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制高管薪酬,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呢?有哪些比较鲜明的措施? 政府对垄断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作者&投稿:掌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际金融危机在向全球实体经济不断蔓延的过程中,外贸依存度超过60%的中国所受影响也日益加深。统计显示,中国经济增速连续五个季度减缓,今年GDP增速也从一季度的10.6%下滑到三季度的9.9%。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近日坦承,11月份国内一些经济指标更出现了加速下滑的态势。  “为抑制经济增长过速下滑的态势,我们必须采取力度比较大、效果比较显著的措施。”张平解释。“出手快,出拳重”——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11月份以来中国政府雷厉风行、密集出台了大手笔的调控“重拳”,展开了一场与时间赛跑,与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赛跑的旋风行动,向外界发出了应对挑战、战胜困难、力保增长的强烈信号。  11月9日,中国政府宣布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出台了投资规模达4万亿元的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十大措施。  1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出台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四项实施措施。  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轻纺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一周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大幅度降息,调整幅度创11年之最。  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提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界人士表示,如此大手笔、高效率的举措,既是对中国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经济挑战所作出的回应,也是加强国际合作、确保世界经济增长的具体行动。  “中国在近一轮的经济救援中表现十分突出,一系列出手快、力度大的行动措施表明了中国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协调和一致。”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说。  国际社会也给予了积极评价。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认为,中国约4万亿元人民币经济促进计划“非同凡响”,不仅对中国经济,对东亚经济和世界经济来说都是“非常好的”消息。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副部长戴维·麦考密克表示,该计划有望促进中国内需增长,同时也会给其他国家带来好处。   加强合作全球共度时艰  各国领导者意识到,全球性的危机需要全球共同应对。在各大经济体各出其谋、各尽其力,相继出台措施刺激经济、稳定市场的同时,全球加强了合作,共同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已逐渐成为各国共识。  一系列为应对危机,寻求对话和合作的会议不断召开:  11月8日,20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2008年年会在巴西圣保罗开幕。  11月15日,20国集团领导人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在华盛顿召开。  11月22日至23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第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秘鲁首都利马召开。  20国集团金融峰会在宣言中再次强调了“与会国家决心加强合作,努力恢复全球增长”的重要性。会议的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与会各方就下一步应对金融危机行动达成了协议,20国集团领导人承诺将共同行动,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应对全球宏观经济挑战。  APEC会议针对金融危机专门发表一份联合声明,承诺密切合作,进一步采取全面、协调的行动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表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经济及金融行动,力求在18个月内战胜金融危机。  “这些会议均强调,全球要加强合作、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专家张明认为,在全球化的今天,危机对经济的打击是全球性的,而救治危机也需要全球的手段。各自为战、贸易保护带来的严重后果,除了世界贸易额减少过半、各国贸易摩擦不断、货币流通混乱之外,更使得世界各国陷入了深度不信任的怪圈,原本希望通过扩大贸易恢复全球经济的希望,因贸易管制而彻底破灭,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  70多年前,为应对大萧条,美国前总统胡佛签署了一则被后世学者称为“最大的错误”的法案--《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根据该法案,美国大幅提高超过2万种外国商品的进口关税,结果引发各国之间的贸易保护战争,加剧了世界经济萧条的程度。仅全球贸易额在从1929年到1932年短短四年间缩水三分之二,美国的出口总额更是缩水四分之三。  “大萧条给我们的教训之一,就是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将把全球经济带向毁灭。” 即将卸任的美国总统布什说,“我们拒绝接受21世纪的贸易保护主义。”“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华尔街危机使全球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很难有国家能在这种情况下独善其身。世界各国认识到必须互相携手才能将其带来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联合国全球经济监测部主任洪平凡说。

论述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有哪些~

对外贸易政策有自由与保护之分,纵观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历史,基本上都经历了由保护到自由再到保护的过程。中国外贸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也始自保护贸易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特点,理论依据也在不断地更新,具体的贸易措施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外贸易的国别和区域政策开始逐渐得到重视。

根据经济发展阶段以及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不同,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划分为四个阶段:(1)1949-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2)1978-1992年改革开放后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3)1992-2001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入世前具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贸易政策;(4)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后的逐渐与wto规则相适应的规范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

一、建国后改革开放之前的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1949-1978年)

1949年9月通过的政协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是“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明确指出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保护倾向。同时,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和禁运政策,使得自力更生和自给自足成为中国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选择了在资金短缺的经济中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使对外贸易成为调剂余缺的手段,对外贸易政策的目标就是换取进口必要机器设备所必须的外汇,基本上忽略了对外贸易的效率原则。

在这个阶段,中国执行的是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具体而言,在对外贸易体制上建立了传统的“高度集中、独家经营、政企合一”的形式,完全由政府来取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在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手段上,基本以行政计划为主,主要靠计划和数量限制来直接干预进出口,不参与世界性的贸易组织,很少进行双边经济贸易合作(除了早期与苏东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同时对外贸易的目的主要是创汇,为满足必须的进口对外汇的需求,而采取人民币币值高估以及外汇管制的汇率政策(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数据来分析,人民币币值高估实际上鼓励了进口,抑制了出口,导致建国后20年中出现进口赢利,出口亏损的局面)。

在对外贸易战略方面,中国此时基本上采取的是“进口替代”战略。在1960年之前选择的进口替代行业基本上是重工业,这与中国当时的工业化战略是相辅相成的,随后才开始有计划地引进部分基础工业。但是,与拉美国家的经历相同,完全的进口替代政策也导致国际收支状况日益恶化,外汇收不抵支;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不良;企业缺乏发展的动力,即使是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一段时间后,又成为落后。

在此阶段,政府也采取进行进出口管制、征收关税、海关监管和商品检验等具体的贸易措施。制订关税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生产”和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国家生产就是用较高的关税税率加重进口商品的成本,以保护中国已有一定基础的手工业和轻工业产品以及其它新兴工业产品的正常生产和发展,不致遭受外来商品的竞争。

二、改革开放后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由于经济体制从严格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商品经济体制,使得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开始变化。这一阶段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1982年1月党中央书记处会议,它为对外经济工作确定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二是1986年“七五”计划的公开发表,为对外贸易战略设计了明确的蓝图。此外,中国在1986年7月正式向关贸总协定(gatt)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提请恢复中国在gatt的创始缔约国地位。

根据外贸体制改革的力度,可以把这一阶段区分为1978-1987年、1988-1992年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是改革初期,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开始工贸结合的试点,简化对外贸易计划的内容,并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后一时期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重点则体现在外汇管制制度的放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的建立、开始鼓励发展加工贸易。

对外贸易政策着重体现在奖出限入的政策上:(1)采取出口导向战略,鼓励和扶持出口型的产业,并进口相应的技术设备,实施物资分配、税收和利率等优惠,组建出口生产体系;实行外汇留成和复汇率制度;限制外资企业商品的内销;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2)实施较严格的传统进口限制措施,通过关税、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进口商品分类经营管理、国营贸易等措施实施进口限制。(3)鼓励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鼓励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和引进先进技术。

比较优势理论逐渐成为中国开展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中国对外贸易国别结构和进出口的商品结构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中国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主要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更注重奖出与限入的结合,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动态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称此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保护贸易政策。

三、入世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贸易政策(1992-2001年)

1992年10月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对外贸易政策开始进行广泛的改革。

中国在进口限制方面的改革包括:(1)对关税政策进行调整,1992年1月1日采用了按照《国际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调整的关税税则,并降低了225个税目的进口税率。其后进行多次的关税下调,到1996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经下降到23%。(2)减少、规范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外汇体制的改革,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大量取消配额许可证和进口控制措施,配额的分配也转向公开招标和规范化分配制度。(3)依据gatt/wto的规则对中国的涉外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其中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术法规、反倾销条例等。

在出口促进方面的改革包括:(1)继续执行出口退税政策;(2)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3)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4)成立各类商会和协会,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性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等;(5)大力发展出口援助等。

在这个阶段,中国政府干预对外贸易的目的尽管与改革开放前不同,但是依然受到古典重商主义观念的影响,奉行“顺差就是成绩,顺差就是目的”的“顺差至上”的重商主义思想,不遗余力地从事赔本出口创汇。这种观点应该说没有脱离中国的传统经济思想——“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等保守的观念。但是,长期的越来越大的贸易顺差虽然给中国带来了某种程度的“放心”,也为中国“创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

这10年中,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基本指导理论实际上就是比较优势理论,而且从静态比较优势理论开始向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转移。根据静态比较优势理论,或者说是外生比较优势,中国是劳动力丰裕的国家,有数字表明,中国劳动力的年均工资大约为1371美元,是美国劳动力年均工资的2.2%。所以中国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并鼓励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自1996年开始中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取代了传统的纺织品成为最主要的出口产品,表面上看中国已经走出了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这个圈子。但是,因为90年代全球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生产中的一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主要进行的资源配置就是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这里所说的廉价劳动力不等同于简单劳动力,它包括跨国公司廉价地在中国雇佣高级技术人员和知识人员。这一点表现在两点上:一是中国的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是以加工贸易、代工贸易为主,二是三资企业出口比重逐年在上升。

四、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2001年以后)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履行入世的承诺,以及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出现了大幅度的调整。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已经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构造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在适度内外均衡基础之上高速发展。由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国别结构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着对外贸易政策的取向。

自1996年开始,机电产品的出口就已经占据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第一位,但主要的出口方式是加工贸易或代工贸易,而且三资企业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再加上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仍然不高,所以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倾向于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或者中国国内产业结构优化。

中国主要的贸易对象是美国、日本、欧盟、东盟和韩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也主要来自这些国家或地区,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必须根据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势的变动而有所变动。例如,在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对中国的汇率制度提出质疑和责难之时,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可能从其他的对外贸易措施上进行协调。

另外,针对国际社会中区域集团化的倾向,中国在近年也开始逐渐通过双边和多边磋商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中,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国家环境。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意向协定,积极开展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等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固然能够给中国经济发展和中国企业的成长带来相当大的好处,但是获得好处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成员的承诺。从现有的资料和两年的发展来看,中国议定书中有三方面的内容将对中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第一是特别产品保障措施条款,印度和美国已经对中国使用过此条款;第二,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等程序时,在中国入世15年内wto成员依然可以将中国等同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第三,入世后8年内每年对中国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

这些都意味着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会出现大幅度调整。例如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政策,中国入世议定书中规定“中国应该执行中国货物减让和承诺表的规定,以及本‘议定书’中具体谈到的农产品的那些规定。在这方面,中国不得保持或采取对农产品的任何出口补贴。中国应按‘过渡期内审议机制’规定将农业部门的国有企业(不论是国家级还是地方级)与农业部门用作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其他企业之间,或者上述各企业相互之间的财务或其他转移,做出通知。”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政策已经无法使用,根据wto农业协定,中国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只能从国内支持上出发,或者说只能采取“绿箱措施”和“黄箱措施”。对于农产品的进口,中国已经约定关税税率和关税配额,但是,根据wto的若干例外条款——如国家安全例外、环境例外和国际收支例外等,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限制措施,但前提是符合wto的例外规定。

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主要考虑国内的政治经济状况,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各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和本国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要求。对于中国来说,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应该是考虑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因素。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纳入了全球生产链、资本链、产品链的环节,中国依靠传统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已经不能维持长久的优势,因为劳动力比较优势极容易为它国取代,或被机器节约。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的经验出发,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理论应该从传统的外生比较优势理论转移到内生比较优势,从静态比较优势转移到动态比较优势。

简而言之就是:首先,认识到比较优势不是天生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形成的,所以政府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扶持比较优势产业的形成;其次,比较优势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在整个的生命周期中,产品和技术会从知识密集型转移到资本密集型再到劳动力密集型,所以一国在某种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上是不可能永远具备比较优势的。这就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必须在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与模仿上做文章,而且根据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可以知道,要素越是高级、专业,其带来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就越持久,企业自身管理和竞争情况也可以带来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就应该围绕培养更持久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换句话说,就是斟酌采取某些战略性贸易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开始从自由贸易或贸易自由化倾向逐渐转向“公平贸易”政策的实行。所谓“公平贸易”主要是指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必要时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一系列的贸易救济措施以恢复市场的可竞争性。wto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了美日欧的这些做法,因此,中国在入世之后的对外贸易政策必须加强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进与完善,防止本国产业和企业或产品在遭受类似的损害之时无法可依,在遭遇贸易对象国的指责时无以回应,当然首要的还是《反垄断法》出台。

综合来说,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趋向应该是依据wto的基本原则以及例外条款,以国内经济发展要求为基础,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上进行完善,倾向于采取开放型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

政府对垄断应采取的措施:
1、通过税收调节和价格管制限制垄断的影响
  由于垄断厂商在长期内有可能获得垄断利润,从而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支付较高得价格,使社会福利产生损失,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对垄断厂商征税从而使垄断利润消失。征税可以使厂商的总成本增加,垄断利润减少或消失。这一部分的垄断利润作为政府的税收投入到公益事业中,从而增加社会福利。
  垄断带来的资源配置无效率表现为产品价格大于产品的边际成本,即P>MC。价格管制是指政府对垄断厂商生产的产品实行最高限价政策,限价的目的是削除因垄断而造成的生产能力的闲置。根据完全竞争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P=MC,政府的最高限价应该等于边际成本。如果政府的最高限价定在P=MC,垄断厂商生产的产量将达到完全竞争市场的产量水平,资源将被充分利用,从而实现有效配置。
2、实施反托拉斯法
  在经济史上,西方许多国家还通过严厉的经济立法,如反托拉斯法限制垄断对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美国。从1980年到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一系列法案反对垄断,如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罗宾逊-帕特曼法、惠特-李法和塞勒-凯弗维尔法等,这些统称为反托拉斯法。美国的这些反托拉斯法规定,限制贸易的协议或共谋、垄断或企图垄断市场、兼并、排他性规定、价格歧视、不正当的竞争或欺诈行为等都是非法的。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行机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前者主要反对不正当的贸易行为,后者主要反对垄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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