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决策程序都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管理之如何有效管控采购

作者&投稿:冷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政府采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手段,有效地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遏制商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 政府采购是指区级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 政府采购适用的范围。 (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电梯和锅炉、机关办公用品、办公生活用具等; (2)、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各种专用设备; (3)、各种机动车辆保险、维修,车辆燃油; (4)、两万元以上或200平方米以上的维修工程。 三、 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 1、成立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员培衍同志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严接乐、区监察局局长张习敬担任副组长,区工商、物价、审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全面负责协调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工作。 2、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设在区财政局,人员在财政局内部调剂。在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区政府采购制度的具体实施。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 政府采购资金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凡符合采购条件,用财政预算(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的签约合同验收证明书,结算验收证明书,将款划拨到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由采购中心直接支付。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中心进行会计事项登记,并据实向区财政局编报收支情况表及说明书。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中心出示的合同副本、结算验收证明书和调拨单入帐,并据此向区财政局编报年度决算。 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的自筹资金部分划拨到采购中心帐户,由采购中心按采购合同验收证明、结算验收证明书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节约资金返还原单位。 五、 府采购规模的批准。 区直采购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每月编报一次采购审报表,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交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需要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及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 政府采购实施。 1、 采购中心的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招投标程序由采购中心制订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事项。 2、 有下列情况的,经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可采取其它相应的非招投标方式采购。 (1)、采购的用品因紧急需要而难以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中心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2)、采购的用品属于特定规格,或有法定供应商,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只有单个供应商或属于专利技术,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 1、 区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 2、 进入区直单位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税收、产业、贸易、资信、技术等条件,取得进入区直单位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3、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区内企业进入。 八、 有关违纪处理。 1、 采购单位未按制度规定执行,擅自进行采购的,视为违犯财经纪律,除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外,区财政局在当年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 2、 采购招标人员擅自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信息的,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取消投标单位资格。 3、 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佣金或其它形式好处的,在采购结算行为中采取欺骗、伪造证据或中标人相互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抬高采购造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政府采购制度从 年 月 日起实行。 答案补充其他制度分别在搜索引擎中搜吧,都有的。

政府采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手段,有效地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遏制商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 政府采购是指区级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 政府采购适用的范围。 (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电梯和锅炉、机关办公用品、办公生活用具等; (2)、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各种专用设备; (3)、各种机动车辆保险、维修,车辆燃油; (4)、两万元以上或200平方米以上的维修工程。 三、 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 1、成立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员培衍同志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严接乐、区监察局局长张习敬担任副组长,区工商、物价、审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全面负责协调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工作。 2、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设在区财政局,人员在财政局内部调剂。在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区政府采购制度的具体实施。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 政府采购资金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凡符合采购条件,用财政预算(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的签约合同验收证明书,结算验收证明书,将款划拨到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由采购中心直接支付。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中心进行会计事项登记,并据实向区财政局编报收支情况表及说明书。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中心出示的合同副本、结算验收证明书和调拨单入帐,并据此向区财政局编报年度决算。 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的自筹资金部分划拨到采购中心帐户,由采购中心按采购合同验收证明、结算验收证明书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节约资金返还原单位。 五、 府采购规模的批准。 区直采购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每月编报一次采购审报表,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交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需要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及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 政府采购实施。 1、 采购中心的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招投标程序由采购中心制订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事项。 2、 有下列情况的,经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可采取其它相应的非招投标方式采购。 (1)、采购的用品因紧急需要而难以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中心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2)、采购的用品属于特定规格,或有法定供应商,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只有单个供应商或属于专利技术,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 1、 区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 2、 进入区直单位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税收、产业、贸易、资信、技术等条件,取得进入区直单位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3、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区内企业进入。 八、 有关违纪处理。 1、 采购单位未按制度规定执行,擅自进行采购的,视为违犯财经纪律,除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外,区财政局在当年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 2、 采购招标人员擅自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信息的,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取消投标单位资格。 3、 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佣金或其它形式好处的,在采购结算行为中采取欺骗、伪造证据或中标人相互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抬高采购造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政府采购制度从 年 月 日起实行。 答案补充其他制度分别在搜索引擎中搜吧,都有的。

政府采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手段,有效地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遏制商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 政府采购是指区级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 政府采购适用的范围。 (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电梯和锅炉、机关办公用品、办公生活用具等; (2)、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各种专用设备; (3)、各种机动车辆保险、维修,车辆燃油; (4)、两万元以上或200平方米以上的维修工程。 三、 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 1、成立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员培衍同志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严接乐、区监察局局长张习敬担任副组长,区工商、物价、审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全面负责协调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工作。 2、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设在区财政局,人员在财政局内部调剂。在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区政府采购制度的具体实施。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 政府采购资金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凡符合采购条件,用财政预算(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的签约合同验收证明书,结算验收证明书,将款划拨到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由采购中心直接支付。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中心进行会计事项登记,并据实向区财政局编报收支情况表及说明书。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中心出示的合同副本、结算验收证明书和调拨单入帐,并据此向区财政局编报年度决算。 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的自筹资金部分划拨到采购中心帐户,由采购中心按采购合同验收证明、结算验收证明书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节约资金返还原单位。 五、 府采购规模的批准。 区直采购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每月编报一次采购审报表,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交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需要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及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 政府采购实施。 1、 采购中心的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招投标程序由采购中心制订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事项。 2、 有下列情况的,经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可采取其它相应的非招投标方式采购。 (1)、采购的用品因紧急需要而难以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中心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2)、采购的用品属于特定规格,或有法定供应商,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只有单个供应商或属于专利技术,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 1、 区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 2、 进入区直单位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税收、产业、贸易、资信、技术等条件,取得进入区直单位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3、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区内企业进入。 八、 有关违纪处理。 1、 采购单位未按制度规定执行,擅自进行采购的,视为违犯财经纪律,除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外,区财政局在当年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 2、 采购招标人员擅自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信息的,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取消投标单位资格。 3、 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佣金或其它形式好处的,在采购结算行为中采取欺骗、伪造证据或中标人相互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抬高采购造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政府采购制度从 年 月 日起实行。 答案补充其他制度分别在搜索引擎中搜吧,都有的。

政府采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手段,有效地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遏制商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 政府采购是指区级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 政府采购适用的范围。 (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电梯和锅炉、机关办公用品、办公生活用具等; (2)、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各种专用设备; (3)、各种机动车辆保险、维修,车辆燃油; (4)、两万元以上或200平方米以上的维修工程。 三、 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 1、成立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员培衍同志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严接乐、区监察局局长张习敬担任副组长,区工商、物价、审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全面负责协调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工作。 2、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设在区财政局,人员在财政局内部调剂。在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区政府采购制度的具体实施。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 政府采购资金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凡符合采购条件,用财政预算(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的签约合同验收证明书,结算验收证明书,将款划拨到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由采购中心直接支付。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中心进行会计事项登记,并据实向区财政局编报收支情况表及说明书。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中心出示的合同副本、结算验收证明书和调拨单入帐,并据此向区财政局编报年度决算。 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的自筹资金部分划拨到采购中心帐户,由采购中心按采购合同验收证明、结算验收证明书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节约资金返还原单位。 五、 府采购规模的批准。 区直采购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每月编报一次采购审报表,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交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需要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及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 政府采购实施。 1、 采购中心的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招投标程序由采购中心制订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事项。 2、 有下列情况的,经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可采取其它相应的非招投标方式采购。 (1)、采购的用品因紧急需要而难以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中心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2)、采购的用品属于特定规格,或有法定供应商,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只有单个供应商或属于专利技术,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 1、 区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 2、 进入区直单位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税收、产业、贸易、资信、技术等条件,取得进入区直单位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3、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区内企业进入。 八、 有关违纪处理。 1、 采购单位未按制度规定执行,擅自进行采购的,视为违犯财经纪律,除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外,区财政局在当年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 2、 采购招标人员擅自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信息的,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取消投标单位资格。 3、 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佣金或其它形式好处的,在采购结算行为中采取欺骗、伪造证据或中标人相互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抬高采购造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政府采购制度从 年 月 日起实行。 答案补充其他制度分别在搜索引擎中搜吧,都有的。

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三十九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企业管理与经济管理的区别~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运作、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的规章准则。企业制度包括产权制度、运行制度和管理制度。其中,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基础管理不可替代的工具。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使企业内各项活动行之有效地进行,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日新月异以及企业发展壮大,过于陈旧的“硬”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需求,越来越多的制度应逐渐“软”化,符合企业的变革与创新。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专业》属于经济学门类应用经济学学科。经济管理主要研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组织、合理调节的规律和方法,它包括两大方面:宏观经济管理,即国家对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指导、调节、监督;微观经济管理,即各类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体劳动者的经营管理。经济管理是综合应用性学科,它融合多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和可行性研究。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采购部或配套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2.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簦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3.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5.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质量水平。包括:(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2)质量保证体系;(3)样品质量;(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1)交货的及时性;(2)扩大供货的弹性;(3)样品的及时性;(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1)优惠程度;(2)消化涨价的能力;(3)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2)后续研发能力;(3)产品设计能力;(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包括:(1)经营团队;(2)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包括:(1)合同履约率;(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3)合作年限;(4)合作融洽关系。 具体筛选与评级供应商时,应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筛选程序。 1.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2.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 3.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 4.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四.核准为供应商的,始得采购;没有通过的,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五.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六.公司可结供应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供应商办法。七.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八.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可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3.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4.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5.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6.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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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一委两院是哪些部门组成的?
答:1. 人大制定法律和决策,一府一委两院负责执行。2. 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3. 尽管职责和分工不同,但一府一委两院和人大都致力于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4.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必须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央集权制度的的主要内容:1、加强君主权力 秦始皇确立皇权至上的专制制度;从两汉到唐朝,王国、豪强、士族、节度使都曾是威胁中央集权和皇权的大问题;宋太祖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强化了皇权;明清时期封建专制制度空前加强。2、加强思想控制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武帝的“独尊儒术”、明清的八股取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