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交房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作者&投稿:莫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北京:深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工保网



为解决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北京市住建委针对在建以及交付两年以内的住宅工程开展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落实了加强法规标准建设、系统治理突出问题、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创新健全保障机制等重点任务。


其中为创新健全保障机制,北京还在以质量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质量为核心、奖优罚劣的信用机制,并推动质量信用体系成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北京市聚焦质量信用体系,从信用评价应用、惩戒激励机制、质量信用体系三方面入手开展了系列工作。


1、拓展信用评价应用


工程质量信用评价是构建企业、政府、协会、公众等质量共同治理体系的基础:通过信用评价掌握住宅工程质量全局,还能通过建立竞争机制、实施差别监管,推动施工现场与交易市场的“两场”联动。


为构建以工程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体系,北京市持续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开展信用评价,并积极拓展信用评价应用:一方面推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另一方面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实行差别化监管。



通过将工程质量管理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挂钩,能够实现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对接,从源头上坚决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因此在2020年12月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中,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也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工程质量管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招投标与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当然,参考上海市住建委出台《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北京市亦可以专项政策推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此外结合工程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对建筑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在行业内部建立起竞争机制;并有利于深入探索工程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为更科学地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基础。



2、建立惩戒激励机制


建立惩戒激励机制,是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为惩戒质量失信行为,北京一方面明确对存在未开展专项提升工作、专项提升工作开展不积极、质量问题治理成效不明显、存在质量投诉较多等的责任主体,将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应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另一方面印发了《北京市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为激励质量守信行为,北京也探索了在行政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工程质量信用得分靠前者予以激励,以财政激励和市场机制并重的方式鼓励和支持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发展,从而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提升。因此在提升行动开展期间,北京市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稳定可控,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完善质量信用体系


质量信用体系是推动住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引导建筑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北京市还需不断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从行政手段入手形成质量诚信之风。


在提升行动的基础之上,北京市住建委已于近日印发《2021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强调要完善安全质量状况测评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将项目智慧工地创建和安全质量状况测评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还于近日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从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角度,深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



未来,北京市还可从质量信用信息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各环节入手,着力解决失信行为界定不准确、失信惩戒措施滥用、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如围绕失信惩戒,住建领域可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以及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惩戒措施,并定期更新行业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还可健全工程质量治理制度机制:尽快构建优质优价的质量治理体系,在土地招拍挂时建立质量品质竞争机制;开展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测评工作,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有效实现差别化监管和精准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注重长短结合、实施标本兼治,未来北京市还需全面总结提升行动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重点治理。


在深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联动作用:工程质量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亦是北京市需要直面的问题——尽管北京已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但未来还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推进相关项目实现应保尽保。



答:建筑工程竣工后,一些国家规范允许范围内的不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仍然可能存在,如空鼓、粉刷面层裂缝、空间尺寸偏差等,同时由于建筑产品和材料的自身特点,随着时间推移,建筑工程逐渐会产生一些影响观感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住宅工程交付时,住户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如渗漏等或超出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的,应取证并请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予以确认,情况属实的予以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检查。住宅交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住户也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反映并予以确认,建设单位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对质量问题进行保修,当有争议、纠纷时可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协商。协商是质量纠纷的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方式,协商由当事人直面进行,提出处理方案,维修恢复使用功能;因质量问题给一方造成直、间接损失也可予以一定补偿。协商一经达成一致,双方签定协议,予以落实。二是投诉。经协商无果的质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提出投诉。投诉的受理除了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投诉受理机构(不受理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的部分)外,也可以是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投诉受理单位要以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基础,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责成质量责任方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实施有效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诉讼。当协商、投诉达不成协议或已达成的协议不能履行时,诉讼是解决质量纠纷的最终途径。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质量责任方承担整改修复及赔偿责任。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对难以认定的质量问题,司法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交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是:开发商维修;业主维修;退房。如果房屋出现重点质量问题,购房者此时应主动选择退房。可以退房的质量情况有以下几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房;交房后,房屋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等。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发现房子质量存在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收房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答:收房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开发商维修 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又达不到退房的标准,业主应通过物业反馈给开发商,因为开发商在交房时都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对保修提供了承诺,开发商不得拒绝维修。需要注意的是保修期是从交付当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不是其他...

交房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答:协商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协商不一致,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尽快入住,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然后进行必要的催告,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

住宅工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二是投诉。经协商无果的质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提出投诉。投诉的受理除了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投诉受理机构(不受理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的部分)外,也可以是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投诉受理单位要以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基础,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责成质量责任方对工程存在质量...

住宅工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2、建立惩戒激励机制 建立惩戒激励机制,是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为惩戒质量失信行为,北京一方面明确对存在未开展专项提升工作、专项提升工作开展不积极、质量问题治理成效不明显、存在质量投诉较多等的责任主体,将给予媒体曝光、通报...

房子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答: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可以采取三种办法予以解决: 1、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应当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 2、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3、向法院起诉。业主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和投诉的过程,或者在协商或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交房后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答: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一、协商维修当房屋出现质量...

购买房屋后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法律主观:新买的房子质量有问题应当遵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买卖 合同无约定 ,只要出卖人取得了前述文件与资料,买受人应当先接受房屋,再要求维修 房屋交付后的质量问题处理方式为: (1)商品房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一般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

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答: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