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重大事项 怎样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重大事项是指一般影响公司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像重组、并购等;等事情确定后会复牌。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种: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4、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5、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条第4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6、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7、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9、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11、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12、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13、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4、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6、中国证监会股票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18、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1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2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6、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重大事项内容来源于网络,出现停牌公告,之后关注公司消息和公告,看看什么是时候复牌。还有就是结果,有时候会在晚上公布。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定义是什么?~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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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医院党委和行政决定的贯彻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医院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医院的产业管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它具有创制性、民主性、权威性、重大性的鲜明特征。对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来说,决定权的地位和作用尤为突出。然而,受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一职权行使并不充分,离宪法、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较之监督权、任免权而言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总体上看这一职权的行使还很不到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党政不分,边界不清。由于受旧的政治体制的影响,有的地方延续高度集权型的领导模式,在实践中造成了地方党委对国家机关各个部门具体事务的大包大揽。具体表现在:部分地方党委包揽了对本行政区国家事务的决策,党委的决策往往不经人大常委会决定就直接交政府执行;有的经常是党委和政府联合发文,要求贯彻执行,使人大常委会决定权如同虚设;有的地方甚至该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也不依法提交。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行政侵权,导致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难于行使,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或忽视。 程序不明,决策倒挂。现行法律法规对重大事项的提请程序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一些决议或决定出台的过程缺乏严格的程序保障。在实际工作中,“一府两院”习惯于首先向同级党委负责,其次向其上级部门报告,有意或无意地绕开了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有的政府部门主观地对重大事项进行甄别和选择,不能做到凡重大事项都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的地方政府在重大事项上“先斩后奏”,越权行事,将人大行使决定权视为“走过场”。结果表现为,法律的原则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向党委和上级机关负责是具体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决定、接受监督是飘忽不定的,客观导致了决定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 效果不明,有权无力。人大决定权本应是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决策形式,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这一职权上或“不敢”,或“不愿”,或“不会”,或“不善”。如果“一府两院”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或不认真执行决议、决定,人大常委会虽可依法进行询问、质询或开展特定问题调查,但现实中这些刚性手段却鲜少运用。决定权行使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使得多,法律原则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的行使得少;作出的决议、决定比较原则、面面俱到的多,而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有具体指向的少;被动行使的多,主动决定的少;作出决定的多,落实到位的少。这些情形导致人大常委会有“权”而无“力”,重大事项决议效果不理想。 范围不清,无所作为。对哪些具体工作应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怎样规范有效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即使有的地方出台了界定重大事项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但普遍比较原则和粗略,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操作性不强。每两个月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虽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一些专项工作报告,但在审议中往往是谈成绩多、讲问题少,谈普遍性的东西多、讲实质性的问题少,更缺乏观点的碰撞和交锋,很难从审议中权衡利弊得失。有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但大多是以审议意见的形式反馈给“一府两院”,很少能针对这些重大问题,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主动地作出带有实质性内容的决议、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运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对策 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三项职权之一,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应束之高阁,理应得到重视并被充分而有效地行使,真正发挥作用。 科学界定和正确把握重大事项的标准与范围。判断某一个事项是不是重大事项,可以综合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二是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国家事项;三是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项;四是客观实际确需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上述这些原则,实质上是重大事项的确定标准,有的学者将之概述为“法定性”、“国家性”和“重大性”。 据此,县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议而必决的重大事项。这一类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重要工作目标的变更、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等。二是议而可决的重大事项。这一类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经人大常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作出决议或决定,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五年规划中期实施评估情况等。三是议而不决的重大事项。这一类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常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但不能作出决定,如行政区域划分、政府机构设立。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决定权与其他职权的关系。研究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这一问题,必须将其放在我国现行的政权体系中来看待,搞清它与其他职权的区别与联系,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的关系。地方党委通过决策的方式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使执政权力,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县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两者目标一致。党委通过人大常委会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形成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主张,最终经过法定程序把党的决策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党委的决策是人大常委会确定工作目标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策依据、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 二是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之间的关系。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地方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上具有行政管理权,但政府对行政管理的决定与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在性质、效力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对应该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政府要主动提请人大决定,而不能越权决定,人大也不能越权代行政府的行政权;有时对同一事项,人大、政府都可以作出决定,但政府的决定应服从于人大的决定,不得与人大决定相抵触,人大有权撤销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三是决定权与监督权、任免权之间的关系。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之间,既相互交叉、相互依存,又相互联动、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县级人大常委会职权体系的统一整体。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一些重大事项议题,是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发现和产生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需通过行使监督权来保证实施。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必然要把所任免对象执行人大决议或决定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督察,这对人大决议或决定的贯彻实施具有保证和促进作用。只有把“三权”行使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进一步严格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程序。程序是实现实体法的重要保证。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对重大事项只作了原则规定,没有涉及具体的程序规定。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制定科学、严格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程序,以保证重大事项一旦进入法定程序,就能够不受任何非正常干扰、不可逆转地依照程序进行下去,能够作出合理、可行的决定决议,并最终落实到位。 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着重规范提出审查、调查研究、请示汇报、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实施、监督反馈等七个方面的工作程序。 建立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听证制度。听证程序虽然不作为决定产生的必经程序,但其作用是极其明显的,尤其是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完全有必要在决定产生前召开听证会,将听证程序纳入人大常委会产生重大事项决定的程序中来,以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实现决议、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 要保证听证的质量,提高听证的效率,须在举行听证的基本程序上下功夫。从西方主要国家和我国地方人大听证的实践来看,实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听证,主要包括四个基本程序:一是听证的提起,二是听证的准备,三是听证的举行,四是结果的处理。
如何界定重大事项
答:具体来说,人大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权是由立法界定权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构成的。立法界定权是指通过立法(包括没有立法权的人大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界定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指在宪法和法律的原则规定以内对法律未能尽列的具体事项是否重大事项进行裁决的权力。人大界定重大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由重大事项的广泛性、层级性、...
我国信息披露法规对信息披露事件重大性的界定标准是
答:(六)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七)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八)企业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九)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十)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十一)债券...
会计中,怎么界定是重大的
答:甲公司持有20%持股比例,比如乙公司董事长有兼职有甲公司负责人,就可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持有50%比例以上都会对其有重大影响 目前只记得这些应该还有两款的,回去看看书,呵呵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是什么意思
答:好比鱼钩上的鱼饵,愿者上钩。
怎样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答: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它具有创制性、民主性、权威性、重大性的鲜明特征。对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来说,决定权的地位和作用尤为突出。然而,受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一职权行使并不充分,离宪法、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较...
重大事项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区别
答:以下是重大事项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所列举关联方交易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6)租赁;(7) 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 债务 结算;(11)关键管理...
三重一大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答: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是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的,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大额资金一般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
重大交易的界定规定
答:法律分析:重大交易是公司在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票上市交易以及处理其他非常重大事项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专门文件。公司在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票上市交易以及处理其他非常重大事项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专门文件。它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重大事件公开说明书,重大交易公开说明书等。说明书是指发起设立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界定
答: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答: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劳动者是对从事劳作活动一类人的统称。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