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就是在用刑逼供,一般不让探视,对吗?

作者&投稿:主父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拘留期间搞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
行政拘留,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刑事拘留,是否允许探视被拘留者,
应该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2】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
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根据《警察法》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刑事拘留期间一般是不准探望的吗?~

按你上次所说像我朋友这种情况,应该拘留不会超过14天,但我到拘留所去问的时候,拘留所给我的答复是要预审才知道结果。那里的工作人员说一般刑事拘留最少都要2-3个月,请问预审是什么意思?还有刑事拘留一般是不准探望的吗?答:该拘留所的工作人员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但你朋友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三种特殊情况,不能适用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该工作人员说一般刑事拘留最少都要2-3个月,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而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换句话说,公安机关认为对拘留的人不需要逮捕或认为需要逮捕但未得到检察院批准的,需要继续侦查的,都应当在拘留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预审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权力,主要是对已获取的主要证据进行核实。关于最后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未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探望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其它辩护人在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类人在案件判决交付执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会见的。亲属或其它人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执行了。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如果是行政拘留,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拘留期间就是在用刑逼供,一般不让探视,对吗?
答:【1】拘留期间搞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刑事拘留,是否允许探视被拘留者,应该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2】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

在拘留所里被强行逼供,,是违法的不?可以告不?
答:拘留所里被强行逼供是违法的,已经构成了严刑逼供罪。严刑逼供,是以精神上的折磨或以肉体上的痛苦来制服犯人,以促其招供,指用酷刑或威胁等手段强迫招供。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法律分析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

如果羁押期间死亡怎么办?
答:如果羁押期间死亡就需要及时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和办案的机关,并由法医来进行鉴定确定当事人的死因,再者就是通知死者的家属,如果是因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造成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一、如果羁押期间死亡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

被刑讯逼供怎么办?
答: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公诉人、法官有可能会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抗辩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后面被判有罪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大。如果被折磨得痛苦了,可以以装死、惨叫、暂时承认但做笔录时死都不认等方式来...

我朋友在派出所审讯期间家属送饭不让吃办案人员属于违法吗
答:违法了啊。但是这是现代化严刑逼供,不打他算对他客气的了。对于中国的公安,有一个概念要明确:他们是比流氓还要流氓的人。街上的小混混,还有点良心的,就只能是混混,完全没有良心,心黑手辣的,可以考虑上警校,做警察。3楼说的没错,那些死在收容所的人都死有余辜。一看3楼就是警察队伍,...

若检察院用变相的刑讯逼供,比如5天不让睡觉,那能够用什么途径申张自己的...
答:检察院用变相的刑讯逼供留取证据,进行上诉上访。软暴力,属于刑讯逼供行为,是违法行为。其所作口供违反自白(口供)任意性,可以排除;另外,可向检察院反应此事。我国法律规定,在讯问时必须留给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公安局审讯不让睡觉肯定违法。这个应该算是办案的方式,通过给被询问人极度高压、...

警察在让犯人招供时,可以让犯人不睡觉吗?
答:不让让嫌疑人睡觉,昼夜连续审讯,构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客观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所谓肉刑,是指故意地直接对人体组织或器官进行摧残以造成肉体痛苦的方法,如对人进行捆绑、殴打。所谓变相肉刑...

战争中的一些人严刑拷打招供之后真能保命吗?
答:所以我们首先要排除没有威逼利诱,虐待等这种逼供行为出现的可能。 特别是像日本这种毫无廉耻的国家,在二战的时候就用了非常残忍的方式拷问战俘。 对于战俘来讲,在被俘虏期间被严刑逼供的话,会出现这些情况(1)招供了被杀害。(2)招供了,活到了战争结束。(3)不招供被杀害。(4)不招供活到了最后。 这四种情况只有...

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答: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的话当然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司法机关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此外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错误逮捕,刑讯逼供,错误拘留、超期羁押等这些行为。这种状况判刑之后就可以不用再服刑了。 一、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的...

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答: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二条 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