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可以追索欠款利息吗? 欠条起诉还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

作者&投稿:答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问题是你约定利息了没有
没有约定利息何来利息
或者约定的还款期满没有
第一种,没有约定利息且没有约定还款期的,从催要后合理的偿还期满后开始计息。利息按争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第二种约定还款期间而未还款的,从还款期满后的第二天开始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通过此案,可能得出,如果借贷过程中没有利率约定,视为无息借款,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不应保护,那么本案中为何法院还判决被告给付利息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后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能过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不难看出1没约定利率且没约定还款期的,利息应从催告后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案例一中,原告于2005年6月10日催款,被告约定15日后还款而未还,因此利息应从2005年6月26日开始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那为什么不从2005年6月10日催款日开始计算呢?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还款必须给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如期限期满后仍不偿还,就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了。如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时间,则不必经过催告程序,即可以届满第二天就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了

1、催款函是个笼统的概念,当然这个款项也是广泛滴,依据是合同或其他。
2、催款的范围可以包括货款、利息、律师费、其他费用等,具体主要依据就看合同约定。

1、催收货款要“先下手为强”
21世纪的今天,做事要讲求速度,速度是做事成败的关键因素。收款人收款也要先下手为强,捷足先登。因为顾客的资金总是有限的一定要赶在竞争对手之前将货款收回。
2、催收货款“计算要迅速、熟练”
收款是一个数字游戏,不同阶段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人要心中有数。对于应收账款的计算不只要快而且要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干赢得时间,赢得顾客的信赖,顺利收回货款。
3、催收货款要“准备零钱”
有时应收账款的数目并不像几千、几万这样整,而是有零有整,比如应收账款是3280元,如果顾客给支付了3300元,必需找还给顾客20元。这就需要随时准备好零钱,不要让顾客找到理由而延期付款。
4、应收账款数目要正确
收款人一定要明确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要正确,如果应收账款的数目与对方应付账款的数目不符,少收了货款,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多收货款会影响自己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收款数目一定要准确。
5、催收货款“依照规定执行”
收款时一定要依照公司的规定来执行,绝对不能私自给顾客延长还款期限。

欠款不还可以起诉要利息吗~

欠款到期是可以起诉的。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如借贷双方有约定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法:民间借贷年息超36%部分可追回
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钱被卷进非法集资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昨天上午,一中院召开发布会,对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新规中,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区间红线,同时,借款涉及刑事案件,债权人仍有方法维权。
焦点1 民间借贷划两道红线分三区间
年利率未超24%属于“司法保护区”,超过36%部分属于“无效区”不受保护
案例 昨天上午,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后审结的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案件中涉及利息保护标准的范围问题。
2011年,石先生夫妇向王先生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24%,一审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后,债务人认为利息约定过高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可年利率24%的合理性。
解读
年利率24%算不算高利贷?为何法院认可这个年利率的合理性
一中院曾在2013年发布调研结果,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高利贷现象普遍,且手段、形式隐蔽多样。调查数据显示,此类案件约定的年利率从12%到36%不等,甚至出现120%的高额利息,与此同时,出借人要求支付的逾期利率、违约金比例也逐年增加。
而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保护范围,对于已经偿还的高额利息,借款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据新的司法解释,有了新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中院民三庭庭长钱俊清解读称,上述规定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道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
一、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二、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三、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权人亦不得要求返还。
焦点2 借款涉及刑案债主仍可追讨
涉及非法集资等案件时借款合同仍有效,封堵躲债、赖账漏洞
案例 李某经文某介绍并担保,以年利率20%借给张某10万元,但此后张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并被法院判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随后,李某起诉,要求作为保证人的文某支付其未得到清偿的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两份借款合同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涉及犯罪行为,应属于无效合同,文某与李某之间的保证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亦属无效,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解读
2013年,一中院曾发布消息称,5%的民间借贷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案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法院的审理思路更多地倾向于由于借贷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借贷合同无效,作为担保合同的从合同亦无效。
由此,担保人不用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款人亦不需要按照约定的利率还款,社会上甚至出现了诸多因为躲债、赖账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张自己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怪现状。
而在2015年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中,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相关法院表示,此举对出借人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
民间借贷年利率区间图示
“司法保护区”
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自然债务区”
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权人亦不得要求返还。
“无效区”
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民间借贷年息超36%部分可追回

催款函可以追索欠款利息吗?
答:第一种,没有约定利息且没有约定还款期的,从催要后合理的偿还期满后开始计息。利息按争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第二种约定还款期间而未还款的,从还款期满后的第二天开始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催款告知函的法律效力
答:欠款催收函的法律效力是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是一种快速、实惠的欠款催收方式。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企业在应收款回收时常用的文书,既有商务性质又有法律内涵。欠款催收函种类很多,形式各异,有强硬的、有征询的、有答复...

信用卡逾期收到律师函怎么办
答:信用卡逾期收到律师函,一定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想办法还清欠款,并且还要缴纳最低未还款部分5%的滞纳金以及账单全额罚息(大概在日息的万分之五左右,从逾期前的最后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利息,除此之外还会按月计算利息的利息)。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信用卡及申请银行贷款。...

最严厉的催款函范本?
答:依据《借款协议》及借据,我方已向王志发先生发放贷款伍万元。然而,您至今未按协议还款,共拖欠贷款本金伍万元及相应利息。请您于收到此函后五日内清偿全部欠款,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出借人:[出借人姓名] 日期:[日期]二、贷款催收通知 尊敬的客...

怎么写催款联络函?
答:1、通知欠款方并告知付款时间将要到或已经到,让对方企业准时付款。此时是通知性质,催促语气不宜强烈。2、欠款方未按时付款或已长时间拖延付款,收款方不仅是通知,更有严重警告的意思,催促语气比前者强烈,催款的内容、时间更为明确。出于保持催款单位与欠款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催款函可以分阶段发出,如第...

好分期逾期收到律师函应该怎么处理
答:2、应该及时和律师联系,积极还款。如果一次性还款有困难的,也可以和律师协商争取分期还款。如果对律师函置之不理的,对方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到时你可能会产生法院诉讼费、欠款利息的损失,并且有可能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欠款律师函有法律效力。1、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

催收函可以不写利息吗合法吗
答:合法。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

债务到期后可以要求债务人还利息吗?
答: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

收到贷款公司的律师函会怎么样
答:捷信贷款属于网络贷款,虽然捷信公司比较正规,但捷信公司的产品利息非常高,甚至已经达到了高利贷的水平。我建议你先检查一下自己的贷款利息,你不需要偿还35%以上的利息部分,同时你需要积极偿还欠款。至于你问的律师函的问题,我会通过以下几点做详细解答。一、这个律师函未必真实。道理其实非常简单,现在...

借款逾期收到律师函怎么办?
答: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欠款收到律师函怎么处理1、收到逾期律师函后,要核实律师函的真实性;先核实律师函上所述内容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