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常春法就是我们的靠山美文摘抄

作者&投稿:方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古往今来,对打官司告状有句或是戏谑的俗语: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曾几何时,社会上还流行这样一句话: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深处社会底层的我,对人们传说中的潜规则深感困惑,也无数次拒绝卷入潜规则的漩涡,梦想活成莲藕的模样。
  发生在二十年前的一桩不得不打的官司,倒逼我依法维权,亲眼目睹了权与法的较量,渐渐走出了潜规则的困惑,亲身感受到了法的尊严与威力。
  法,像一把利剑,斩断看不见的黑手,彰显了公平正义。
  往事不堪回首。2002年7月27日上午十一时,在某地打工的小堂妹,坐上了一辆三人摩的去姑父家,行至某市火车站附近,看见一熟人,当即请求司机靠边停车。正在高速行驶的摩的司机来了个急刹车,不幸的事发生了,堂妹被没有防护门的摩的猛然摔出车外,在坚硬的水泥路面上,瞬间留下了一摊殷红的鲜血。时值中午,路上车辆行人稀少,现场没有目击者。被突如其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吓呆的司机,望望四周无人,不及时报警和打120急救,也没保护好现场,慌慌张张地将我小堂妹送到距离事故现场仅两公里的某人民医院。约一小时后,才在急救医生的提醒下报了警。
  令人万分遗憾的是,从省城合肥请来的脑外科专家,都不能挽救堂妹鲜活年轻的生命……
  事故发生后,堂妹家的天,黑了。昔日美丽阳光的小堂妹,从此人天两别,再也见不到她的俏丽活泼的身影。伯母和大堂妹们哭作一团,我和亲友们也陪着流泪。村子里的男女老少无不为之痛惜。小堂妹的生命被永远定格在十八岁的花季……
  悲痛之余,亲友们一致推举我作为家属代表,牵头处理堂妹的善后事宜。我无法拒绝,尽管工作特忙。
  在等待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的日子里,为了恶补法律知识的欠缺,我在县图书馆办了个证,借阅一些法律法规的书籍。工作之余,我夜以继日地学习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有了一些了解,也相信某交警大队一定会秉公执法,为民做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合理合法的的事故责任认定。
  然而,令人无法想象的事情发生了。二十天后,某交警大队却做出了无法认定的责任认定书。这一刻,我晕了,堂妹家乱成一锅粥。如果交警部门不做责任认定,就意味着车主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别说刑事责任。何去何从,我茫然无措。我能接触最多的是乡里乡亲,都是社会底层普通劳动者。谁能帮我伸张正义?我能找谁做靠山?
  我知道,对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当事人没有及时报警和保护现场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无法认定责任的结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于是,我咨询某司法局及法律服务机构,得到的回复是一致的,即某交警大队的认定书是经不起推敲的。于是,我接受了有关法律专家的建议,义无返顾地向某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天后,经某市交警支队严格复议,依法撤销了原来做出的错误的责任认定,要求某交警大队重新认定责任。
  有了市里的“尚方宝剑”,某公安机关邀请了五位执法监督员,组织了阳光听证会,复盘整个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执法过程。令我方感动的是,执法监督员们无一例外地否定了某交警大队的认定理由,有个别监督员甚至情绪异常激动,现场严厉批评了相关责任人的违规乱纪行为。他们依法为弱势群体的堂妹一家撑了腰。
  2002年9月2日,某交警大队重新做出了责任认定,肇事车主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接过新的责任认定书的一刻,我和堂妹一家抱头痛哭。大家似乎看到了能顺利结案的曙光……
  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对方依然仗着有幕后权贵撑腰,只愿意赔偿一万元结案。要么,就无限期地拖下去。甚至扬言,要告状,他奉陪到底。
  稍后几日,几个“黄毛”找到我家,带了价值不菲的礼品,言语中有威逼的味道,表情上笑里藏刀,企图恐吓我乖乖接受他们提出的一万元的赔偿金了结此案,不要继续为大堂妹家出力奔波。“黄毛”们个个犀利狠毒的眼神,像钢针扎心一样,令人不寒而栗……
  当我拒收礼品,请他们赶紧离开时,有“黄毛”凶神恶煞地扬言:别给脸不要脸,敬酒不吃吃罚酒……
  望着“黄毛”们远去的背影,我的腿在发抖,一半是气愤,一半是担心。果不其然,当晚,我家窗户玻璃被砸了……
  是放弃,还是坚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堂妹一家的合法权益,为逝去的小堂妹讨个公道?望着受到惊吓恐惧的家人,看看堂妹一家的孤独无助,最终,我还是拿起十二分的勇气和胆气,毅然决然地选择后者。
  我,无任何靠山,凭着对法律的敬畏,带着悲痛又疲惫的大堂妹跨入了某法院的大门,向接待法官咨询诉讼事宜。我们深信,总有讲理的地方。
  果不其然,法院工作人员不仅热情接待了我们,还肯定了我们的依法维权行为。当即表示人民法院一定会依法受理,依法判决,不会因为肇事司机的所谓靠山而践踏法律的尊严。
  在某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我方向肇事方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法院办案人员鼓励懂一点法律知识的我,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
  庭审现场,在铁的事实面前,被告方对某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望着威严的庭审法官,被告低下了曾经依仗权势、推诿扯皮的高傲的头,第一次向我方表达了久违的歉意,寻求我方的谅解。
  在法官的调解下,我方相信了肇事司机的家庭困难的陈述,答应了被告方一次性赔偿应赔金额六成的请求,并当庭达成了赔偿协议。
  2003年3月,法院通知我方领取了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写道:被告人某某无资格驾驶不合格的三人摩托车载客,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报案而撤离现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在案发现场能抢救被害人,且与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故对其做出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权与法的较量中,一切见不得人的勾当,终于在“法”光面前败下阵来,正义战胜了非正义。
  从事故的发生,到庭审结束,近八个月的四处奔波求助的亲身经历,使我深切的感受到:法,就是我们最大的靠山。我们的政法机关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政法战线的工作人员就是我们身边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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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常春法就是我们的靠山美文摘抄
答:在权与法的较量中,一切见不得人的勾当,终于在“法”光面前败下阵来,正义战胜了非正义。从事故的发生,到庭审结束,近八个月的四处奔波求助的亲身经历,使我深切的感受到:法,就是我们最大的靠山。我们的政法机关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政法战线的工作人员就是我们身边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