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坟地经常占用耕地,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有相关法律文件描述过这种状况吗?以及坟地整理的好处? 我家土地被别人埋坟墓了属于违法吗?

作者&投稿:窦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坟地经常占用耕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坟地整理可以让农村环境看起来更美观整洁。

根据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我国《刑法》关于违法占用耕地的处罚。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扩展资料:

小的占地几平方米,大的占地十几平方米,甚至还有用红砖围成占地几十平方米的“院套坟”……在成片的耕地中,随处可见大大小小的坟堆。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辽宁一些农村地区占用耕地建坟现象有所抬头,有村民甚至需要“绕坟播种”。虽然各级民政部门多措并举治理“坟占地”,却屡禁不止。

占完荒山坟地开占农田

新鲁高速是沈阳通往内蒙古方向的主干线,沿着新鲁高速向西北方向进入沈阳新民市兴隆镇界附近,将于2019年通车的京沈高铁客运专线的桥基整齐地在新鲁高速北侧不远处站成一排。就在这两条交通干线中间,随处可见大大小小的坟堆长在本应平整的耕地里。

这些坟有的零星散布,有的集中成片,有的墓碑字迹已模糊,有的坟边仍可看到残留的祭品。“现在种地都得给坟包让路了。”新民市兴隆镇的一名村民说。

沿着新鲁高速向西北方向继续前行,散坟侵占耕地的情况同样屡见不鲜。同时,在附近的农田里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坟堆。仅一处不足2亩的地里,大大小小的坟堆竟有50多个。当地的村干部说,自从3年前附近的荒山被坟堆占满,村民们几乎全部选择在耕地里埋葬先人。

在辽宁海城市腾鳌镇,耕地也未能逃脱坟地的“蚕食”。腾鳌镇一名村民说,“坟占地”的问题还是有人管的,可是没什么用。“每年清明前后,会有执法队来检查,最多就是把坟尖削平,执法队走了村民就填两锹新土继续祭拜。”

参考资料:人民网-农村占耕地建坟头 2亩地“挤进”50多个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 由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2.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人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5.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6.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7.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8.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9. 第十九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

  10.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11.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

  12.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13.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14. 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15. 第二十五条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6. 第二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7.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18.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二)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

    (三)保护措施;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奖励与处罚。

  19.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20.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

  21. 由坟墓设置管理条例,

    设置公墓或扩充墓地,应选择不影响水土保持、不破坏自然景观、不妨碍耕作、军事设施、公共卫生或其他公共利益之适当地点为之。与左列第一款地点距离不不得少于一千公尺,与其余各款,地点不得少于五百公尺:



这个是违反行政法规,现在的人逝世后都要求火化,然后统一的埋在指定的坟山,这样整理有助于对土地的管理使用,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

如果未经批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窑、建坟和擅自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采矿。

你好,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农村老墓地有什么法律法规么?~

一、《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殡葬管理条例
上海民政-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按实际情况,如果别人在你的土地安置坟墓,属于侵犯你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
  你与侵权人协商无效,可以土地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恢复土地原状,如果造成其它损失,你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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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地占用耕地怎么处理
答:不得占用耕地,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坟地占用耕地怎么处理
答:坟地占用耕地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坟地不得占用耕地,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该立即制止并进行处罚。对于坟地占用耕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首先,需要对该坟地进行调查取证,了解该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等信息,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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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乱占耕地建坟地违法。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顿非法使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

埋坟占用耕地怎么赔偿
答:坟地占用耕地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禁止在耕地、林地等地建造坟墓,否则,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般而言,在发生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

农村坟地占耕地法律规定
答:法律主观:法律上禁止在耕地上建坟。我国法律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法律客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 尊重...

坟地占用耕地怎么赔偿农村墓地多少年可以平耕地
答: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6、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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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坟地占用他人土地的处理方法如下:1、首先,被侵占方可以与侵占方进行协商,要求其返还土地;2、如果协商无效,可以请求政府介入处理;3、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被侵占方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政府可以责令退还土地,并对新建设施...

非法占用耕地建墓地如何投诉
答:(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补充:若依法举报,官员进行徇私舞弊,可向中纪委等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