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96修正)

作者&投稿:蓬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 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2.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3.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
4.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5.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6. 常务委员会会议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订,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7.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8.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
9.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10.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经主任会议决定,省辖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列席会议,并可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11.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并可召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12.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13.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14.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15.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16.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17.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18.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19.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
20.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或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21.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22.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23. 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24.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25.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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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答: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
答: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第三条 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提供...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9修正)
答: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6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会议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使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16...
答: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证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会议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使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答: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决定问题。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质询、发言、表决,依照《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下称《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第二章 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4修正)
答:(三)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经主任会议决定,下列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会议议程草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7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使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97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三条...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7修改)
答: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职权。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如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