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工会组织,那么工会法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果出现重大问题,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总部建立了工会组织,但下属公司是独立法人,建立工会组织的法律...

作者&投稿:住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有自己的活动原则与活动范围。只要工会组织的活动没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就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不仅是我国工会能够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而且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国家的一项义务。
  工会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工会开展活动的权利。工会的合法权益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开展活动的权利。工会组织起来的目的之一,就是开展各种工会活动,并通过这种活动,逐步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吸引广大职工群众,把职工群众团结在自己的周围,达到成立工会的初衷。因此,只要工会的各项活动是依法开展的,国家就应为之提供必要的保护,保护工会活动的权利不受侵犯。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参加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的权利,与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权利,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权利,以及其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等。
  二是工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三是工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工作者是工会工作得以开展的基本力量,。
  工会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工会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寻求救济:
  一、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政府的责任,因为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行使权利,开展活动,在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同时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所以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除了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来处理外,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救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是针对侵占、挪用工会经费、财产的行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律保护。其中,对企业、事业单位拖欠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关于“督促程序”的规定,对工会就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而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提出申请的工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工会组织提供的事实、证据,对企业、事业单位拖欠或者拒缴工会经费事实清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事业单位发出支付令。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拖欠或者拒缴的工会经费。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对支付工会经费有异议,认为自身经营困难,甚至连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根本无力缴纳工会经费;或者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工会经费;或者认为已经缴纳过了,不应再缴纳;或者对缴纳数额有异议,认为超过全体职工工资数额的2%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工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支付其拖欠、拒缴的工会经费。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在接到人民法院支付令后的15日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收案范围,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履行其保护工会合法权益的职责,工会请求其依法处理某些违法行为,而不予处理时,工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会组织可以根据这一规定,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工会法》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会法》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会没有法人。工会只是法人单位的一个机构。你说的重大问题,是由单位法人承担,与工会主席没有关系。除非,个人违法!单位犯罪!

同上

总部有工会组织,但下属公司是独立法人(没有建工会),要建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没有法律条例~

有会员25人以上的,就需要建立工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扩展资料:
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这次工会法修改,为了解决工会组建困难的问题,在组织机构设置的条件上作了较大的调整,放宽了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立的条件,将原来必须有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含二十五人),才能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条件放宽到不足二十五人的也可以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联合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还可以依然维持原工会法的做法,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开展活动。即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单位,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可以有多种选择,既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还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开展活动。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方便基层工会的建立,解决工会组建难的问题。

  工会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由基层工会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定期选举产生。为了加强基层工会委员会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会,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要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和完成基本任务,要把两个方面的组织系统建立健全起来。一是经过选举把工会小组建设好。这样才能使基层工会的工作通过组织系统有效地落实到群众中去,并且使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组织系统很快地集中起来。二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建立一些工作委员会,如生活工作委员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委员会等等,这样才能使基层工会把各种工作任务承担起来,并且通过这些工作委员会中的广大工会积极分子,加强同群众的联系,使整个基层工会的工作真正扎根于群众之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基础,是要加强工会小组的建设。基层工会的许多活动,都要在工会小组里落实。工会小组犹如工会的细胞,细胞有了活力,基层工会的工作才能朝气蓬勃。

  这次工会法修改,增加了工会组织中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委员的规定,主要是体现加强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解决了与妇女组织的关系。

工会的法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答:工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

工会的法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答:【法律分析】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建立工会的企...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工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答:“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通常情况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

工会法人一般是谁
答:工会主席通常是工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法人是指工会组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位。作为工会法人,工会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代表工会会员行使权益,并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合法的经济、社会和劳动关系活动。工会主席作为工会法人的代表,负责领导和管理工会组织的工作,代表工会...

...了工会组织,但下属公司是独立法人,建立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即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单位,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可以有多种选择,既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还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开展活动。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方便基层工会的建立,解决工会组建难的问题。工会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由...

公司成立工会需要哪些资料
答:一、公司成立工会需要哪些资料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区总工会办理); 2、工会组织代码证(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办理); 3、工会成立批复(上级工会办理); 4、工会主席任命文件; 5、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二、成立工会...

《工会法》对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工会组织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须办理法人登记,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比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一经建立便取得法人资格,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另一种是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比如,基层工会组织建立后如果...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什么规定的法人条件的
答:民法典。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
答: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什么规定的法人条件
答:(1)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2)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3)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4)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层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不以所在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条件。凡具备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