,除了生病、创业,也没有其他方面可以用到这么多钱了,可以说借了钱“也没用”。
诚信是一个社会根本,中国要建立诚信体系,个人破产的基础也是诚信制度,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获得创业机会,给他们以阳光、信任,让他们获得新生。

这算是彻底体现了‘法理不外乎人情’这句话了,法律要维护的就是社会最基本的人情味。这部个人破产法的实施,会给那些不得已出现债务危机且无力偿还,但是想通过努力东山再起的人一个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

法律提出的背景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深深烙印在国人的观念里。所以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我们会称呼他们为老赖,并且投以深深的鄙视。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是欠的小钱,我们最多也是撕破脸皮,不至于对簿公堂。如果数目巨大,作为债权人的一方将会非常头疼。这里就衍生了花样繁多的催债方式。客气点的,会当面把事情交代清楚,以寻求协商方案。过激一点,就开始电话三天两头打来,欠钱的人无力偿还又不堪其扰只能选择被动消失,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只能更加惊慌激动,会找到债务人的家里甚至于联系亲属。这个时候债务人的工作生活会产生很大影响。而极端一点的,就干脆委托第三方外债公司催收,这时骚扰,跟踪,胁迫一系列见不得人的手段都出来,对债务人精神产生极大压力,甚至最后自杀的人屡见不鲜。

这部个人破产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当然这部法律不是宣扬欠钱合法,欠钱可以不还。而是在商业活动越发繁荣密集背景下,个人因投资,理财,信贷等原因产生资不抵债情况越来越常见,他们中大多数人是非恶意的欠钱,但很多催债行为就像给别人判死刑一样,穷追不舍,最终使得他们失去正常生活的机会。而这部法律就是要保障他们最基本的权利。
个人破产法的内容债务人对相应的债权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申请破产成功后,只能保障最基本生活费用,其余的钱要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人这期间被限制高消费,同时债权人不得干扰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如果申请破产后的四年时间偿还了债务的40%的话,那么剩余是债务可以免除。这样的话,债权人不至于血本无归,而债务人也可以正常的工作生活。

法律的适用对象可能有人会觉得,申请个人破产可以免除债务,会不会有人钻空子,故意欠钱不还然后声明破产就行了。这个倒不必担心,首先申请破产要走法院正规程序,而且审核流程非常严格,目的就是为了分辨债务人是否是恶意逃废债。而且这个过程要考察个人信用,在大数据时代,你的商业活动都是有记录的,是不是一个诚信的人,大数据分析模型一看便知道了。退一步来说,申请破产也不是什么好事,你的声誉受到影响,你生活和工作处处受限,只有最低的生存保障。

总之,个人破产法的实施对于那些诚信有良知的债务人来说相当于一道保命符了,也是社会越来越进步的体现。

个人破产证明怎么开
答:“我们并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债务人如惊弓之鸟四处逃债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惨剧。”张育彪接受采访时建议,根据国际经验,尽快引入个人破产制度,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 三、个人破产制度利弊 实施《个人破产法》后,...

如果企业破产倒闭员工有什么补偿
答: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答:一般的原则是,个人负债不要超过个人总资产的50%,这是一条基准线,否则就有风险。我们一定要控制号个人债务,避免过度消费购物,适当购买保险,并且注意投资范围,分散投资风险,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个人建议】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

“破产企业房改”政策是什么?
答:新《破产法》依然为政策性破产留出了空间,规定在该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国有破产企业资产的处置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试行)》中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

公司破产的程序步骤有哪些,如何进入破产程序
答:破产管理人制作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变价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1款的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由破产管理人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国有企业破产的,也可以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拍卖对于价值量较小的破产财产,通过债权人...

中国有没有个人破产法?
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指出:“许多破产法都载有从某一特定日期(例如破产程序申请或启动之日)开始在一规定期限(通常称为嫌疑期)内具有追溯效力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推翻破产债务人过去作为当事一方参加的交易或涉及在债务人的财产中具有某种效力的以往交易。这些效力包括减少了债务人净值(例如,通过赠予其资产或以低于公平...

上海个人破产法落地了吗
答:暂未出台个人破产法。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正式被审议通过,从启动到立法仅4个月,广东省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行,将对不良资产产生深远影响,而上海暂未出台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

上海个人破产法
答:上海暂未出台个人破产法。 个人破产法相关内容: 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正式被审议通过,从启动到立法仅4个月,广东省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行,将对不良资产产生深远影响。《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