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病陪护假2022年新规定

作者&投稿:经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22年老人陪护假的规定是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
      1、北京、福建、江西、重庆不超10天
      北京市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自本规定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
      福建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江西规定,独生子女的60周岁以上父母患病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自2018年2月5日起实施。
      重庆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2、天津、黑龙江、云南10或20天
      天津市护理假规定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自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
      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云南规定,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3、浙江5天
      这将是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自2021年11月25日起实施。
      4、广东、山西、辽宁、湖南、广西、海南、陕西、甘肃15天
      广东规定,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山西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照料陪护,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自2018年9月12日起实施。
      辽宁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自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
      湖南规定,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下列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自2021年12月3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照料陪护,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七条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独生子女的60周岁以上父母患病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下列待遇: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下列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年满60岁父母患病住院,独生子女可享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独生子女在年满60岁的父母住院治疗期间,还将拥有不超过15天的“独生子女护理假”。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十条 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十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十五条 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七条 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十七条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在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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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陪护假病假2022年新规定
答:①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②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使用方式:①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②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③职工休护...

2022年有陪护假吗,陪护假国家规定怎么算?
答:一、2022父母住院是否有陪护假1、父母住院有陪护假。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请年假、补休、探亲假以及事假。具体假期期间,工资支付不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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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普法内容 全国各省市规定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北京: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3、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4、广东: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5、河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

独生子女陪护假2022年新规定有几天
答:1、北京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2、天津的具体规定是: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确。3、河北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

老人生病陪护假2022年新规定
答:2022年老人陪护假的规定是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 1、北京、福建、江西、重庆不超10天 北京市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自本规定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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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客观:《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办法》第九条(一)女职工正常分娩假期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规定生育的,另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局机关男职工配偶按规定生育子女的,本人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申请休生育奖励假...

父母生病陪护假2022年新规定
答:规定见下面: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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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天津市最新出台《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2年5月21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围绕《实施办法》,对用人单位具体如何落实各类假期规定、休假待遇如何规定、多子女家庭育儿假如何计算、护理假休假...

陪护假2022年新规定有几天
答: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护理假...

老人陪护假2022年新规定有几天
答:1、经查询法律快车网可知,北京: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2、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3、天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