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重典反腐”为何失败? 朱元璋反腐大招为何注定失败?

作者&投稿:箕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学者估算,在朱元璋当政的31年中,大约有10万到15万贪官人头落地。总结元朝灭亡教训,重典治吏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认为纲纪废弛,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大起义,这是元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为此,他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他曾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决不宽恕”。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成为明代特别是明初为政、立法的指导思想。刑法:剥皮朱元璋——杀贪官最多的皇帝朱元璋当上明朝开国皇帝后,就不遗余力地反腐肃贪,为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杀戮贪官最多的皇帝。有学者估算,在朱元璋当政的31年中,大约有10万到15万贪官人头落地。当时,全国13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立杀!”在他对贪官污吏实施的刑罚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凌迟,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他发明了剥皮填草,就是将贪污官员处死后,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并挂于公座之旁,供众人参观;他创造了一个以往封建统治者想都不敢想的政策,即规定普通百姓只要发现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们绑起来,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检查站必须放行,如果有人敢于阻挡,不但要处死,还要株连九族! 鞭刑明初朱元璋反腐惩贪三大案空印案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朱元璋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洪武八年(1375)考校钱谷书册,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认定自己发现了一个官员相互勾结、舞弊欺诈的泼天大案下令严办。致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被杀者达数百人。郭恒案郭恒案是明初一起重大贪污案,户部侍郎郭恒与中央六部及地方官员的勾结,侵吞税粮,寄存在全国各地,洪武十八年(1385年)被告发。朱元璋对他们严加惩处,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数百人处死,地方官员被牵连在下狱致死者数万人,追赃粮数百万石,是许多大中地主破产。欧阳伦驸马案 明朝为了控制西蕃少数民族地区,用中原地区的茶叶交换西蕃地区的马匹,把这个茶叶作为战略物资,严禁私自出口。驸马欧阳伦仗着自己是皇亲,让他的手下走私茶叶,这些人在地方上动用官府车辆,擅自闯关,不纳税、不服管,而且是任意捶楚把关的官员。地方守关的人不堪忍受,向朱元璋来报告。朱元璋得到这个情况以后非常气愤,把欧阳伦抓来杀掉,坚决处死。朱元璋严刑峻法重典治吏的措施朱元璋认为吏治腐败是严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因此,明初治吏的重点在于惩治贪官污吏。《大明律》,是中国明朝法令条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大明律》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大明律》适应形势的发展,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肯定了明初人身地位的变化,注重了经济立法,在体例上表现了各部门法的相对独立性,并扩大了民法的范围,同时在“礼”与“法”的结合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完善法律,健全体系针对官员的贪污腐败,朱元璋建立了一套由《明律》、《大诰》、《铁榜》以及律文以外的一些诏令,单行科条组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刑律》为《大明律》的主体部分。其中专设了“受赃”门,规定犯“枉法赃”,官“八十贯,纹”,吏“一百二十贯,绞”。犯“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同时规定:“凡监临官吏挟势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取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若是执法御史及督抚这类的“风宪官吏”犯赃,加二等治罪。犯赃官吏,官除名,吏罢役,永不叙用。至于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的贪污行为,明律规定“并赃论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盗官钱(粮)”字样,耻辱终身,赃四十贯处斩。明律对官吏索贿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此外,明律还规定了对负有监察之责的都察院、监察道、在外按察的御史之官贪赃枉法的,要加重处罚。明太祖朱元璋编制《明大诰》做反腐教材。专设机构,强化监督朱元璋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官员权力的监督,借此防止和发现官吏贪污不法现象,从而予以重处。主要采取了如下几种手段、方式:一是设立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考察地方“官吏之贤否,政事之得失,风俗之美恶,军民之利病”,以“绳愆纠缪”,并逐步把七品监察都御史提升为正二品,另设六科给事中掌行政监察,与13道监察御使合称“科道之官”。二是定期考核官吏。分为以京官为对象的京察(6年2次)和以地方官吏为对象的“大计”(3年1次),考察标准有八项:“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以此处理有贪污行为的官吏。三是运用特务机构参与对官吏的监察和惩治,主要特务机构是检校,职责是“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以此暗中纠察贪官污吏。四是建立民拿害民该吏制度,以此借助人民力量监督腐败不法现象。洪武元年令:若官吏额外科敛,“许民拿赴有司,有司不理,拿赴京来议罪而枭令。”洪武十九年,又令说:“今后有司官吏,若将刑名以是为非,以非为民”,或“赋役不均,差贫卖富”或“造作科敛”,“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重典治吏,严惩贪污为了对贪官形成更大的威慑力量,明太祖朱元璋大量滥用律外重刑,刑罚手段令人发指。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有人统计,仅《明大浩》载有案例的156个条目中,治吏者有128个,其中惩治贪赃官吏者占43个;多属于“株连人数多,且道杀最厉害的案件。”《明大浩初编》规定,官吏“贿路出人,致令冤者不伸,枉者不理,虽笞亦坐死”,《大浩三编》规定,官吏受赃而纵囚徒者,“本身处以极刑,络没家产,人口迁于化外。”此外,明太祖朱元璋还允许人民对“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省、府、州、县官吏,“连名赴京状奏’,力图借民众力监戒和惩治贪官。洪武年间,仅贪污秋粮一案,贪官“系死者,数万人”。为何“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重典治吏”可能会在一时起到一定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起初的威慑作用大大削弱,而且随着既得利益阶层的增多,反对者或明或暗地予以抵制,最后只好不了了之。正如朱元璋哀叹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洪武年间最著名的胡惟庸和蓝玉两案,前后历时十四年,牵连至死的足足有四万五千多人,而后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再起巨大波澜,不但官员被严办了无数,追赃还波及到了全国各地的很多富户那里,导致大批富人破产。皇权的绝对权威性,导致铁腕反腐存先天弊端反腐行动是自上而下的,法外施刑的泛滥说明了朱元璋并无意于建立一种完善的、可以自行运转的律法体制,而更多的是着重制衡官僚集团,于是,合理有效的监察机制就更是不必要、甚至根本就不会让其存在。皇权所追求的是一种“一把手说了算”的制衡结果,追求这种结果自然也就不需要什么“程序正义”。于是,派系的斗争与博弈,往往会利用吏治作为幌子打压对手打击敌人。朱元璋作为权谋高手,当然成为各派系斗争的佼佼者与获益者。洪武年间最著名的胡惟庸和蓝玉两案,前后历时十四年,牵连至死的足足有四万五千多人,而后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再起巨大波澜,不但官员被严办了无数,追赃还波及到了全国各地的很多富户那里,导致大批富人破产----这让人禁不住怀疑:借此大量敛财之举到底是搂草打兔子的结果还是其本身就是当初的直接目的之一?反腐呈现扩大化和不确定性,利益成追求的恒久因素朱元璋的反腐呈现出明显的扩大化和不确定性特点,而反腐一旦牵涉了利益集团的博弈,难免会出现扩大化的趋势。尽管反腐会有一些腐败官吏受到惩处,会有一些为富不仁者受到制裁,也会使一些地方得到相对的太平,老百姓欢欣鼓舞,而究其原委,这些所谓“战果”却大多只是权谋斗争之下的副产品罢了。而扩大化又使反腐或多或少会带有了不确定性。每个人虽然有可能成为一场上层社会博弈的受益者,也同样可能被莫名其妙地牵连进去,成为受害人。由于诛戳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道到贬黜或杀头。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此种现象,不就说明了在朱元璋时代,反腐仅是一种工具,而非真正实行吏治吗?反腐缺乏标本兼治,酷刑严律只能是前"捕"后继朱元璋没有想到的是,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不是他的惩贪措施不严厉而是中国的贪渎文化过于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社会,因为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对权力的制约乏力,腐败机会遍地皆是。而朱元璋的低薪制又加剧了腐败的蔓延。史称明代“官俸最薄”。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五两,折换成现在币值,一千元左右。如果不贪污,大明王朝的官员们根本活不下去。 然而,朱元璋却从道德高度出发,认为官员应该不计报酬,敬业奉献;朱元璋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的做法,面对强大的腐败传统、官员们糊口的生存权利,坚持着对惩贪工作的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就变得不切实际起来,变得没有自觉遵守的制约力。腐败现象难以根绝,就丝毫也不奇怪了。结语:反腐境界有好几个层次,只有严律酷刑让人不敢贪是不够的,还要有制度与监督使人不能贪、有待遇与责任使人不想贪,有自觉与道德使人不会贪,才能真正抑制贪腐之心、遏制贪腐之行。毕竟,惩处不是目的,制度保障和生活保证,辅以价值体现、精神满足,才是治理贪腐的根本之道。

朱元璋反腐行动很彻底,为何最终却失败了?~

说起朱元璋大家都是非常熟悉的,朱元璋一生绝对称得上传奇,也称得上一段励志的故事。朱元璋在史上众多皇帝中,身份绝对称得上是最低的,家境贫寒的朱元璋,曾当过乞丐,当过和尚。但是好在朱元璋聪明,肯吃苦,最久成就了自己的一番霸业。或许是因为从小吃苦比较多,朱元璋十分清楚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百姓。在朱元璋登基之后,于是大力反腐,起目的就是想要帮助底层百姓。想法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最终结局可以说是非常失败的,表面上官员不敢贪污,但是实际上贪污的人却越发的多,这其中理由其实只有两点。
其一,朱元璋给出的官员工资太低。明朝官员算得上史上最苦的官员,因为他们的工资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是最低的。中国自古有句话,那就是升官发财,意思是只要当上官,就可以有钱了。因此大量的学子参加科举考试,就是想要借此出人头地,改善家人的生活。
这样的想法很好,但是在明朝却不明智的,其实朱元璋在位时,给予官员的工资还是相对公平的,但是后来皇帝登基以后,对于官员的工资越发的打压,也就是越来越少。有一些官职比较小的官员,每年的工资还不够养活家人,然而作为一个读书人,自然不愿意去种地或者从商改善家庭生活,最终也只有去贪污了。
其二,建国时,土地封赏埋下祸根。当初朱元璋从一介贫民登上皇位,其中有功劳的人非常多。建国后,于情于理朱元璋都要封赏这些人,这些人大部分都是粗人和农民出身,因此封赏他们的最好方式就是封地,对于这些人来说土地才是最好的保障。后来这部分人来到各自的封地,同时还吞并了周围的土地,因此百姓的耕地越来越少,租户群体越来越大。
这部分人由于家大业大,与当地官员都有着莫大的关联,因此当百姓与租户发生矛盾时,官员都是要看这部分人的脸色。也不管官员愿不愿意,他们也只能按照这些租户的想法来办事,也就形成了一种贪污的形式。后来朱元璋为了打压官员贪污,这部分人就成为了一个阻碍,不得不说当初的封赏就是一个祸端。
朱元璋反腐的行为原本就是一件利民的事情,但是方式不对,天时地利人和也不对,因此反腐行动也必然失败。

明朝建国不过短短数十年,吏治就开始大规模滑坡,在很短的时间里达到了一个相当的贪腐高度。
譬如正统朝的王振,抄家时被搜出“金银六十余库”,其他的玉器珊瑚之类还没算。弘治朝的李广,抄家则搜出“黄白米各千百石”。所谓黄白米,乃当时隐语,就是指的黄金白银。黄金白银要以石来计算,可见其数额之大。
最有名的大概就是明中期的严嵩了。他被抄家的物资名单,直接被编撰成了一本书,书名叫《天水冰山录》。他家有多少财产呢,只说我当年初见此书的感慨,首先是他家直接可以开一个古代字画博物馆。至于其他地产和黄白钱财之类,相比无数的雅玩文物,真就是阿堵物,太不高大上了,已然不值一提。
老朱生前即为因此苦恼不已,道:“奈何朝杀而暮犯?”
实际上,明初的吏治腐败也确实并没有比历朝的建国初期好到哪里去,该贪墨还是照常贪墨。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
说穿了也很简单,最根本的原因就两条。
一是动机。
朱元璋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根本原因,目的并非是为了政治清明,而是加强皇帝权威和巩固皇权统治。
二是人治。
朱元璋虽然搞了相当多的条令,甚至明律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顶峰之作,但问题在于其统治的本质和执行,却不幸回到了人治这条歪路上去。
不说其他,就说原本应该是城管和仪仗队的锦衣卫,摇身一变成为了无所不能的特务组织,随时随地监视官员百姓一言一行,甚至连昨天晚上家里打麻将丢了什么牌都在锦衣卫的监控中。
他们受命于皇帝,完全凌驾在了法律之上,大臣、百姓随时可以因几句言论就被抓走“失踪”,堪称中国古代的“白色恐怖”之最。
至于《明大诰》以及那位天下第一农民陈寿六,更是人治的代表。
首先《明大诰》是朱元璋自己编定的法令和刑罚,《大明律》里没有的枭首、文面、挑筋、剁指、刖足、断手、阉割,全在这里出现了。包括令人发指的剥皮草人,均不载于正律。
再就是同一个罪的处罚,两者完全不同。如关于抗粮抗税的处理,《大明律》中是杖责一百,《明大诰》里就直接以凌迟处死,这叫官员们怎么处理?
陈寿六事件,看似开明,看似在发动群众,在走群众路线,但实际上是相当愚昧的。只因朱元璋的一句话,陈寿六直接就凌驾于《大明律》之上,只有朱元璋一个人才有权审问和处理,这置《大明律》和各级政府于何地呢?还怎么指望官吏任事?
一旦到了这个地步,所有的官员和百姓,唯一能指望的就是皇帝的个人好恶了。整个国家所有的希望,都建立在今上英明的基础上。所有人都不知道一旦换个皇帝,会搞什么运动、会出什么政策,整个国家都在赌运气,而且还没有其他选项。
最坏的是即使上台的是明君,还要看既得利益集团有多大势力。因为没有制度的制约,利益集团势力很容易壮大,一旦壮大到一定程度,连人治顶峰的皇帝都没辙。明朝中后期就是这个局面。好比有名臣之称的徐阶,家里的地产有几十万顷,他不倒台,谁都治不了。
所以人治肃贪,必然是失败的、落后的,它最多只能治一时。
当然,老朱一农民,当年不可能有这个觉悟。

朝获派夕腐败是什么意思
答:正是法令太过严苟,无论是武力夺位的朱棣,还是仁厚的仁宗,当家后都基本废止了朱元璋肃贪的重典竣法,腐败贪污又死灰复燃,比起洪武,犹过之而无不极。2.朱元璋的身世和理想中国历史上的开国皇帝中似乎没有谁比朱元璋出身更加低微、身世更加凄惨的。元朝文宗天历元年(1328)九月十八日,朱元璋出生在濠州钟离东乡。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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