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作者&投稿:那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强调了绿化规划和建设的严格要求。市规划和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需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浙江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共同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产绿地,如苗圃、花圃等,其用地面积需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以支持城市绿化建设。在城市建设中,绿地率是关键指标,如新建居住区绿地率需达30%,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分别不低于20%和15%。江河防护林带和特定单位如化工企业等,绿地率也有明确规定,旧城改造区指标可适当降低。

政府鼓励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规定在满足承重条件的建筑物上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可折算为绿地面积。新建项目需包含绿化建设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绿化设计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以植物造景和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种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70%以上。

未达到规定绿地率的单位需限时绿化,如需调整设计方案需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竣工后15日内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园等绿化建设项目可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建设。

城市规划审批时,绿化规划指标会得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城市绿化建设的规范、高效和持久性,提升城市的生态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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