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发展援助和中国对外援助比较有兴趣,请提供些参考专著或论文信息资料。谢谢。 程诚:中国援助非洲,和西方有哪

作者&投稿:邲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多国减停对华援助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影响难料
  新西兰对华发展援助简况

  2010-06-24 14:34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新发展合作始于1989年,主要以技术合作为主,最初形式是直接向有关项目单位提供无偿援助。1990年,新政府与我国政府建立了全面的技术合作关系。1997年,在中新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下,进一步明确了中新发展合作以扶贫,技术转让和政策交流领域的合作为主。截止2010年4月,新方对华无偿援助累计约2610万新元(约1880万美元)。
  澳大利亚对华发展援助简况

  2010-06-24 14:32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澳发展合作是中澳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10月,中澳两国政府签署了《中澳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协定》。迄今,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Ausaid)共向我提供6.2亿澳元(约合4.7亿美元)援助,已完成合作项目127个,正在执行9个项目。合作项目涉及农、林、牧、能源、交通、纺织、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扶贫、体制改革、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领域。

  中澳发展合作目前主要包括政府治理、环境发展、艾滋病防治等3个领域。2004年,澳向我提供2100万澳元,用于政府管理项目合作。从2007年开始,澳向我提供5000万澳元,用于5年的合作,重点支持卫生与艾滋病防治(2500万澳元)和环境发展(2500万澳元)两个领域。此外,澳发署利用援助资金,支持与我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丹麦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30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5年12月21日,中丹两国政府签署了发展合作协定,标志着中止多年的两国间双边发展合作的重新启动。2006年初,丹麦政府在驻华使馆专门设立了发展合作处,旨在通过发展合作,促进其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与合作。根据丹麦政府制定的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2004-2008年度向中国政府提供3亿丹麦克朗(约500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
  荷兰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5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986年,荷兰政府开始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1996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荷关于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截至2008年底,荷方共对华提供约1.64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共开展57个合作项目,支持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私营部门发展以及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欧盟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3 文章来源:欧盟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欧盟于1984年开始向我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和农村发展领域。1995年以后,欧盟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对华援助的领域。

  截至2010年6月,中欧发展合作项下共支持了75个项目,累计援助金额约7.3亿欧元。其中已完成项目58个,累计金额约4.8亿欧元;正在执行的项目17个,累计金额约2.5亿欧元。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经济与社会改革、贸易、司法、政府治理、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众多领域。

  欧盟自2002年起在发展援助项下开始制定《国别战略文件》(简称CSP)。欧盟对中国的第一个《国别战略文件》涵盖2002-2006年度,将“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政府管理与法制”作为中欧发展合作的三大优先领域。根据该文件,欧盟在2002-2006年度的5年间,共向我提供约2.5亿欧元的无偿援助,涉及12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都已开始执行。

  目前,欧盟正在执行第二个对华《国别战略文件》,涵盖2007-2013年度。该文件分两期《国别指导性计划》(简称MIP)实施。第一期MIP涵盖2007-2010年,资金总额约1.28亿欧元,计划开展11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经签署财政协议或已进入实施阶段,仍有少量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欧方正就第二期国别指导性计划(2011-2013年度)征求各方意见,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

  意大利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2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意发展发展合作始于1981年,截止2010年3月,意方共向我提供约2.11亿美元的赠款。其中,已执行完毕项目36个,执行中项目12个,合作项目涉及公共卫生、综合扶贫、文物保护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自1999年起,双方恢复了发展合作年会制度。
  瑞典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0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瑞典国际开发署(SWED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GENCY, 简称SIDA)是政府机构,成立于1995年,其职能是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瑞典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以及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及多边发展合作。

  自1985年开始,瑞典政府通过双边渠道共向我提供了约合6400万美元的无偿技术援助。2005年以前,我与瑞方的合作属松散型合作,政府间不签署任何文件。2005年后,双方开始签署项目换文。截至2010年6月,已签署项目换文并已完成项目18个,正在执行的项目10个,合作总金额约1209万美元。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性别平等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合作方式主要有专家互访、联合研究和培训考察。

  近期,瑞典政府修改了对华技术合作《国别战略》,明确了未来合作将以“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式进行,主要合作领域为公民社会、环境和气候变化以及性别平等。
  多双边无偿援助国别介绍

  2008-06-03 16:32 文章来源: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1、澳大利亚
  中澳发展合作是中澳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10月,中澳签署了《中澳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协定》,澳方开始对华提供发展援助。迄今,中澳已完成126个合作项目,澳方提供无偿援助3亿美元;正在执行的合作项目10个,澳方提供无偿援助约7000万美元。合作项目涉及农、林、牧、能源、交通、纺织、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扶贫、体制改革、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领域。
  澳政府将在2010年前,每年对外援助规模从目前的20亿澳元提高到40亿澳元,对中国的援助稳中有降。
  2006-2007年度澳方将继续提供3800万澳元的援助。主要包括:政府治理,环境水资源管理,艾滋病及其他传染病防治等三个重点领域。此外,澳发署的对华援助特别支持与我国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2006年——2010年新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后的对华发展合作将主要以经验和政策交流为主,不再提供资金和硬件援助。
  中澳发展合作新方案的基调为确定为:“适应变化中伙伴关系的新战略”( A NEW STRATEGY FOR A CHANGING RELATIONSHIP)。如果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配合中央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建立和谐社会等战略,围绕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综合扶贫开发,平衡地区发展,加强公共卫生系统特别是重大疾病综合防治、促进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开发、提高执政能力、建立健全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私营部门发展等领域运作项目建议书,澳方认可的几率较高。
  另外,在促进区域合作、和平与安全、贸易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合作潜力与空间。
  地方试点与中央决策相结合是未来的合作模式。
  中澳合作还有两个传统的特色领域:奖学金项目(ADS)和扶贫小项目(SAS)。澳每年向我提供24为发展领域的奖学金名额,重点是中西部省份和与发展合作重点领域密切相关的中央部委和机构。澳扶贫小项目(SAS)广为人知,援助对象主要是中澳重点领域无法覆盖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特困山区和严重灾区。原则上5年内不在同一地区重复支持。

  2、加拿大
  中加合作始于1982年。20多年来,双方进行的合作涉及农业、林业、能源、交通、教育、通讯、环保、人才开发、体制改革和扶贫等众多领域,项目总数110个,已完成84个。对华援助总金额约7.6亿加元.(6亿美元).
  加拿大对华”国别发展规划框架(CDPF_COUNTRY DEVELOPMENT PROGRAMMING FRAMEWORK)和2005年5月加政府公布的国际政策(CANDA’S INTERNATIONAL POLICY STATEMENT)已成为中加发展合作指南.新国际政策包括外交、国防、商务和发展四个部分。关于发展部分,新政策明确指出到2010年,CIDA至少将其三分之二的双边援助集中用于25个国家(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环境可持续性(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和政府治理(governance)作为今后中加发展合作的两个重点领域。也逐渐向政策和立法等高层次发展。
  3、丹麦(丹发署 DANIDA)
  1989年停止,2005年恢复对华援助。根据2004-2008年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丹麦政府将在未来四年内,向中国政府提供3亿丹麦克郎(约4000万欧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目前,合作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各部委作为中方的执行机构。
  4、欧盟
  1984年开始对我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1995年以后,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欧盟对华援助的领域。
  迄今,发展项下支持了60个项目,累计金额6亿欧元。涉及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贸易,司法和政府治理等众多领域。
  中欧双方将加强在发展合作领域的合作,优先领域仍为“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政府管理与法制”。
  管理模式为:集中管理(CENTRALIZED) 和分权管理(DECENTRALIZED)。集中管理项目又分两类, 一类由欧盟总部或委托其驻北京使团直接负责,中方对项目实施的参与仅限于政策咨询,而不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另一类集中管理项目, 由欧方牵头成立项目的指导委员会,中方(商务部)作为主席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的管理,项目的主要参与方作为观察员参加项目的指导委员会。在分权管理模式下,中方(商务部)将与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共同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欧方将作为有发言权的观察员参与指导委员会。在项目实施上,中方将牵头实施部门将成立项目的执行办公室(project task force –PTF)任命全职的项目主任,欧方将不再派遣欧方项目主任,只派欧方长期专家组长,负责协助项目主任工作,为项目活动开展提供咨询服务。
  5、德国
  1982年,德国开始对华提供无偿。2006年,两国关系合作优先支持下列领域:
  中国西部城市综合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可持续发展;环境政策合作;能源利用效率;企业社会责任;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优化利用。根据两国发展战略政策对话,未来两国技术合作的重点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法律合作,金融系统发展及就业促进;环境政策;自然资源管理;能源及城市发展;环境友好的交通系统。
  目前合作特点:1)合作领域相对集中(今后的合作将主要集中在环境政策咨询、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2)资金规模逐年减少3)合作形式呈多元化趋势。4)硬件援助比例减少(主要以人员培训,专家咨询等形式合作,硬件比例已不足15%,中方也得不到现金援助);5)项目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由单个项目project转为框架项目programme,项目主要在国家层面实施,个别项目在所选择的示范省份执行)。
  6、意大利
  1981年开始与我国进行“三年一期”的双边发展合作,意大利外交部发展总司代表意政府负责向我提供无偿援助,主要用于急救医学,农业开发,基础卫生和教育,文物保护,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2005年年会上,意方表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仍为重点援助国家。双方商定公共卫生、综合扶贫、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为两国发展合作的优先领域。并继续提供奖学金,用于支持中国学生赴意留学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
  7、日本
  日本政府对华官方发展援助ODA分为无偿援助、日元贷款和技术合作三大部分,分别由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主管。其中,无偿援助包括:一般无偿援助、小规模无偿援助、文化无偿援助、紧急无偿援助等。从1981年到2006年6月,我部接受无偿援助总额约1384亿日元(约12.6亿美元),执行各类项目139个,设计卫生,环保、教育、农业、扶贫等多个领域。2005年3月, 日方向我正式通报计划于2008年与日元贷款一起终止大规模对华无偿援助,但可探讨继续提供小规模无偿援助、开展文化、环境和人才培训领域的相关合作活动。2006年3月,日方向我通报,今后日本对华无偿援助将集中在环境保护与传染病防治、增进两国交流与促进相互理解两个方面。
  8、韩国
  2001年正式中韩合作。韩国国际协力团中国事务所Korea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KOICA) 负责韩国对外发展合作。
  合作领域:林业;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建设。
  9、荷兰
  1986年,荷兰政府开始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2006年,荷兰政府计划提供1450万欧元,支持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私营部门发展以及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PSOM项目: 2003年12月,中荷两国政府签署了“新兴市场促进”PSOM项目谅解备忘录,荷兰政府每年提供200万欧元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并鼓励中荷私营部门间的投资与贸易发展。PSOM项目优先选择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通过增加当地就业、转移技术、与当地中小企业合作等,最终为消除贫困做贡献。中国每年可有4个项目获PSOM预算支持,平均每个项目预算约为50万欧元,项目执行期2年。领域:农业;能源和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水资源。详情:www.evd.nl/psom
  中国亚洲协作(AF):旨在通过科学技术合作,知识转让和交流,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加强中荷双边关系。该项目重点内容为人力资源开发。
  项目对荷兰及中国学术机构提出的合作意向提供支持。通过建立合作项目开展培训、技术合作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合作将至少包括一个中国和荷兰的与经济或社会相关的机构。鼓励私营部门的参与。年度资金总预算210万欧元。对每个项目的最大投入至多45万欧元,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80%。执行期2年。重点领域:私营部门发展、能源、水管理、农业、卫生;环境;完善政府管理。详情:www.evd.nl/af
  10、新西兰
  中新合作始于1989年,合作领域以小规模扶贫项目为主,正在探索在政策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扶贫项目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基础教育(扫盲、图书馆和学校)、基础卫生(妇幼健康或社区健康活动,卫生意识的教育等)、小规模经济活动或可持续生产活动、小规模基础设施(市场、卫生和教育设施)、国内小型研讨会、培训活动等。
  11、挪威
  挪威开发合作署(NORAD)是代表挪威政府对外提供发展援助的机构。1996年始,挪威政府将中国作为重点援助的国家,环保领域是挪威对华援助的优先领域。自1995年中挪双边环境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两国在污染处理、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开展可富有成效的双边合作。但目前,挪威在华开展的合作项目基本上由环保总局负责管理和实施。所以各单位在制定项目建议书的过程中,要主动征询各地环保局的意见。
  12、瑞典
  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是政府机构,隶属瑞典外交部,职能是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瑞典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及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及多边发展合作。瑞典国际开发署目前正在制定2006年-2010年中瑞发展合作国别战略文件。该战略涵盖了与中国在环境保护、司法合作、生态建设、妇女平等参与及HIV/AIDS防治等多方面的合作内容。2010年后,瑞方将以新的合作模式,加强与我在环境保护和人权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13、英国
  DIFD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负责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扶贫。英国的援助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宗旨,重点领域在减轻贫困、减免债务、实施“良政”和人权、妇女权利、卫生健康、教育、环境及防止冲突和灾害等方面。从援助额看,2002年英国为世界第5大援助国,前四位是美、日、德、法。英国的援助包括国际发展援助、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军事援助等,发展援助分为官方发展援助和非政府组织机构的援助和慈善活动等,但以官方发展为主。
  英国的发展援助分为双边援助和多边援助。双边援助以技术合作项目为主,多边援助主要是对欧盟的捐款。从地区来看,双边援助主要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国家。2006年5月,DFID发表《2006-2011年对华援助计划》,确定了今后5年对华援助重点仍然是帮助中国减贫和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以下简称MDG)相关的领域。其主要内容为:基础教育、艾滋病的防治;肺结核防治;水资源管理,水供给及卫生。
  14、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关系简况
  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是世界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人口和发展领域援助的最大国际援助机构,总部设在纽约,理事机构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人口基金执行局,由36个成员国组成。人口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各国政府的自愿捐款。人口基金的年度总资源约为5亿美元。人口基金的援助涉及三大领域:一是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性健康领域;二是人口和发展战略;三是倡导倡导:人口基金支持宣传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精神、原则与目标。上述目标包括生殖健康与权利;提高妇女地位;加强国家在制定和执行人口与发展战略方面的能力;减少教育领域的性别差距;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人们对人口与发展问题的认识;为人口与发展领域筹集资金。
  欧洲对华无偿援助情况

  2005-01-28 15:57
  一、总体情况介绍

  欧洲国家对华双边无偿援助的管理工作可以用五句话进行概括:1.国别多;2.项目大;3.领域宽;4.地域广;5.层次多样

  1. 国别多-截止目前,由我们负责对外协调的援助国别包括欧盟、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挪威、瑞典、比利时、卢森堡、捷克、希腊、哈萨克斯坦、丹麦13个欧洲国家和组织。另外,我们正积极对外开展工作,争取与西班牙、法国等更多有意对华提供无偿援助的欧洲国家建立官方发展合作机制。

  2. 项目大-截至到今年11月,欧洲国家对华无偿援助的项目总数约为500 个,累计约23亿美元。尽管援助金额及项目数量有限,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无偿援助项目有利地推动了我国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成为落后地区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经验和技术的一个重要渠道。

  3. 领域宽-中、欧发展合作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如:综合扶贫、教育、文化交流、文物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政府管理、贸易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卫生、艾滋病防治、社会保障、救灾及残疾人扶持等领域。

中国对外援助从帮助什么开始起步~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帮助受援国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实践证明,一国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中国在提供对外援助时,尽力为受援国培养本土人才和技术力量,帮助受援国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利用本国资源,打好发展基础,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独立发展的道路。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各受援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模式的权利,相信各国能够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绝不把提供援助作为干涉他国内政、谋求政治特权的手段。



扩展资料
中国对外援助主要集中在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文教卫生、民生服务等领域,尽量满足受援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援助方式主要包括成套项目建设、提供一般物资、技术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援外医疗队、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援外志愿者和债务减免。援助资金主要包括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
为减轻受援国负担,推动国际社会履行减免发展中国家债务的承诺,中国政府在提供对外援助的同时,还减免了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对华到期政府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对外援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的对外援助

中国无疑是发展经济学中一个令人激动人心的案例:它不仅通过40年的市场化改革让7亿多人口脱离贫困,实现了从低收入国家到高中等收入国家的历史性跨越,同时把自身从一个受援国转化成了全球发展资金的最主要提供国之一。
然而,中国经济的爆发式发展并不是依靠外部援助取得的,而且中国在持续提供对外援助的同时,仍然坚持主要依靠国内资源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立场。
随着中国逐渐成为世界领先的经济体以及大量中国企业的“走出去”,中国不仅在理论上对于“外国援助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而且在实践中也开始对作为主流国际发展理论核心的官方发展援助提出了挑战。
与西方的官方发展援助严密的制度设计、精密的技术定义和扎实的理论基础不同,中国与非洲的发展合作更多的是“在干中学”,从中国对非援助的历史实践当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操作模式。
根据中非发展合作数十年的经验和教训总结,结合西方的国际发展理论,中国的学者和发展从业人员也开始建立自己的理论框架,以此来解释中国对非援助和其他各种合作方式。
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尝试针对原有援助项目的市场化改革方案,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中国对于对外援助体系的彻底变革,中国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对非援助与发展合作道路。

图为吉布提铁路段,火车头试运行到途中,一名居住在附近的当地人热情地与工作人员打招呼。(图/东方IC)
中国自身的脱贫和长足发展有利于全人类的普遍发展,但是中国提供的对外援助是否支持所谓“主流”的发展理论——亦即所谓“中国模式”的普适性问题却将国际发展问题政治化了。
实事求是地说,中国提供对外援助和发展资源的方式,或者宽泛地说“中国特色官方开发金融”模式(Official Development Finance,简称ODF),与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所倡导和实践的官方发展援助模式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就中国和非洲总体经贸关系来看,国有资金亦即官方资金占据多数地位是最为显著的特征。仅仅比较中国和OECD主要成员国对非洲的贷款类资金成分,我们就可以显著地发现:中国去往非洲地区的私人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可以忽略不计;而OECD主要成员国的这一数据却在44%到67%之间。[1]
官方、国有资金在中非合作中的高比例是由中国国内国有经济的优势地位决定的,也得到了政策性银行等金融制度的强化,短时间以内很难发生改变。
就官方资金支持的项目来看,中国的对非发展合作与西方主导的官方发展援助方式也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以相对比较成熟的“政府开发援助”模式(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缩写为ODA)作为参照,中非发展合作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援助国与受援国的关系
西方国家的ODA在援助国和受援国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单向依赖的、具备等级和从属性质的关系;而建立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的中非发展合作则力图在合作双方之间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这一本质属性的差异在实践当中被无限放大,在具体项目/方案的各个层次都得到了体现,尤其是在项目/方案的制定和选择阶段。
建立依赖、从属关系的ODA在日常操作中,往往是由援助国双边援助机构、多边开发机构和独立咨询专家就援助国的问题开出“药方”,并制定相应援助方案。近年以来,虽然西方ODA一直在强调提高受援国自主性(Ownership),但实际上受援国难以加入这一决策机制当中,因而他们的意见并不能得到重视。
前任DAC发展合作中心主任Streeten就此而提出了当代官方发展援助的核心矛盾:“假如说援助项目是为了受援国自身利益而制定,那么援助国为什么还需要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来鼓励受援国接受这些项目呢?反过来看,如果援助项目不利于受援国自身利益,那么受援国又为什么应该接受援助国制定的这些项目呢?[2]
相反,在中非发展合作当中,一般是由非洲合作方主动提出所需要的项目清单,而中方则基于项目可行性、资金需求额和能否促进中国国内行业发展等角度来选定项目,然后在双边建立共识之后再签订合作协议。这种由受援国/合作方提出项目的模式也常见于日本对外援助和发展合作当中,被称为“要求为基础”模式(Request-based Model)。
由此可见,中非发展合作的平等和互利特性并不停留在合作双方的宣传层面,而是由基于双方需求的决策机制决定的,根植于中非发展合作的核心。
从效果来看:ODA的项目选择机制具备较高的理论合理性,但是往往无法契合受援国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效果大打折扣;而中非发展合作“要求为基础”的项目选择机制体现了平等互利的原则,能够较好地吸纳合作方的意见。
不过,近年来也出现了中国援助承包商和受援国政府事先达成“桌面以下”的协议再争取中国政府资金的现象,造成了中国资金的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援助项目的预期效果。可见,这一机制仍然难以避免受援国国内政治经济因素对于项目选择的偏好。

资料图来源:东方IC
2、统一的援助机构问题
西方国家的ODA模式大多由一个统一的国家援助机构来执行,如美国国际开发署和英国国际发展部等。这些双边援助机构与国家外交机构平行工作、相互支撑,研究项目和援助项目的人力资源等投入都比较充足。
中非发展合作并没有统一的援助机构来执行,而是通过几个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银行之间的协调机制来推进。囿于行政级别的限制,名义上主管外援工作的商务部外援司对于别的部门并无控制能力,因此中国的对非援助和发展合作项目往往受到传统外交部门的较多限制,人力投入极度不足,机构设计僵化,研究工作也极端落后。
对比来看,美国国际开发署在全球拥有近8000名员工,其中包括近5000多名驻在国当地员工,此外还有600多名非行政雇佣的私人顾问(Personal Contracts)辅助工作[3];在每一个驻在发展中国家的美国大使馆中,多数都设立了半独立的美国国际开发署办公室,雇佣了从十几名到几十名不等的工作人员,其中很多是当地人;日本国际协力协会(JAIC)也有近1700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各国项目的当地办公室部署了多达三万名日本青年国际协力海外队员(志愿者)来支持每个项目运营。[4]
反观中国,商务部外援司仅有两百多名工作人员,即使加上经济合作司也不过数百名工作人员;在中国驻发展中国家的使馆当中,规模较大的会设立经济商务参赞处,安排几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多有一到两名专门负责援助工作,规模较小的中国使馆则往往不设立经商处,援助等事宜只能由商务参赞一把抓;中国援助和合作项目也基本上不会雇佣当地人来支持项目运营。人力资源配置严重落后于项目规模的要求,中非发展合作项目执行尚且无力推进,更妄提研究工作的开展。
3、援助与国际政治经济治理结构的关系
从表面上看,ODA只是对援助事宜的具体规范,实质上却是战后所形成的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ODA以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为中心,以各传统援助国自己的双边援助机构为主力,两者彼此支持,体系完备。这一双边援助体系又得到了欧美所主导的世界银行、各大洲际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多边援助方面的支持,早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封闭的规范和范式。
中非发展合作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支持,但因为游离于ODA体系和规范之外、自成一套,在国际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批评而难以提出系统性的反驳意见。
事实上,日本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对外援助也受到了西方国际发展理论界的严厉批评,其境况与现在的中国十分类似。尽管日本做了大量解释工作,最终还是只能被动地加入发展援助委员会,接受这些规范的制约。
4、方案援助与项目援助之争
依靠各自援助机构强大的研究能力,传统援助国非常重视先期规划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因此在ODA中方案(Program)援助或领域(Sector)援助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一个援助方案大多包含着很多个细分的援助项目,力求在节约资源的条件下达到最优的发展效果。
比如对于某国农业领域的援助方案可能会包括土体产权关系的梳理项目、灌溉系统的改善项目、农村青年的就业培训工作和农民生活的改善项目等等。这种方案援助的模式涵盖面广,即使设计科学,也难以避免因多层转包项目而产生的浪费。为了解决这种问题,西方传统援助国政府大多采取服务采购的方式,将一个方案中的各个项目分别承包给各自领域中能力较强的公司和部门。
而中非发展合作则侧重金融先导工作,多实行俗称为“一揽子”的模式来执行合作,具体来说就是由中方拟定对某国一段时间内援助和合作项目总的资金支持额度,即“一揽子”,然后由非洲国家和中国承包商协调投入项目,列入“一揽子”当中,再争取双方政府的同意。这种相对比较粗放的合作模式以项目(Project)援助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往往一个单一项目难以产生辐射效果和维持连贯性,影响了发展的效果。
实行这种以项目援助为主的合作模式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中非发展合作运行的时间较短,缺乏合作经验,合作机制也不完善;另一方面,统一援助机构的缺位制约了援助方案的研究和设计能力,也阻碍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

在中国援布隆迪农业专家组示范田里,中国农业专家正在指导布隆迪当地农户。(图/人民日报)
仍以前述农业方案援助为例,土地产权的梳理工作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灌溉系统的改善需要农业开发能力和经验;农村青年的就业培训需要教育领域的能力和经验;而农民生活的改善工作则需要民政、社会工作和福利工作方面的综合知识。这种广泛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涵盖面,只有通过一个横跨多个国内部门的统一的援助机构才可能实现,现有的部门间协调机制难以满足全方位的要求。
当代的西方ODA主要通过提供技术援助(Technical Assistance)来提升受援国某方面的能力水平,一般不再使用援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方案援助是一种较为适宜的方式;而基础设施仍然是中非发展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这自然是以一个个具体项目组成的。项目援助的模式简单、操作简易,有利于集中资源投入重点项目,往往只需要某一个政府部门,或者某一个公司来参与即可,同样也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
5、对外援助和受援国政府的关系
虽然近年以来一直强调受援国的自主性,但是脱胎于支持殖民地发展的ODA仍然强调双边援助机构和NGO的作用,往往忽视受援国各级政府的作用。
援助双方关系的不平等性是ODA的本质之一:援助国采取“有条件的援助方式”,要求受援国接受附加条件,在某些领域进行改革,这本身就隐含着对受援国政府的不信任。
这些援助机构和NGO直接向受援国国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教育、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领域中实际上形成了一套“平行政府”的公共服务系统。这种安排看起来可以克服部分受援国政府腐败和低效的弊端,长期来看却不利于受援国政府的能力建设,不利于受援国的长远发展。
不仅如此,这些援助机构和NGO往往提供非常优厚的待遇和收入水平,吸引了大量原本就职于受援国政府机构的人员,导致受援国政府能力的进一步损失,助长了受援国对于国际援助的依赖。
相反,中非发展合作中强调双边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机构和公司大多不直接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国国际扶贫中心(IPRCC)和商务部等机构还为受援国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加强他们治理和服务受援国人民的能力。

资料图来源: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6、“软基建”与“硬基建”之争
如前所述,二战结束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传统援助国为非洲各国援助建设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并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贷款。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爆发和“新自由主义”对发展经济学的影响,ODA逐渐放弃了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而仅靠积贫积弱的非洲地区自身也难以有效地提升基建水平。
国际发展研究对于政府能力的重视、新自由主义的盛行和苏联解体以后转型国家问题[5]的出现,导致ODA开始重视软基础设施(Soft Infrastructure)的建设,转而将物质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空白留给私人投资。
所谓“软”基建,主要指的是如法律法规、商业规范和人力资源等非物质性的基础设施。发展经济学和国际发展研究都认为软基建和道路交通等“硬”基建同样为一国或地区的经济社会日常运转提供了基础性的支持作用。
中非发展合作自1990年代以来则一直将重点放在硬基础设施(Hard Infrastructure)的建设上,如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等,大量的中国基建资金和力量极大地改善了整个非洲的基建水平,促进了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国对于非洲基础设施的改善作用在国际上颇受好评,已经成为中非发展合作的重要的特点之一。
7、援助与工业合作项目的关系
同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一样,传统援助国在早期也非常关注非洲地区生产性领域的建设,为地区内的国家建设了一些工厂,促进了经济增长。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推进,这些工厂因为管理机制不力和技术水平低下而逐渐失去竞争力,这一现象引发了国际发展研究的反思。
近年来,欧美各国纷纷出台保护本国工业生产的援助政策——亦即不得使用本国财政支持可能导致本国纳税人失业和经济损失的政策,比如美国对外援助所必须遵从的“美国制造”(Made in America)原则,ODA对于非洲国家实际生产领域的支持完全停止。
当代的ODA模式基本没有针对生产性领域(Productive Areas)的投资性援助,而基础条件较差的非洲地区又无法吸引足够的私人投资,从而严重制约了ODA发展效果和受援国发展能力的提升。
中非发展合作为非洲合作方提供了大量的生产性领域投资作为“工业援助”,如近期提出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帮助非洲国家实现适合自身发展水平的工业化,促进了经济增长。
这些“投资性援助”和产能合作项目大多并不采取传统的赠予性援助的方式,而是综合了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信贷、合作工业园以及股权投资的方式,为合作项目提供启动资金与合适的中国企业合作方,帮助项目落地。这种发展合作方式取得了明显的发展效果,却因为不符合ODA的标准而很难被计入现有的ODA数据。
8、对外援助的监管制度
为了对援助国政府预算的支出部分加以监管,以及防范出口信贷损害受援国债务可持续性,当代的ODA模式对于资金和项目透明度有着较高的要求,包含着严格的信息披露、汇报和定期的项目审核/监管制度。这些制度意在保证援助预算实现最优的发展效果,消化吸收项目运营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及防范受援国贪墨和挪用这些资金。
但是对于受援国政府而言,数十个多边/双边援助机构一年内往往会要求提供多达上百份详细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审核、项目监管等报告,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本来为了保证援助效率而建立的制度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反而沦为负担。
目前来看,中非发展合作并没有建立起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缺少第三方审核与监督机制,透明度较低。这一现状不仅不利于合作双方学习和传递原有项目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与教训,还会引发对于中非合作各项目发展效果的疑问,更不符合中国对于财政预算的审计政策,亟待改善。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9、捆绑问题
援助的捆绑(Tied Aid)是指援助国在对外援助物资与服务的采购过程中,使用行政手段要求受援国采购援助国国内产品的。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同样数额的援助预算所能采购到的发达国家(援助国)产品远远少于在发展中国家(受援国)所能够采购到的同类商品,因而捆绑比例是影响援助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
伴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结构逐渐从主要依靠第一第二产业(援助物资主要的生产领域)调整到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传统援助国通过数十年的努力已经大规模降低了ODA资金的捆绑比例,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英国等国都已经实现了对外援助“零捆绑”。
尽管如此,ODA的各种规则仍然使得援助项目多被援助国承包商所获得。直至2007年,一些南欧国家的援助捆绑比例仍然较高,比如意大利的援助捆绑比例为36%,西班牙为30%;即使标榜无私援助的美国,其捆绑比例竟然高达33%;连全球人均收入最高国家之一的奥地利,这一比例也达到了22%。[6]
中国为发展合作所提供的资金捆绑程度也处于较高水平:赠与和无息贷款采购捆绑了百分之一百的中国产品,而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信贷则维持了从90%到70%不等的捆绑比例。这些捆绑条款一般都会在援助与合作项目资金协议中明文列出,获得双方的认可之后再在项目招投标中实现。
近年来,非洲国家和中国之间经济实力差距的拉大,中国的捆绑政策已经遭到了国际社会和非洲合作方的较多批评。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开始尝试在中非发展合作项目中采购更多非洲的产品与服务,以满足降低捆绑比例的要求。
10、援助的融资设计问题
从支持项目融资设计的角度来看,除去技术援助以外,财政援助仍然是当代ODA的主要方式之一,亦即援助国直接为受援国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要求其在满足如民主、善治等要求的基础上将这些资金投入到发展项目中去。
虽然ODA为此设计了大量的监管制度(见第8点),但是对于援助资金的贪墨和挪用仍然屡见不鲜,刚果(金)前总统蒙博托就被爆出过贪污十几亿美元援助资金存入海外银行账户的丑闻。相比之下,中国在与非洲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目中采取了“资源换基建”的融资设计,较好地控制了资金被贪污挪用的风险。
应该注意的是,以上十点是ODA模式与中非发展合作模式之间的差异,而不是差距。对比ODA模式,中非发展合作在很多方面都有着显著的优势,甚至代表着国际发展合作的未来发展趋势;同时,ODA模式当中也有着很多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
虽然说两种发展合作方式——发展援助与南南合作——的最终目的都在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福祉的改善,但是二者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和所选择的资源却是大相径庭。
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比较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历程和由此形成的对于发展问题的不同看法,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对自己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自我认定,以及对于国际关系中平等互利原则的坚持。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ODA是一种受援国依赖援助国的不平等合作模式,关系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不平衡;而中非发展合作则是平等的合作方式,互利共赢是其本质属性。另一方面,本身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虽然发展程度高于大多数非洲国家,但是仍然面临着严峻的自身发展任务,需要在国际合作中较多地顾及自身的利益诉求。
近年来,虽然OECD一直尝试劝说中国等新兴市场援助国加入传统援助国的集团,但是中国对此一直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兴趣。中国对于加入发展援助委员会,或者接受ODA范式的拒绝态度不仅仅是出于保持自身独立性的考量,更是因为ODA从本质上就不符合中国方面对于非洲、对于发展问题的基本看法;如果应用其理论框架来理解中非发展合作,结果注定是水土不服。

对国际发展援助和中国对外援助比较有兴趣,请提供些参考专著或论文信息...
答:根据丹麦政府制定的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2004-2008年度向中国政府提供3亿丹麦克朗(约500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 荷兰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5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986年,荷兰政府开始向...

对外援助与国际援助有什么区别?
答:“对外援助”有趋向性,一般指本国对别国实施援助。《中国的对外援助》白皮书确定我国对外援助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坚持帮助受援国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坚持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坚持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国际援助”是指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提供无偿援助的进出...

程诚:中国援助非洲,和西方有哪
答:然而,中国经济的爆发式发展并不是依靠外部援助取得的,而且中国在持续提供对外援助的同时,仍然坚持主要依靠国内资源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立场。 随着中国逐渐成为世界领先的经济体以及大量中国企业的“走出去”,中国不仅在理论上对于“外国援助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而且在实践中也开始对作为主流国际发展...

中国对外援助是什么意思
答:通过对外援助,中国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中国对外援助不仅有利于援助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也促进了中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中国的对外援助也有助于促进全球减贫、环保、健康等问题的解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援助非洲,中国和西方有哪些不同?
答:1、援助规模大 西方国家在当今国际援助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二战后西方国家对非援助的投入超过1万亿美元。数据显示,2011年发展援助委员会(DAC)成员国向非洲提供的双边官方发展援助总金额达到326.11亿美元。2、援助附加政治条件 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援助时经常附加政治条件。只有达到有关民主和良治标准、按其...

中国对外援助的管理措施是怎样的?
答:三、对外援助方式: 描述了中国通过赠款、贷款、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受援国的发展项目。四、对外援助分布: 详细列出了援助国别和地区,反映了中国援助的地域均衡性和针对性。五、对外援助管理: 介绍中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援助管理制度,确保援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和透明度。六、援外国际合作: 强调...

援助非洲,中国和西方有哪些不同
答:事实上,日本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对外援助也受到了西方国际发展理论界的严厉批评,其境况与现在的中国十分类似。尽管日本做了大量解释工作,最终还是只能被动地加入发展援助委员会,接受这些规范的制约。2、援助的目标不同:西方国家在发展援助是出于各自特殊利益的需要。有的是看中非洲丰富资源,以此抢夺战略...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对外的经济援助
答:尽管如此,中国仍量力而行,尽力开展对外援助,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丰富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的对外援助,发展巩固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推动了南南合作,为人类社会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对外援助坚持平等互利,注重实效,与时俱进,不附带任何政...

中国为什么要对外提供援助?
答:依据百度指数显示,随后三十天内对“中国援助”的搜索指数同 比上升81%。从国内普通民众到 知识精英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当前 的中国对外援助战略提出了质 疑,再加上国际舆论的抨击,导致 中国援外政策的决策者压力倍增。因此,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 答草根阶层的困惑, 化解知识精 英的疑虑, 厘清决策层的理论难 题, ...

中国对外援助从帮助什么国家开始起步
答:中国对外援助的起步,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在那个时代,中国自身经济实力并不强大,但仍然坚持向其他国家伸出援手,展现了中国的国际主义精神和大国情怀。同时,这些援助也为中国与周边国家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为后来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对外援助逐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