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古代,征兵,普通百姓不去不可以吗,为什么怕官呢,谢谢了 古代人为什么怕充军,当兵不好吗??

作者&投稿:辕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必须去!秦朝以前,还是自己出生活,衣服,兵器

古代兵役是义务,可以用钱粮代。
中国古代兵制,指的是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兵农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军户制、团结兵制、民兵制、募兵制、卫所制、八旗绿营制等等。
兵农合一制
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于农的。所谓寓兵于农,就是以农器为兵器(《六韬·农器篇》)。古代兵器是铜做的,农器也是铜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临战才发给。所谓授甲、授兵。兵器只能供给正式军队用,乡下保卫团一类的兵,是不能给与的。但是,当敌人打过来时,总不能随便拿着个农器就自卫吧?所以就有《六韬》之说,教其以某种农器,当某种兵器。

全民皆兵制
到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至战国时,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此等记载,必不能全属子虚,新增的兵,从何处来呢?我们看《左氏》成公二年,记齐顷公鞍战败北逃回去的时候,“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可见其时正式的军队虽败于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而《战国策》载苏秦说齐宣王之言,说“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竟不守;战而不胜,国以危亡随其后;”可见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调出去,充作正式军队了。这是战国时兵数骤增之由。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此时若了。所以战国后期,秦楚皆带兵百万,而其他五国军队人数也在30-50万之间。

征兵制
即征招义务兵。征兵制在中国古代广泛存在,几乎各朝都有,比较明显的三代、春秋、战国、秦、汉、三国。
西周建立后,正式组织了六军和八师(笔者以前在军盟发表守相关文章),但六军和八师是平时生产,战时打仗的半常备军,而且六军基本由关中的周人,八师基本由被周迁到洛阳附近的殷人组成,还带有部落兵的痕迹。早在西周,诸侯就拥有了一旅(500人)到三军(37500人)的武装,到了春秋又有扩大,但基本和西周差不多,只是部落兵痕迹慢慢消退。
到了战国,战争规模扩大,达到双方十几万到几十万人参战,战争时间延长,次数频繁且间隔短,加上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逐渐完成,原来基本不能作为兵源的奴隶成为农民,成为了兵源,所以大规模的征兵制形成,如秦赵长平之战,秦军将赵军包围在长平,为了取得这一决定性战役的胜利,秦王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发所有成年男子支援前线。秦建立以后,秦始皇又征发大量的人力守长城、征河套、岭南等地,过重的兵役是秦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这一时期的征兵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临时性,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还没有建立。
到了汉代,中央政府基本建立了普及义务兵役制度,但复员制度还不健全,所以有了汉乐府中所说的“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现象。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征兵的数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三十万号为青州兵”,吴国还迫使山越出山为兵,见于史书的就有十几万。
三国以后的各个朝代有的实行军户制,有的实行募兵,但征兵制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为满足战争需要,朝廷都为大量征兵,如隋炀帝为征高丽“在山东增置军府,扫地为兵”;杜甫诗中写到“夜宿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再把中男行”,都说明唐政府为平安史之乱,连老人和十四五岁的少年都不放过。

军户制
所谓军户制,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用服兵役。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大体上是南北朝、隋、唐、明。
从西晋时的羌人起义开始,大量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并先后在中国北方建立了一些政权,这些政权实行汉胡分治,北朝皇帝曾对汉人说,“北人为汝客,得汝一斛粟,为汝击贼”,对本族人说“汉人为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为了防治汉人的反抗,基本不以汉人为兵,而世代为兵的北方民族逐渐成为军户,当然北魏孝武帝所也有汉人为军户的。在南朝,从北府兵开始,以北方流亡到南方的人民为主,也逐步形成了世代为兵的情况。这种情况的进一步发展便形成了军户制。
军户在多数朝代不用向政府交纳租税,有的朝工还分给军户土地,而他们所要负担的就是兵役。木兰诗中的“昨日见军贴,可汗大点兵……卷卷有爷名”说明其家很可能是军户。军户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兵农合一,平时生产,战时打仗,节省了封建王朝的军费开支,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农民负担及妨碍农业生产。唐朝中前期的强盛,与较好地执行了府兵制(也就是笔者说的军户制)不无关系。
军户的来源很多,有本身为军被指为军户的,有因战争被俘或被掠为军户的,有因犯罪被没入军户的。在各朝称谓也不同,隋唐府兵帛,隋设折冲府、鹰扬府等,唐设六卫,又分左右,各设大将军,为十二位大将军。在明为卫所,全国卫所成百上千,卫所有军田,军队自给自足。抗倭名将戚继光家就是世袭登州卫都指挥佥事。
军户制主要缺点有两个,一是容易废弛,国家一旦长年没有战事,军户就会因为军官奴役、掠夺军户妻女、政府加派杂差等产生逃亡,久之就会变得老弱而不能战,有的军官隐瞒逃亡或绝嗣军户不报,私占其土地。到唐的后期,由于府兵制的破坏,唐政府为可战之兵,只能听认藩镇割据。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后卫所兵不能战,不得不大量募兵,参加东南沿海抗倭的部队就包括广西狼兵、湖北乡兵以及烟兵、漕兵等雇来的募兵,有名的“戚家军”也是募兵。
另一缺点,从北朝开始,府兵中产生的军事贵族势力抬头,而南朝宋、齐、梁、陈都由军事政变建立,唐高祖李渊祖父为西魏八柱国之一,参加瓦岗军的李密也是关陇军事贵族,这一状况到唐代,终于演变为以“安史之乱”为起点的延续到北宋的藩镇割据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国的空前分裂,世袭府兵养出了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

团结兵制
在武后时期,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实行,后又扩展到关内道,其大意是挑选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充任团结兵,免其征赋,平常要练习弓矢。到代宗时更明确地规定,春夏归农,秋冬集合,并由官府发给兵器、资粮。团结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

民兵制
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实行的兵制。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连带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五百家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家有两丁的,以其一为保丁。其初日轮若干人儆盗。后乃教以武艺,籍为民兵。

募兵制
募兵制也就是雇拥兵役制度,我国历史上实行募兵制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南宋以及元、清。
宋代的募兵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使兵无常将,将无常兵,目的是不再出藩镇割据的局面,而且为了防止人民反抗,在发生灾荒的地方,把灾民募为兵。然而募兵大大加重的宋政府的负担,而且应募的多是泼皮无赖,没有组织纪律性,而灾民为兵又老弱无战斗力,这也就难怪为什么北宋对外战争负多胜少了。到了南宋,情况更坏,军队座食而不能战还侵扰百姓,军官吃空额当本钱做生意,可说是中国历史上武备最废弛的时期了。
元朝的情况又有不同,元朝的军队主力是蒙古、色目军,主要任务就是镇压汉人、南人,他们长期驻扎繁华大城市,政府靠残酷剥削人民给他们以优厚待遇,结果几十年下来,造成了贵族军官没见过作战,历载他们“以飞杯为飞炮,肉阵为军阵,颂歌为凯歌”,当红巾军起义时,六千名体形高大的阿速军(由西北民族阿速人组成)全合汉军进攻刘富通领导的农民军,结果还没有开战,蒙古指挥官看到义军人数众多,就高喊“阿扑,阿扑”(快跑,快跑)逃走了。
清代的情况比较特别,满洲八旗,是世代为兵,国家按人头给月例,象是军户制。但从康熙开始,旗营不再由旗主掌握,而是兵部调配,旗人也不是个个为兵,只是挑选其中一部分作为常备军,平进训练而不生产,所以笔者认为也应归入募兵,而且到了清中期以后,旗兵战斗力下降,作战主要靠汉军绿营,那就完全是募兵了。到了晚清,绿营也废弛不能战了,为镇压太平军,曾国藩首创了湘军,以营官自招为基础,全营自服从营官,全军只服从曾国藩,开了中国近代军阀的先河,由此而形成的募兵沿袭到了后来李鸿章的淮军、各系北洋军以至国民党军队,都是雇佣关系,红军在成立之初的三湾改编中,为了体现与旧军队的区别,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废除雇佣关系。

卫所制
明代的卫所制和元朝的军户制大体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袭的。明制: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十二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什伍之长,历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数内,明朝则在其外。每一百户所,有总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为一百十二人。卫设都指挥使,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兵的来路有三种:第一种从征,是开国时固有的兵。第二种归附,是敌国兵投降的。第三种谪发,则是刑法上罚令当兵的,俗话谓之“充军”。从征和归附,固然是世代为兵,谪发亦然。身死之后,要调其继承人,继承人绝掉,还要调其亲族去补充的,谓之“句丁”。这明是以元朝的兵籍法为本,而加以补充的。五军都督府,多用明初勋臣的子孙,也是模仿元朝军官世袭之制。

八旗绿营制

清代的兵制前期中期以八旗和绿营为主。清朝驻防的旗兵,和汉人分城而居。清代的汉兵,谓之绿旗,亦称绿营。清代中叶以前的用兵,是外征以八旗为主,内乱以绿营为主的。八旗兵在关外时,战斗之力颇强,但是入关后腐败亦颇速。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不足用了。而到太平天国时期,绿营兵也已不堪使用。太平天国之后,清军主力以湘军、淮军为主。
纵观中国古代兵制,征兵、军户、募兵相继出现,又互相渗杂,总的说来,征兵制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不能满足封建国家的需要;军户制,因为兵农合一,不用政府出钱养兵而受推崇较多,但他容易废弛破坏的毛病无法根除;北、南宋的募兵则最为失败,因为花了钱又养不出能战之兵,清朝的募兵制相对成功一些,清代普通百姓几乎没有兵役负担,生产得到发展,人口大量增加,然而募兵制的顽症吃空饷则一直从清延续到新中国成立。

其他
此外,边境少数民族军制和农民起义军军制也独具特色。少数民族通常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进入内地汉族区后即开始向汉族中央封建军制过渡。从陈胜吴广起义到太平天国革命,农民起义军军制体现着农民阶级内部新型的阶级关系和“均贫富”、“等贵贱”的思想。

古时 百姓多怕官 如今 官与百姓 存互怕关系吗~

我觉得不存在谁怕谁的想法,作为人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会阅历的增加,对于名利得失都会看得比较开,很多时候并非是老百姓惧怕,只是那些高高在上的人自以为是罢了。
人生在世,如果说到害怕的,我觉得有三样,即情理,法理和天理。如果一个人为人处世坦荡磊落,问心无愧,那还有什么能另其惧怕的事情呢?

发遣罪人充军,秦汉时就有, 宋、元创设,明正式入律,开始主要是出于卫所兵制充实军士的需要,后来成为重刑苦役制度,分极边、烟瘴(均4000)、边远(3000)、边卫(2500)(清为近边)、沿海附近(1000)(清为附近)等执行刑罚场地。充军劳役监分布所在,最远四千里,最近一千里,分发地区南北方向有一定限制,按刑罚所及的对象和刑期,有终身(本人毕生充军)和永远(本人死后由子孙亲属接替)两种。充军重刑在明朝是极为盛行的。清朝也存在,其一般在定罪后由兵部发配。与明律不同:不连带家人,情节轻的可“更赦放逐”,不必“永远”。P221明朝是附加刑,清朝成为独立刑种。“充军”之名大概在元代前后才正式出现,直到明代才开始作为一种刑名普遍行用。但把罪人发入军伍,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已经出现了,并行用不断。  隋唐以前,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只是偶尔行用,具有随意、临时的特征。如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曾“发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其中就有把“逋亡人”等犯罪之人补充军伍进行作战的;汉武帝天汉四年(前97年),曾发天下“七科”随贰师将军李广利出朔方,其中发入军伍的多数也是有罪之人。南北朝时期,逐渐出现了降死戍边的规定,如北魏高宗时期,大臣源贺上书,提议,“自非大逆,赤手杀人之罪,其坐赃及盗与过误之愆应入死者,皆可原命,谪守边境”。高宗遂令“已后入死者,皆恕死徙边”。(《魏书·源贺传》)这一时期,不仅把犯罪之人发往军中,而且使得“发罪人为兵”成为降死一等的重刑。到了元代,更是成为一种称作“出军”的新流刑。出军是从蒙古族古老的惩治方式中脱胎而来的,从元代建立以来一直得到实施,并且有日见倚重的趋势。出军与当时行用的另外一种流放形式“流远”一样,主要的去所在素为“瘴疠”之地的湖广与北鄙的辽阳。罪犯一般是南人发北,北人发南。出军的罪犯到达配所之后,主要是“从军自效”,以增强边方镇戍军伍的实力。原则上,除了大赦,出军与流远的罪犯要终老发配之地。与传统流刑相比,其惩治力度之强不言而喻。出军与流远起初并行,至元仁宗、元英宗年间,出军逐渐进入流远刑,使流远刑成为一种包括多种惩治方式,具有多种层次的刑罚,并进而进入了国家法定的刑罚体系。《经世大典·宪典》规定的五刑制中,流刑被正式界定为“流,则南之迁者之北,北之迁者之南”(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五刑》)。这标志着包括了出军的元代的流远刑成为一种新的流刑,并正式代替了五刑制中传统流刑的位置。明代是“充军”正式形成制度并大规模行用的时期。隋唐以后流刑的惩治力度不足,是每个以五刑制为国家刑罚体系的朝代都曾经面对的问题,却仅有元明两代以发罪人为兵的大量行用来解决。明初朱元璋高举“祖述唐宋”,尽革胡风的大旗,却承继了元代的出军,发展出了明代的充军。明代,军事上实行卫所制度。卫所制度是明初太祖时期模仿北朝隋唐的府兵制而创建的一种军屯性质的军事制度,是明朝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人世袭为兵,列为军籍。最初,每个军士受田15亩以维护生活。之后,某些地区增加到50亩。这样,使得军队能够自给自足,从而使朝廷无须从国库按月拨发粮饷便能维持一支庞大的边防力量。军人独立成籍,并世代负有服军役的义务。自明初确立军籍与军户之后,国家再无新定军户之事。也就是说,明初确定军户以后,在正常的渠道内,明代的军户一直没有增加的机会。为了维持卫所制度,保证军伍的充实,首先要维持军伍本身的实力,即保证军官军人的惩治在军伍之内实行,从而保证军伍本身的力量不至流失。因此,充军制度最先在军伍内部实施。《大明律》制定“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文,规定:“凡军官军人犯罪,律该徒流者,各决杖一百。徒五等,皆发二千里内卫分充军;流三等,照依地里远近,发各卫充军。该发边远充军者,依律发遣,并免刺字。若军丁、军吏及较尉犯罪,俱准军人拟断,亦免徒流刺字。”这样做既保证了对军人犯罪的惩处,又免除了由于对于军人惩处造成的军人的流失,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办法。然而,自从15世纪后期开始,卫所制度便呈现出衰败的征兆。地方将领贪污腐化,把卫所军官当作有利可图的职位,以便中饱私囊;士兵被拼命压榨,使得他们一有机会便极力摆脱军户身份。据史载,到了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甚至达到了其总数的80%。兵户数量的持续减少,无疑导致了国家兵源的紧张。为了解决国家兵源的不足,缓解兵源紧张,就必须想办法补充军伍人数。在这一思路下,充军的对象便扩大开来,把大量非军籍的平民罪犯发往军伍为兵,以补充军伍人数的不足,从而更持久地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兵士。与历史时期的“发罪人为兵”相比,明代充军的实施规模最大。这首先体现在法规的设置上。明代200多年间,充军法规的发展持续不断。明洪武初年,只是偶有充军记载。二十六年定充军罪名22款。加上《大明律》46款,共68款。但发展至嘉靖年间为213款,万历增加至243款。法规的增加,自然使充军的适用范围相应扩大。从明初到明末,充军针对的对象与罪行都呈现出明显的发展趋势。明初,充军的对象以军官军人为主,尽管在洪武一朝,也有相当数量的非军籍人充军,但充军为军官军人特设的特征比较明显。然而随着充军法规的发展,充军的对象逐渐普遍化,至弘治《问刑条例》,上至文武官吏,下至军民百姓,都在充军之列,尤其是军官军人与非军籍人的充军条目大致相当,明初充军为军官军人特设的特征逐渐淡化。同时,充军的罪名也不断增加,吏、户、礼、兵、刑、工各方面均有相应的适用罪行。

以前古代,征兵,普通百姓不去不可以吗,为什么怕官呢,谢谢了
答:必须去!秦朝以前,还是自己出生活,衣服,兵器

古代是如何征兵的,都有什么制度?
答:古代征兵总体说来有义务的,有强行的,也有自愿的(有时候可以免税,还可以养家糊口)。一般是按户来算的,一户出一人,三抽一 一如现在参军要政审,古代参军也不是谁都能去的,尤其是汉朝,汉朝征兵的对象是良家子,选秀的对象也是。征兵选良家子跟选秀的原因是一样的,家世清白,问题少,而征兵还有...

古时候军事的发展,古代征兵制度每个时期有何区别?
答:中国古代时期的征兵制度是军事兵役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从百姓到国家的士兵,之间反映的正是不同时期国家所对应的征兵制度的内容形式,在不同的时期兵役制度存在着不一样的变化。 一、奴隶社会时期的征兵制度 早在夏商周时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征兵制度,当时的征兵制度规定在战争时期每个部落的成员都要履行参军...

中国古代各朝代有什么样的“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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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平民有资格参加战争吗?
答:古代平民是可以参军战争的。古代兵役制度样式多样,不断演化。夏、商、西周时期,士卒由奴隶主和平民充任,奴隶不能服兵役,只能随军服杂役。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进行兼并战争,竞相扩编常备军,普遍实行郡县征兵制。秦国规定凡17岁的男子须向官府登记,随时应征参加战争。这里有包含了大量的平民。隋、唐...

参军为什么叫“入伍”?古代有哪些征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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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战乱时期的普通百姓是怎样的一种生活状态?
答:战后的惨状更是触目惊心,尸横遍野的战场过后,疾病肆虐,民不聊生。杜甫在《石壕吏》中描绘的征兵场景,生动地刻画了战乱中普通家庭的悲剧。战争规模的庞大,兵源的频繁征调,如同一座沉重的山压在百姓的肩头,生活的重担几乎让人无法喘息。财政的巨额支出,如公元前121年和119年汉朝的战争,巨额赏赐黄金...

募兵制和征兵制 有何区别
答:募兵制和征兵制以唐五代为分界线。五代前,主要是征兵制,而之后为募兵制,他们的区别在于征兵的形势不同,参军的性质不同。征兵制是国家强制要求老百姓义务性的服兵役。没有酬劳可言。而募兵制是国家出钱雇佣百姓当兵服役。征兵制让老百姓形成一种意识,那就是参与打仗是义务,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都...

征兵制是什么意思
答:在古代,征兵制是指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为了军事战争的需要,强迫要求百姓参军已达到扩充军队的目的。在这样的条件下,百姓的观念中开始有了一种参军打仗实际上是一种义务的认知,扩充军队也更加容易被百姓所接受。募兵制在这一方面恰好是与征兵制是相对的,唐五代之后开始实行的募兵制,以雇佣的形式扩充军队的一种制度。

古代征兵给老百姓带来的威害
答:古代征兵都是要求青壮劳动力,劳动力少了势必会减少粮食产量,影响人口经济的发展,即使战场上不会伤亡,古代那个交通条件也会动辄数月数年无法回家参加农耕,影响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