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安在古镇抓获一罪犯,此人做了什么为什么有人说要将其判死刑? 被判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的人!为什么公安部门不立即执行!这是给...

作者&投稿:管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男子被高额利息诱惑,结果被对方欺骗。他却不知道迷途知返,居然故伎重施去骗其他人。可能男子刷单诈骗的行为,引起公愤,大家才群起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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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店铺销量,走上歧途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店如雨后竹笋应运而生。在中山市一名男子也想在电商淘一桶金,他在平台开了三家网店,用来线上销售灯饰。

新开的网店没有销量和信誉,很难有钱赚,他就找人代刷单的办法,提高店铺信誉度,来增加店铺流量。

他在网上招募刷单手,交易完成后,会将本金和1%—2%佣金返给刷单手。他用这样的方式招募了很多忠实刷单手,而且店铺的生意也有所提升。

男子在偶然的机会,发现刷单群里有高额返点的投资理财。为了增加信服度,刷单群主将大量返现成功的账单发到群里。

观察一段时间后,男子被诱惑了。他先投资了几万元,先试试水。没想到6天后,收到了本金和佣金。

男子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息,从几万元投资,升到几百万的投资,甚至将刷单手的本金也投里了。

让他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在最后一次投资150万元后,群被解散了,对方也不见踪影。男子才发现自己被骗,刷单手们的本金也还不上了。

高额回报,一直是骗子惯用的方法。贪图小便宜,必定吃大亏。男子被高利润吸引,一步一步陷入其中,结果捅出了一个财务大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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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错,步步错。

男子被骗后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默不出声。因为没有钱支付店铺的刷单手们,他选择扩大刷单手人数,用新的刷单手本金,支付旧刷单手酬劳。

可这样的方法,让债务越滚越大,最后资不抵债。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到自己被骗的经历,突然涌出一计。

他开始效仿被骗过程,拉自己的刷单手们进群,如法炮制各个过程,最终在自己赚得盆满钵满后,将群解散。

男子诈骗金额高达500多万元,被害人多达60多人。在被骗者中有一位是他的忠实刷单手,因为男子拖欠了16万元,迟迟不支付,最终选择报警。

男子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自己被骗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继续骗其他人,这就是一步错,步步错。

男子被骗本身是受害者,自己不敢报警,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循环资金链,结果出现负债的情况。

如果男子开始将精力用在正途,好好经营网店,可能得到的将是另一个局面。天上的馅饼太多了,里面的陷阱更不少,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蔽,要为将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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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的坏处

刷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还存在很多陷阱。在网店刚兴起的时候,网店少生意自然好。

之后加入网店的商家越来越多,很多卖家没有盈利的空间,就走上歧途,利用刷好评的方式,增加销量。

但这样行为的背后,是一种欺骗。很多产品用这样的方式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有的买家买到残次品,对网购得信用度就变低。

刷单的行为,也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商家虚假评价和销售量,会给消费者误导,无形中造成其他商家的损失。

还有的刷单会遇到男子这样的问题,被高额的返佣金回报吸引,结果落入骗子的陷阱。所以刷单百害无一利,应该被坚决杜绝。

刷单的一般是宝妈、兼职人员等,他们想多赚一份收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但本知是错误的行为,就不该继续错下去。

如果人人均能杜绝刷单,网购市场将会变得更真实。顾客才能相信网店的真实性,不会一想到网购就和质量差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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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男子一错再错,最终毁了自己的前途,用欺骗掩盖另一个欺骗,得到的一定是欺骗。男子的行为让很多网友唾弃,引起众怒。

网购是现在流行的消费形式,好的东西大家应该互利互惠,而不是钻空子骗自己人。都是中国人何苦为难中国人,好好卖东西不好嘛?



中山公安所抓获的这名罪犯,是因为贩卖毒品被抓的,众所周知,在我国毒品属于严重违禁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贩卖或购买,所以这名罪犯可以说罪大恶极。

贩卖数量之大,危害社会之重,执行死刑

我国对毒品是零容忍的态度,同时法律条文中也有明确规定:制造、贩卖、运输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毒品数量之大,可能判处死刑。

反观这名罪犯,抓获当天警方从手提袋中查获了5003.79克冰毒,这是什么概念?已经严重超出了底线,所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底线。

抓获之后,中山市法院受理了此案,依照相关法律,罪犯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结束后,罪犯不服提出上诉,随后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依旧维持原判,至此这名罪犯执行死刑。

为什么我国对毒品如此严厉打击?

想必这个问题,每个人都了解一点,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影视剧中,毒品对我们来说都是零容忍的。

首先,毒品会让我们产生依赖感,换句话说为了得到毒品,可能会做一些违法的事情,相当于成为了毒品的“奴隶”,这种危害可想而知,影响是极大的。

对身体来讲,毒品还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尤其是对中枢神经产生很大的危害,比如精神恍惚,身体消瘦或记忆力下降,对身体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所以我国才会对毒品如此严格。

顶着死刑的风险,为什么还会有人铤而走险?

明知道制作毒品或贩卖会触犯法律,为什么有人还会铤而走险做这件事?

我想他们更多时候是没有逃过金钱的诱惑吧,亦或者他们本身就是吸毒者,需要用金钱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时也会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隐藏得很好,不会被警方察觉。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做事情必然会露出破绽,所以我也想提醒那些游走在边缘的人们,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制作,贩卖毒品的行为,我国绝对是零容忍的态度,千万不要让自己因此而失去生命。

通过这件事给我们的警示

通过中山公安抓获罪犯这件事,我觉得应该引起个别人的注意和关注,更是对我们普通人的警醒,如果触犯法律,危害到他人利益和社会安全,那么你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时甚至会失去生命。

我想这是对个人也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所以还是那句话,千万不要去挑战法律,好好生活在社会上难道不香吗?

就像上面所说的,毒品对我们本身来说危害也是极大的,所以为了自己着想,也不要轻易尝试。

总结

学过历史的人都应该知道,之前鸦片战争对我国造成的影响,被别国侵略割地,爆发中英战争,这些前车之鉴都需要我们警醒,如今毒品危害依然存在,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团结起来,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对毒品说“不”的人。



中山公安抓获的嫌疑人犯下的是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性质及其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罪经过与判决

2015年,吸毒者用4万元向犯罪嫌疑人范某购买了2千克冰毒。随后,吸毒人员又打算用10万元购买5千克毒品,不过范某认为5千克数量太少,所以,吸毒人员便打算同范某一起前往深圳购买10千克冰毒。只是,两人还没成行,就被警方抓获,并从嫌疑人手中搜出大量毒品。

范某贩卖毒品的行为违反法律,且毒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虽然范某随后提起上诉,但最终被驳回,维持原判。

毒品害人害己

法律对于生产贩卖毒品的惩罚措施及其严厉,轻则坐牢,重则死刑,社会大众对毒品也呈拒绝态度。可即便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贩毒人员依然很猖獗,为什么?因为制毒贩毒利润大,来钱快。

正经做生意的人,起早贪黑做产品,拉客源,一天到晚跑断腿也不一定能卖出几件商品,赚上多少钱。贩卖毒品就不一样了,吸毒人员为了买到毒品,他们会自己找上门来,几克毒品就能卖到成百上千。除了风险大一些,贩卖毒品的人根本不用出力,只要坐等收钱就行。如此简单的赚钱方式正中那些不务正业之人的下怀。

毒品最易荼毒青少年

有人说就算贩卖毒品,最开始没有渠道,也不会有客户上门,这对毒贩子来说可太简单了。酒吧、KTV这些灯红酒绿的场所正是他们出手的好地方。这些地方人群杂乱,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有,看多了黑道电影,对热血世界充满好奇的青少年一抓一大把。只要稍一引诱,就有不少人跃跃欲试,那些自制力低下,管控不住自己好奇心的人正是这些毒贩子的目标。

这些人一旦被引诱,踏入毒品的世界,再想走出来可就难了。即便能忍受没有毒品的折磨,从戒毒所成功戒毒离开,复吸的可能也特别大,至少比从没吸过毒的人受到毒品的诱惑要大得多,所以说,吸毒是一辈子的事,如果从青少年时期就染上毒瘾,这一生可就毁了。

这也是为什么大家如此痛恨毒品的原因,一旦染了毒瘾,它就让人不再像人,毒瘾发作时,为了能吸上一口毒品,可以为他人做任何事,甚至会神志不清到六亲不认,伤害他人。

对毒品严加管理

我们国家对毒品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逮捕归案,绝不手软。那些被判了刑还要提起上诉的犯罪分子可能没有意识到贩卖毒品这种行为的危害有多大。一个家庭一旦有人吸了毒,它毁掉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人生,连带着这个人的家庭都要遭殃。

所以,禁毒宣传一定要做到位,要在孩子年龄还小的时候就树立远离毒品的观念。中二时期的少年是最叛逆,也是最易被毒品引诱的人群,针对这群人,一定要加强教育,带领他们走上正确的成人之路



随着社会的发展 ,娱乐活动也变得更丰富了,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未知的诱惑。加上有的人为了赚钱就会选择比较冒险的法子,在法律的边缘来回试探,甚至是犯法。对于这样的行为真的是非常不可取的,想赚钱还是需要脚踏实地。

上班也好创业也好 都是干净的钱,千万不要因为犯法受到惩罚后再去后悔 ,后悔也没用的。这次警方抓到的罪犯被判为死刑,并且这也是他自找的,事情是这样的 。从一二年里开始他就在广西其他人在一起制造毒品,但是万万没想到翻车了,由于操作不当就直接爆炸了,也因此惊动了警察,从而被发现。还缴获了很多的化学用品以及工具。后来到了年底 他死性不改,又开始到处找人脉进行倒卖毒品,敏锐的警察一直也及时的发现了。


抓捕现场也是非常等我壮观,现场发现了海洛因以及其他种类的毒品 ,还有千斤顶,电子秤这些辅助用的东西。审判的法院认为,他的种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犯人和其他伙伴制作毒品还进行贩卖海洛因等毒品。这个行为就是在赤果果的犯罪,并且他还潜逃过一次,后面东山再起又把其他人拉下水大量去贩卖毒品,不仅带来极大的影响还对社会造成了很严重的危害。在这个案件中莫某属于主犯,加上情节严重 就在一六年被判死刑。莫某上诉也被直接驳回,依旧是维持原来的宣判 也就是死刑。

毒品本身就是个禁忌,加上警方也一直都在想办法打击这些行为,打击力度大到无法想象。非常严重的通常就是死刑这样最高的刑罚 。虽然这些人明明知道自己被抓到后会有非常严重的刑罚等着自己,但是却依旧敢冒这个险 。在很多我们看不见的地方还是有像莫某这样的坏人的,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来做些违法的事。并且就像被判死刑的莫某,明明知道会遭殃还是走上这一条路。何必呢这次可好了,直接死刑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明明每次都知道这个是错的,还是有利益熏心的人去办这样的事。

真的是太让人觉得可惜了,毒品本身就是不容于世的,因为它很好隐藏加上传播的途径非常的广。所以危害性还是非常大的,并且对于吸毒者来说,吸多了就非常容易出现幻觉甚至威胁到自己的生命,毒瘾也是非常大的,犯毒瘾的人非常的可怕,很多的瘾君子为了让自己吸到毒品 。还会做些非常极端的事情 ,也比如说事抢劫偷东西这样的情况。本来好好的家也因此就散了出来,因为毒品会让人的大脑出现幻觉和变得非常兴奋,还会因此伤害到无辜的人。仅仅是为了自己也不能碰这个可怕的东西。



我国对死刑的适用极其的谨慎,如果不是发生重大犯罪,并且在案件中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不会适用死刑的。但有一种罪行除外,他既不用手段极其残忍,也不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就能够适用死刑——它就是毒品类犯罪。

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就是毒品类犯罪,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一、案件回放

犯罪分子范某想从朱某处购买2千克甲基苯丙胺,并向朱某汇入了4万元定金。其后,范某带着10万元现金驱车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准备向朱某购买甲基苯丙胺5千克,由于朱某觉得范某买的毒品量小不愿意交易,双方商量后,范某答应购买10千克。

于是,二人搭乘范某驾驶的轿车前往广东省深圳市取毒品,在交易时收取剩余“尾款”。

范某的这一交易一直被公安人员监控,在抓捕时间成熟时,公安人员将准备外出贩卖毒品的范某在中山市小榄镇抓获,当场在范某手提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003.79克。接着,在范某居住的房间内被抓获,并在房间内查获5013.61克 。

范某一审被判处死刑,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适当,证据充分,维持了原判,对范某处以死刑。

二、10千克毒品意味着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量刑标准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起刑点就是十五年。

该案件中,罪犯贩卖的甲基苯丙胺足足有10千克,按照立案标准已属特别重大案件了,所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范某被处以极刑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三、毒品犯罪是国际犯罪

各国对毒品犯罪都特别的重视,毒品犯罪根据国际法中的普遍管辖原则不论被控罪者的国籍、居住国或与起诉国的关系如何,即使犯罪行为是在起诉国境外实施的,该国均可对被控罪者行使刑事管辖权。

所以,只要是涉及毒品犯罪的不论逃到天涯海角,也将成为落网之鱼!



为什么那些犯罪的人要进监狱啊?也没受到什么惩罚啊~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服刑就是惩罚。
  《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被判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的人,为什么公安部门不立即执行,是因为法院怕误判留些时间让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证据确切补充

中山公安在古镇抓获一罪犯,此人做了什么为什么有人说要将其判死刑?_百...
答:男子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自己被骗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继续骗其他人,这就是一步错,步步错。男子被骗本身是受害者,自己不敢报警,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循环资金链,结果出现负债的情况。如果男子开始将精力用在正途,好好经营网店,可能得到的将是另一个局面。天上的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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