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爱国卫生办法 怀化市爱国卫生办法规定家庭家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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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爱国卫生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每年四月全省爱国卫生活动月期间,爱卫会应当集中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

第七条  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  爱卫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爱国卫生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五)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

第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确定责任人员,实行庭院、门前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环境和卫生秩序责任等制度,做好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参加本单位和社区(村)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工作网络。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普及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特定群体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车站、商场、广场、公园、影剧院、宾馆、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卫生治理规划,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活动。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污水治理等各项卫生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卫生条件。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建设。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并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进行水质检验。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常规水质检测和储水设施清洗消毒。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因地制宜建立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制度,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家庭应当搞好家居卫生,积极参与病媒生物灭杀活动。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宾馆、饭店、单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粮库、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工地、管道井、公共厕所、废品收购贮存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或者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

第二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诚信自律,配备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腐设施,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严禁出售病死、毒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品和水产品,以及腐烂、霉变和受污染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提倡全民控烟,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鼓励创建无烟单位。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怀化市爱国卫生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每年四月全省爱国卫生活动月期间,爱卫会应当集中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第七条 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第八条 爱卫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爱国卫生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五)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第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确定责任人员,实行庭院、门前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环境和卫生秩序责任等制度,做好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参加本单位和社区(村)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工作网络。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普及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特定群体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工作。第十四条 车站、商场、广场、公园、影剧院、宾馆、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卫生治理规划,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活动。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污水治理等各项卫生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卫生条件。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建设。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并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进行水质检验。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常规水质检测和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因地制宜建立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制度,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家庭应当搞好家居卫生,积极参与病媒生物灭杀活动。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每年四月全省爱国卫生活动月期间,爱卫会应当集中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
第七条  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  爱卫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爱国卫生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五)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
第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确定责任人员,实行庭院、门前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环境和卫生秩序责任等制度,做好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参加本单位和社区(村)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工作网络。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普及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特定群体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车站、商场、广场、公园、影剧院、宾馆、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答:其他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完成各自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第九条 各级爱卫会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商业网点等环境卫生的管理。县级爱卫会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改善乡镇、村屯环境卫生、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强对人畜粪便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第十条 各级卫生...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2010修正)
答:(三)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五)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六)在农村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七)组织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八)开展爱国卫生...

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人民卫生素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社会性卫生...

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答:四是爱国卫生工作方式亟需改进。随着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格局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给传统爱国卫生工作方式带来很大挑战。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协调功能不充分、群众工作方法有待创新、基层能力弱化等薄弱环节。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

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答:(五)组织开展消灭病媒生物的活动;(六)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七)组织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八)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九)完成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7修订)
答:(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和措施;(三)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四)参与组织实施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活动;(五)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六)在农村组织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七)指导、检查本...

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全民参与,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改善城乡卫生面貌,除害防病,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人民健康水平的群众性卫生活动。第三条 爱国卫生...

爱国卫生月的内容怎么写
答:爱国卫生月是一年一度的活动,其核心内容旨在提升公众的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的生活习惯,改善环境卫生,以及强化疾病预防措施。以下是爱国卫生月的几个主要条目:1. 提升公众卫生意识 政府和卫生部门在此期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健康咨询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教育公众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个人及...

2024年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计划
答:2023单位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计划秉承党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完善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载体,大力开展以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和除害防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的社会公德意识和卫生健康水平,优化卫生环境,增强创建力度,为师生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整齐、...

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爱国卫生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根据《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参与和维护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