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情况 反垄断在中国由哪些机构实施?情况如何

作者&投稿:亢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14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多来,发改委系统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共涉及339家机构,其中仅包括33家境外企业,“这充分证明中国反垄断执法对所有市场主体是公平公正的,并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问题”。
环球时报年会之跨国企业投资论坛6日在北京召开,政商学界知名人士共聚一堂,对话法制建设与在华投资问题。对于境外投资者关注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强调,中国反垄断执法始终从垄断行为出发,从未因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性质不同、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存在所谓选择性执法问题。
但现实工程中,仍然存在一定性的垄断企业。



请举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实例、案例。附上简介/分析/出处为盼。谢谢!~

3月18日,申请半年之久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因商务部一纸禁令最终未能成行。由于这是商务部首次引用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做出裁决,此举引发了全社会甚至世界舆论极大的关注和争议。

各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用意究竟是什么?从国际通行的案例看,《反垄断法》的大刀一般应当指向哪里?

通常而言,各国反垄断法都具有三种任务:促进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在具体实践中,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也会具体把握个中尺度,并且通常也都会与其本国当时的产业政策、国家安全等因素结合考虑。以汇源案为例,商务部此次并没有生搬市场占有率等数据,也并不是为了保护被收购企业利益和企业投资者利益,而是评估果汁产业发展走向和结合本国产业政策做出了裁决。

控制企业合并 促进公众利益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如果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企业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其他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正是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并需要向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进行申报。

商务部驳回汇源案申请主要就是根据这一原则。但在竞争者较容易进入的果汁领域,控制较高市场份额的领先企业是否能做到“消灭”竞争者,目前尚存争议。

各国法律规定

根据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法律,只要合并可以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就可以禁止合并。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什么样的合并可以推断为是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如果合并后一家企业达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二分之一市场份额,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断合并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

不过,有些合并即便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政府也应当批准合并。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如果合并有利于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应当批准合并。需要指出的是,导致垄断的合并因为会严重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政府批准这种合并的时候应当非常慎重。

中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适用案例:

欧盟驳回力拓、必和必拓合并申请

2008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必和必拓的收购方案展开调查,该部门当时表示,两家矿业公司的合并将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并且将控制全球超过三分之一的铁矿资源。而通过并购,全球最大矿业集团必和必拓公司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铜矿、铝矿及煤矿供应商,其垄断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2008年11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表否决声明。 详情

中国商务部驳回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详情

豁免案例:美国批准波音与麦道公司合并

美国司法部1997年批准了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的合并,这一方面是因为麦道公司当时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另一方面因为合并后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然存在着与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

禁止垄断协议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上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具体还分为商定售价的价格卡特尔、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数量卡特尔和通过协议划分销售市场的地域卡特尔。

上述这些卡特尔对市场竞争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各自在其销售地域都有着垄断地位,这一方面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商品的权利,另一方面使市场失去优胜劣汰的机制,即效益差的企业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业不能扩大生产规模,这就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

各国法律规定

在各国反垄断法中,上述各种严重损害竞争的协议一般得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即不管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都得被视为违法。当然,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有时对经济是有好处的,当某些限制竞争协议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率,它们一般被视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根据美国的《谢尔曼法》,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罚款可以达到1000万美元,对个人罚款可以达到35万美元,此外还可以处以三年以下的刑事监禁。但在具体案件中,美国司法部根据美国刑法的规定,早已大幅度提高了反垄断案件的罚金。

中国反垄断法也有相关详细条文规定,同时规定,即使不适用于已有条款约束的,经营者面对此类指控时,需自行举证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适用案例:

三菱参与石墨电极价格协议被罚

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为被指控参与了一个固定石墨电极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被美国司法部征收了1亿3千4百万美元的罚金。

两大国际拍卖行商定佣金被罚

英国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卖行和美国的苏斯比(Sotheby)拍卖行作为国际上两家最著名的拍卖行,因商定佣金的价格被指控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最后,这两家拍卖行不仅被课以巨额罚金,它们的总裁还面临着刑事监禁。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维护市场竞争

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反垄断法虽然不反对合法的垄断,但因为合法的垄断者同样不受竞争的制约,它们就非常可能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国家必须对那些在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强监督。

各国法律规定

中国《反垄断法》中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较细的条文规定,同时设置了豁免条款:“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适用案例:微软在美国、欧盟涉嫌垄断被罚

微软公司就是通过控制操作系统的知识产权在全世界的软件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并凭此优势在浏览器、即时通讯等产品上事实捆绑,妨碍了竞争者进入。1997年,美国司法局控告微软垄断,微软由此饱受诉讼煎熬,最终交出数亿罚金

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总局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实施情况要说起来就比较复杂了,三个部门各有进展。其中商务部反垄断局每年年底都会有专题发布会,介绍反垄断法的工作进展。下面是最新的数据:
一、配套立法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高度重视配套立法工作。结合执法需要,制定了立法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规、指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了在经营者集中方面反垄断的体系。在申报方面,2008年8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工作实施,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营业额标准,为经营者集中申报提供了法律依据。2005年7月,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对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做出了特殊规定。2010年1月,《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正式实施,为经营者集中的形式、营业额的计算、申报文件资料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在审查方面,2009年5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界定相关市场的指南》,明确了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一般方法和经济学分析思路。2010年1月,《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正式实施。对当事方的申辩权、听证程序、反对意见和限制性条件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7月颁布了《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为规范经营者集中附加资产或业务剥离等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实施提供了更为具体的依据。2011年9月,颁布了《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对《反垄断法》第27条和第28条进行细化,明确了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的因素和标准。该规定旨在增强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在规范商务部审查工作的同时,指导经营者做好申报工作。在检查执法方面,2011年12月,商务部颁布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反垄断法》第48条进行细化,明确规定了的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职责、调查的启动、调查的内容和程序、调查的措施、处理决定,对调查者权利义务的界定。该规定对于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全面贯彻实施《反垄断法》具有重要作用。在立法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商务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根据执法实践的需要进行立法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立法工作。二是积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又立足于中国执法实践,在不断总结自身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欧美等其他司法经验,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规则。三是公开透明,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各方面意见。
  
二、执法实践
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商务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案件审查机制。在案件大幅增长的背景下,着力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和效果。办理了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以来,至2012年6月30日商务部共收到了经营者竞争申报518件,立案475件,审结464件,无条件批准449件(占97%),附条件批准14件,禁止1件,两项合计占3%。就同期相关数据对比来说,中国的立案总数比美国、欧盟相对较少,但通过审查的比例较高。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进入进一步审查阶段的案件的比例较高,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反垄断立法对审查时间规定较为严格。立案以后即使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商务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重起时间计算。即便需要附件限定条件,法律也没有授权商务部可以延长审查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进一步审查阶段,乃至进入延长期阶段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必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从过去几年的执法执行的情况来看,商务部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从案件数量来看,立案的案件数量的增长幅度较大。2008年立案17件,2009年立案78件,2010年立案118件,2011年立案185件。可见,每年都以较大的幅度在增长。从集中方式来看,大部分案件是属于股权收购。以2010年为例,在审结案件当中,股权收购113件,占60%。创建合营企业45件,占24%。资产收购12件,占6%。2011年股权收购101件,占62%。组建合营企业49件,占30%。资产收购5件,占3%。从案件的集中性质来看,大部分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集中之间的横向集中。在审结的案件当中,2010年横向集中115件,占61%。纵向集中22件,占12%。混合集中46件,占24%。2011年横向集中97件,占61%。纵向集中13件,占8%。混合集中42件,占26%。从案件涉及的行业来看,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制造业。在审结的案件当中,2010年制造业122件,占65%。批发零售业12件,占6%。采矿业10件,占5%。2010年制造业107件,占64%。IT业13件,占8%。批发零售业12件,占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公布 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反垄断法的积极意义 酝酿了14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新修订反垄断法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答: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新《反垄断法》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2008年我国首部《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第一次大修。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反垄断制度在平台经济中的适用规则,增加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

反垄断法什么时候实施的?反垄断局什么成立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局于2008年8月成立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

反垄断法什么时候实施
答:酝酿了14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公布 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反垄断法的积极意义 。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最典型地体现了国家N-经济的干预资本主义发展到垄...

反垄断法实施10年取得哪些成就?
答:反垄断法是竞争政策的主要内容,10年来,通过有效实施反垄断法,逐步确立了竞争政策在我国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我们着力完善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推动反垄断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我们建立并组织实施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后,相关部门的执法准备工作进展如何...
答:自8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虽然反垄断委员会尚未正式成立,但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发改委等关键部门已明确各自职责,一年来,各部门在执法准备工作上不断深化,配套规章制度正逐步出台。这部法律备受社会期待,标志着中国竞争制度的成熟。有人将市场竞争的开端...

一批新规8月起施行:反垄断法首次修改后施行!新规实施会影响哪些人?_百 ...
答:此次修订的范围非常广,除了对于反垄断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之外,也涉及我们个人的生活安全以及互联网账号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进入8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于 二,这也是反垄断法首次修改后施行!要知道这些法律在修改过程中考虑的是非常全面的,实行之后,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应的,修改后的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情况
答:2014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多来,发改委系统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共涉及339家机构,其中仅包括33家境外企业,“这充分证明中国反垄断执法对所有市场主体是公平公正的,并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问题”。环球时报年会之跨国企业投资...

反垄断法实施细则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

反垄断法什么时候实施
答: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