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破产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如何对一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作者&投稿:漫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四、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原则:

1、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

(1)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文书为依据,即法院接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之后,同意受理此破产案件,并下达正式文书后才能对破产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2)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应在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企业全部资产、并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之后进行。

2、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资产评估机构要以事实为依据,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所分配财产和优先受偿财产的现时价值。

(2)快速变现原则即评估后的财产能尽快变现,以偿还所欠的债务。

(3)独立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独立性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社会的公正性机构,其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方不当意图的影响。

科学性的原则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根据破产企业特点,选择适当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使评估结果准确,合理。五、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范围

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范围为可供分配资产。可供分配资产是指能够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它包括破产企业的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等。

破产企业还有一部分不可分配资产,它包括破产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等,这部分资产虽然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体现,但实质是企业资产中的损失和费用,并不存在价值。不可分配的资产和负债由破产清算组予以确认。

实际工作中的破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只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而企业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是由破产清算组确认实际数额后参与破产分配。

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在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资产的基础上进行,但是,资产评估人员应对破产清算组提供的清算结果进行逐项的核实与鉴定。

六、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程序与其他情况下的资产评估程序有所不同。企业破产一般是因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从而由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无法偿还债务的一项法律裁决。

企业破产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在法院下达破产裁决后,按时组成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然后进行资产处置。因此,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委托方一般应为法院或清算组。

由于企业的破产程序是法律程序,因此,由法院作为评估委托方有利于破产的一切程序都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而破产清算组作为评估委托方,有利于破产程序与资产评估业务的衔接。因为资产评估数据资料一般是由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后提供的。

并且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需要经常与清算组沟通。

扩展资料:

一、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

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矿业权、专营权、许可权与专有技术等。破产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评估应以转让为目的,因为要清偿债务,转让收入应计入破产财产。二是评估价值因需要快速变现,评估价值可能低于正常的转让价格。三是对于自创无形资产一般采用财务核算法和市价调整法进行评估。

二、破产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与提供

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破产企业的评估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破产企业的评估报告首先需要详细说明哪些是应纳入破产分配的财产,哪些是属于担保、依法扣押执行的财产等。

二是要做好各项资产评估的技术说明,说明清算价值的参照依据、各种因素对清算价值的影响、价值调整的详细说明、折扣率与采用的说明。三是要披露破产清算组所提供的财务资料与现场勘查结果不一致的部分,供破产清算组调整。

资产评估机构应分别向破产清算组和法院提供评估报告,从而为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提供充分的依据。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参加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的询问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据,将作为破产清算组制定破产分配方案的法律依据。参与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法院定期召开由申报债权人参加的债权人大会。

评估师需要对破产企业采用的价值标准、评估方法,重要的评估项目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准备,在会议中对债权人的询问作出有理有据的解释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四、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原则:

1、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

(1)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文书为依据,即法院接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之后,同意受理此破产案件,并下达正式文书后才能对破产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2)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应在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企业全部资产、并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之后进行。

2、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资产评估机构要以事实为依据,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所分配财产和优先受偿财产的现时价值。

(2)快速变现原则即评估后的财产能尽快变现,以偿还所欠的债务。

(3)独立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独立性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社会的公正性机构,其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方不当意图的影响。

科学性的原则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根据破产企业特点,选择适当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使评估结果准确,合理。五、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范围

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范围为可供分配资产。可供分配资产是指能够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它包括破产企业的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等。

破产企业还有一部分不可分配资产,它包括破产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等,这部分资产虽然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体现,但实质是企业资产中的损失和费用,并不存在价值。不可分配的资产和负债由破产清算组予以确认。

实际工作中的破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只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而企业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是由破产清算组确认实际数额后参与破产分配。

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在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资产的基础上进行,但是,资产评估人员应对破产清算组提供的清算结果进行逐项的核实与鉴定。

六、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程序与其他情况下的资产评估程序有所不同。企业破产一般是因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从而由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无法偿还债务的一项法律裁决。

企业破产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在法院下达破产裁决后,按时组成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然后进行资产处置。因此,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委托方一般应为法院或清算组。

由于企业的破产程序是法律程序,因此,由法院作为评估委托方有利于破产的一切程序都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而破产清算组作为评估委托方,有利于破产程序与资产评估业务的衔接。因为资产评估数据资料一般是由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后提供的。

并且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需要经常与清算组沟通。

扩展资料:

一、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

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矿业权、专营权、许可权与专有技术等。破产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评估应以转让为目的,因为要清偿债务,转让收入应计入破产财产。二是评估价值因需要快速变现,评估价值可能低于正常的转让价格。三是对于自创无形资产一般采用财务核算法和市价调整法进行评估。

二、破产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与提供

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破产企业的评估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破产企业的评估报告首先需要详细说明哪些是应纳入破产分配的财产,哪些是属于担保、依法扣押执行的财产等。

二是要做好各项资产评估的技术说明,说明清算价值的参照依据、各种因素对清算价值的影响、价值调整的详细说明、折扣率与采用的说明。三是要披露破产清算组所提供的财务资料与现场勘查结果不一致的部分,供破产清算组调整。

资产评估机构应分别向破产清算组和法院提供评估报告,从而为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提供充分的依据。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参加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的询问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据,将作为破产清算组制定破产分配方案的法律依据。参与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法院定期召开由申报债权人参加的债权人大会。

评估师需要对破产企业采用的价值标准、评估方法,重要的评估项目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准备,在会议中对债权人的询问作出有理有据的解释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清算组的委托,按照法律程序和专门方法,对企业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和评估。从多年的实践经验看,具体要做的工作如下: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资产负债表不仅是企业申请立项评估的上报资料,而且是评估工作中的基础资料。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评估前的整体资产状况,为了保证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真实、准确、完整,应对以下环节重点审计:  往来账款。重点审计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搞清是否存在坏账,包括债务人是否已经死亡或者破产;抑或法院已经判决终止执行,无力偿还,不可能再偿还的款项;除上述情况以外,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大多3年以上)估计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关键是要搞清是否有费用挂账。对于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则应重点关注是否有红字明细余额,这些借方余额是否是秘密亏损,是否有费用性挂账。  存货。重点关注各存货项目的潜亏及残、次、冷、背、腐蚀及毁损存货的明细,并通过对成本核算方法的分析和检查,判断存货成本是否有人为“肿胀”现象。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重点关注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是否有少提或漏提现象。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有费用性支出挂账,固定资产项目是否有已经交付使用但依然没有结转的现象。  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包括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递延资产等。大多数破产企业都有历史原因形成的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及递延资产,由于这些项目不存在变现价值,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将其转入损益。由于存在以上种种情况,企业破产日申报的资产负债表中有些项目属不能变现的“虚拟资产”,有些债权债务属性不清,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势必使评估的质量受到影响。为确保评估质量,应通过审计,并编制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具体工作如下:  1.以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盘点,核实破产企业资产的盈亏、毁损及待报废情况。  2.对仓库里的借条顶库物资,按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及经办人分类列表、入账。  3.收集房地产证件及抵押担保合同证明等。了解是否已作抵押及抵押时间、抵押物名称、抵押权人等;填列财产抵押担保情况统计表,按抵押时间的先后确定抵押担保是否有效,为法院提供事实依据。同时按照《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将抵押担保资产予以剔除,不作评估,但应将抵押担保资产中超过抵押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列入评估资产范围。  4.针对不同企业的破产财产,设计各类评估明细表、汇总表,作好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在评估工作中,在产品、半成品的评估难度尤其大,由于企业破产后不能配套组装,其价值难以确定,应综合分析,按材料物资属性计价并确定其清算价值。  5.由于破产清算涉及国家、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资产状况的审计、评估是整个破产项目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依法按程序操作,才能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防止资产的流失,维护债权人利益,为清算中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打下坚实基础,保证破产财产按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1、往来账款;2、存货;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企业破产清算评估
资产评估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来确定破产企业财产现价,为财产变现底价和分配方案的制定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评估中既要考虑资产的原价、折旧价,又要实际评定其可变现价。资产评估估价过高,将会给资产变现造成困难,导致实际变现款低于评估价值,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评估结果过低,会导致实际变现款低于实际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财产清查终结后,清算组应分别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
部门申请评估立顶,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破产企业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申报日期等相关内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
  受理立项的机关应当按照隶属关系予以确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管辖的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审批,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办理;地方各级管辖的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尚不具备立项审批条件的地、县,可由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重大的亿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合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顶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评估(含中央、地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除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审批外,还须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必要时由其直接审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应在十日内下达是否批准的通知书,超过十日不批复自动生效。
  在申请立项的同时,清算组还应及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例如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土地评估事务所等,并分别与评估机构签订《国有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土地评估委托协议书》。同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资产评估的依据和标准主要包括:《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资产评估操作程序》、现行财务制度及税法、评估基准日该地区商品、设备、物资价格标准等。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
  1、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评估时,应当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格。
  2、对有价证券的评估,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评定。
  3、对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区别情况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的内容主要有:评估机构名称;委托单位名称;评估资产的范围、名称及简单说明、评估基准日期;评估原则;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对具体资产评估的说明;评估结论,包括评估价值和有关文字说明;附件名称;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评估机构负责人、评估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附件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汇总表、明细表;评估方法说明和计算过程;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被评估单位占有资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它有关的文件材料。
  破产企业清算组收到资产评占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书》,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45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经确认的评估结果,除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经济行为当事人另有协议规定外,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如何对一个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程序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照科学、客观、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如下:
一、签约:评估前客户需要与本公司签定协议,就评估范围、目的、基准日、收费、交付评估报告的时间等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署协议,共同监督执行。
二、组建项目组:视评估项目大小、难易程度、组成由行业专家、评估专家,经济、法律、技术、社会、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项目评估组,实施项目评估,项目组实行专家负责制。
三、实地考察:项目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了解企业的发展变化,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生命周期,设备工艺,经济状况,查验各种法律文书会计报表,听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汇报。
四、市场调查:采用现代手段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收入的消费群体中进行调查。有的评估工作还要进行国际市场调查,取得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五、设计数学模型: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理论和方法,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数学模型,科学确定各种参数的取值,并进行计算机多次测算。
六、专家委员会讨论: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估结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必须有行业专家出席,半数以上专家无记名投票通过,评估结果才能获准通过。
七、通报客户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通报客户,客户付清评估费用。
八、印制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送达客户。

zyq135333[雅典娜女神] 一、资产评估程序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4.资产勘查5.收集资产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7.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8.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二、对一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注意的地方1、一般来说,评估的目的不同,评估采用的方法也不同。所以,要注意评估报告中采用的方法。2、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所以,要看看这些资料是否齐全。(2)重点关注对土地的处置方法。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法律允许的企业资产重新估价的情况包括哪些??
答:在这种方法下,清算机构对企业现有的财产物资进行重新估价,以确定转让资本额。按市价、重置价值,预期获利能力因素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有些资产会增值,有些资产会贬值。估价增值应计入“清算损益”的贷方;重估贬值,应计入清算损益的借方;重估增值与贬值相抵后的差额,便是重估损益,从中减去清算...

破产清算是什么意思?
答: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破产原因是指债务...

公司资产评估收费
答:10000(含10000)至45000以上为0.15 100000(含100000)至510000以上为0.05 6100000以上为0.01 注:①如果按照以上收费标金额不到1500元的,按照1500元收取。②如果是对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可以不受以上浮动限制,直接由双方协商收费标准。4.如果是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或者国家级贫困县(市)做法定...

破产清算评估需要请审计吗?
答: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有关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

如何确定资产评估的范围
答:评估范围的确定 应当说,评估目的和评估基准日不同,所评估的资产范围也不同。资产评估基准日是界定被评估对象价值的时间限定,在评估基准日当日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属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以后企业拥有的任何资产均不列在评估范围内,无论该项资产评估采用何种方法进行。 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按照...

破产清算是怎么回事儿?
答: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

谁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细则》 国资办发(1992)36号 的 全 ...
答:(五)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六)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

企业倒闭后厂房谁处置
答:企业倒闭后厂房由法院进行判决确定其归属。企业破产处置财产前,应由 破产清算 组委托,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企业 破产财产 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