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票软件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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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抢票软件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单纯制作抢票软件是否构成犯罪? 2013年2月,一起利用抢票软件“加密狗”圈票后高价倒卖案被破获,该案行为人倒卖车票1777张,非法获利140万元,共计25名 犯罪嫌疑人 落网。该“加密狗”软件的制作者也已经被警方控制,警方称其涉嫌 非法经营罪 。该起案件引发了对单纯制作抢票软件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讨论。有人认为,制作抢票软件,侵犯了铁路部门对售票的专卖权,故构成非法经营罪。也有人认为,行为人制作软件,为其他人侵入 12306 网站提供了工具,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笔者认为,单纯制作抢票软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详述如下: 1、单纯制作抢票软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所谓抢票软件是根据铁路客运特定时期,用户购票难而研发的一种产品,是一种基于浏览器的插件,作用是增加买到车票的概率。其实质是每隔5-6秒刷新一次网页,提交一次订票请求,一旦发现有票源就立即下单购票。从原理上讲,就是用机器代替人工点击和等待,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那么,制作抢票软件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呢? 所谓非法经营罪,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该条所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就制作抢票软件而言,目前并没有相关 法律法规 规定制作软件必须要经过相关主管机关批准或许可,而且,单纯制作软件行为并不属于经营行为,更没有扰乱所谓的经营秩序,故笔者认为,单纯制作抢票软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制作抢票软件是否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依据刑法第285条规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事实上,行为人制作抢票软件的目的在于抢票,而不是控制 123 06信息系统,这就和该罪在根本上产生区别,不能以该罪对其定罪量刑。 3、为倒卖车票而制作抢票软件的责任认定。 如果制作抢票软件的行为人主要目的是为了抢票并倒卖,或者明知对方是为了倒卖车票而将抢票软件销售给对方,依据刑法规定,其涉嫌构成 倒卖车票罪 或倒卖车票罪的共犯。 二、普通网民单纯使用抢票软件是否构成犯罪? 普通网民因节假日回家使用抢票软件,期望能够购买到车票,是否构成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及以下几个 罪名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或是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笔者认为,单纯的使用抢票软件并不构成犯罪,这是因为,目前《刑法》规定的上述罪名在客观方面一般都表现为实施了侵入、获取、控制或是破坏的行为,并对12306网站的系统造成了伤害后果,引起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同时,在主观上对上述破坏都是故意的心理状态。但单纯使用抢票软件的行为并没有侵入到12306计算机系统或数据库,也没有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更没有对其进行篡改,故不符合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应以上述罪名对其定罪量刑,不构成犯罪。 三、利用抢票软件进行倒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普通用户使用抢票软件购票,既不存在倒卖的营利行为,也没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不存在犯罪。但利用抢票软件大量抢购车票然后高价倒卖的行为,实际上破坏了正常的购票及其管理秩序,其使用抢票软件是其倒卖车票的准备行为,按照刑法理论,已经涉嫌倒卖车票罪。 倒卖车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利用抢票软件购票后再以高价倒卖,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如行为人达到认定本罪的数额要求,就可能认定其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抢票软件所造成的争议,实质上还是公平之争。铁道部推广使用12306网络、电话订票系统是为了保证购票人的公平,但由于订票量过大,网站的不完善,使得公平无法实现。而使用抢票软件购票实际上就等于插队,破坏了购票的规则,变相侵占了他人的利益。这种行为,确实对其他购票人不公平,但依据刑法规定,不应一律认定其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其行为和实际危害性来认定。整体上来看,只要行为人不涉及倒卖车票,一般均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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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软件构成什么罪
答:有人认为,制作抢票软件,侵犯了铁路部门对售票的专卖权,故构成非法经营罪。也有人认为,行为人制作软件,为其他人侵入 12306 网站提供了工具,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笔者认为,单纯制作抢票软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详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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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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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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