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作者&投稿:台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协同做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保、林业、水利、商务、卫生、工商、质监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监测。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保证农产品产地安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提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禁止生产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区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证书的,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范围、面积、生产种类。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向农产品生产区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区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在农产品生产区周围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农产品产地安全造成危害。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对规模化养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和畜禽粪便等应当综合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第十七条 因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产品产地污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的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分八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10条,主要对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职责、风险评估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发展优质农产品、科研与推广、宣传引导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部分共4条,主要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标准制定、标准制定要求、标准修订和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三章农产品产地部分共5条,主要对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基地建设、产地要求、产地保护和防止投入品污染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四章农产品生产部分共分8条。第五章农产品部分共分5条。第六章监督检查部分共10条。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共分12条。第八章附则部分共2条,主要对生猪屠宰管理和本法实施日期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答: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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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答: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6 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2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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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答:因此,没有标准,就无所谓质量安全;没有标准,就无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共4条,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性质、制定(修订)的要求以及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体。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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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追溯食品包括多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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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免税范围
答: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答: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公布本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